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不可知論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第壹,關於物質客體和上帝是否不可知,休謨把自己的認識完全局限在經驗的範圍內,認為人不僅可以感知和證明物質實體的存在,也不能感知和證明包括上帝在內的精神實體的存在。他堅持感性知覺是知識的唯壹對象,對感覺以外的任何存在都持懷疑態度;第二,體驗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是未知的。休謨認為因果關系的存在是非理性的,因為不存在普遍的必然規律。他對外部世界的客觀規律性和因果必然性持否定態度,認為因果只是印象的出現所形成的壹種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