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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黑格爾的道德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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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思想

黑格爾綜合了以往西方倫理思想的成果,特別是繼承和發展了康德的倫理思想,建立了完整的理性主義倫理體系。黑格爾的倫理學是他的法哲學,包括抽象法、道德和倫理三個部分,中心是揭示自由概念的辯證發展過程。黑格爾將法視為自由理念的體現,其出發點是自由意誌。在他看來,自由意誌通過財產私有制來實現自身,是壹種抽象的法律;它在個人主觀心靈中的規定性就是道德,所以道德就是主觀意誌的規律。他指出,道德意誌的表達構成行為;通過有意或有意活動的行為結果是福利;法與福利的結合就是善,良心就是對善的內在規定或理解。黑格爾總結了整個倫理思想史,得出了壹個基本結論:“做自己想做的事,關心福利——不僅是自己的福利,也包括普遍性質的福利,即他人的福利。”黑格爾認為,道德行為的外在表現是壹個復雜的綜合體,是必然性與偶然性、動機與效果、目的與手段、理性與情感、善與惡也是相互聯系、相互轉化的辯證統壹。在他看來,良知是壹個辯證發展的過程。它只是在道德階段,即在主觀意誌階段的壹種形式。可能是善與惡都有,還處於“轉惡的等待點”。要實現對作為絕對價值的普遍善的理解,只能在倫理階段的普遍關系中實現。

黑格爾認為被揚棄的道德是倫理,它在倫理中表現了人* * *的有機形式,其發展過程包括家庭、市民社會和國家三個環節。家庭是以愛為紐帶的個體的聯合體,其分化和外部關系形成的* * *同構就是市民社會。市民社會是壹個包含復雜需求的系統,體現了個人與社會、利己與利他的矛盾。在黑格爾看來,人的現實活動表現為需要、勞動和享受三個環節。個體滿足自身需要的勞動不僅是自身需要的滿足,也是其他個體需要的滿足。如果每個個體都想滿足自己的需要,那就只能通過其他個體的勞動來實現。因此,他強調他人和社會整體都離不開個人,而個人也在為他人和社會整體的奉獻活動中實現自己的價值,從而達到“為了他的存在”和“為了自己的存在”的統壹。這種“活的精神”的倫理表述是“他們為我,我為他們”。黑格爾試圖克服利己主義和利他主義、自愛論和仁學的片面性,提出通過勞動和交換,把個人利己主義轉化為在對立中滿足他人和社會的需要,從而實現個人利益與他人和社會利益的統壹。黑格爾指出,市民社會分為不同的階級,有嚴格的等級,這是國家的主要基礎。國家是家庭和市民社會的統壹體,是倫理觀念的最高體現,因而是調解社會矛盾和個人生活的神聖力量。他強調,個體只有在普遍的等級制度和階級關系中定義自己,才能獲得客觀性和個性。只有個人歸屬於國家,形式良知才能提高到真正的良知,才能達到法與福利、權利與義務、主體與客體的統壹,才能達到完善與自由。

從哲學上看,黑格爾倫理思想的形式是唯心主義的,但內容是現實的,方法是辯證的。其成果對後世倫理思想包括馬克思主義倫理思想的形成和發展產生了重要影響。

(上圖:宋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