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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自由的英語文章

自由是壹個非常寬泛的概念,不同的哲學和思想流派對它有著無數不同的解釋。人際自由的保護可以成為社會和政治調查的對象,而內在自由的形而上學基礎是壹個哲學和心理學問題。當內在和外在的價值在動態的妥協和權力鬥爭中交織在壹起時,這兩種形式的自由在每個個體中融合在壹起;社會在界定個人價值觀方面為權力而鬥爭,個人在確立自己的價值觀方面為社會接受和尊重而鬥爭。

在哲學中,自由經常與自由意誌的問題聯系在壹起。自由主義哲學家認為,所有的人總是自由的——例如,讓-保羅·薩特著名地宣稱,人類“註定是自由的”——因為他們總是有選擇,即使外部權威也只能在行動後威脅懲罰,而不能從身體上阻止壹個人實施行動。另壹方面,決定論聲稱未來是預先決定的,自由是壹種幻覺。

哲學家以賽亞·伯林對“免於”(消極自由)和“自由到”(積極自由)做了重要的區分。比如不受壓迫的自由,發展個人潛能的自由。事實上,這兩種自由都反映在《世界人權宣言》中。

沒有約束的自由意味著不願意屈服,不屈服,或者沒有強有力的不平等。這種形式的自由的實現取決於個人(或群體)的反抗和個人(他們的)環境的結合;如果壹個人被關在監獄裏,甚至被缺乏資源所限制,這個人在他們的權力和環境中是自由的,但不能自由地反抗現實。自然法則限制了這種形式的自由;例如,沒有人可以自由飛翔(盡管我們可以或不可以自由嘗試這樣做)。以賽亞·伯林似乎把這種自由稱為“消極自由”——在我行動的道路上沒有障礙(尤其是別人的障礙)。他將此與“積極自由”區分開來,“積極自由”指的是壹個人做出導致行動的選擇的權力。

自由經常被用作革命或叛亂的戰鬥口號。例如,《聖經》記載了摩西帶領他的人民離開埃及和埃及的壓迫(奴隸制度),走向自由崇拜上帝的故事。

在內部控制的背景下,自由也被稱為自決、個人主權或自主。

自由也意味著內心的自主,或對自己內心狀況的掌控。這有幾個可能的意義:[1]

按照理性的指示行動的能力;

按照自己真實的自我或價值觀行事的能力;

按照普世價值(如真善美)行事的能力;和

獨立於理性的要求和欲望的驅使而行動的能力,即任意地(自主地)行動。

在漢斯·薩克斯的壹部戲劇中,希臘哲學家第歐根尼對亞歷山大大帝說:妳是我仆人的仆人。哲學家征服了恐懼、欲望和憤怒;亞歷山大仍然為這些主人服務。雖然他已經征服了外在的世界,但他還沒有掌握內在的世界。這種掌握不依賴於任何人,除了我們自己。理查德·洛夫萊斯的詩呼應了這壹經歷:

石墻不是監獄

鐵條也不是籠子

天真安靜的頭腦

對於壹個隱士來說

20世紀體現這種自由的著名人物包括納爾遜·曼德拉、拉比·利奧·拜克、甘地、萊赫·瓦?山和瓦茨拉夫·哈維爾。

法國哲學家讓-雅克·盧梭斷言,自由的條件是人類所固有的,是擁有靈魂和智慧的壹個不可避免的方面,這意味著出生後的所有社會交往都意味著自由的喪失,不管是自願的還是非自願的。他提出了壹句名言“人生而自由,但卻處處受制”。

魯道夫·斯坦納發展了壹種基於情境敏感的倫理直覺的自由哲學。

對那些有精神信仰的人來說,自由可能包含和平接受現實。自由的神學問題通常集中於調和內在自由的經驗或現實與神的全能。

Ama-gi是壹個蘇美爾楔形文字,是已知最早的代表自由思想的書寫符號。英語單詞“自由”來自印歐語系詞根,意思是“去愛”英語單詞“自由”的同源詞包括古高地德語單詞“和平”和我們的英語單詞“害怕”,後者來自壹個粗俗的拉丁語單詞“破壞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