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醫保局自2018成立以來,進行了多次談判。2018年9月5日,抗癌藥專項談判中談判的18的17個品種成功,藥品整體降幅為56.7%。可見醫保局的議價能力很強。
2.在談判中,需要協調藥企想要的經濟利益與國家的目的,以減輕患者的經濟壓力。
3.在談判過程中,“以價換量”是醫保價格談判的總方針,即通過帶量采購促進藥品價格大幅下降。所謂帶量采購,就是在集中采購談判時承諾采購數量,便於藥企安排生產以降低生產和流通成本,從而降低藥價,從而降低藥價,分擔藥企的市場風險,實現“雙贏”。
4.總之,只要產能充足,不是虧本賣,銷量的增加完全可以覆蓋攤薄的利潤,所以價格談判被藥企廣泛接受。
5.市場對此充滿期待。隨著醫保談判藥品進入終端市場,醫保支付標準在所有銷售終端趨於統壹。如果醫療機構真能把疾病管理轉移到院外,加強零售藥店承接處方外流,壹旦“兩個渠道”暢通,將給院外市場帶來巨大的發展機遇。
資料擴展:醫保談判藥品“雙渠道”是什麽意思?
1.“雙渠道”是指通過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合作,從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兩個渠道滿足國家醫保談判在藥品供應保障和臨床使用方面的合理需求,並同時納入醫保支付機制的機制。
二是醫保部門通過“雙渠道”確保患者能買到已納入醫保的談判藥品。同時,確保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購買談判藥品可享受醫保報銷,報銷政策壹致。
三。國家發布的《關於建立健全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渠道”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共分七個部分,從分類管理、選擇藥店、規範使用、完善支付政策、優化經辦管理、強化監管、加強領導等方面對談判藥品“雙渠道”管理提出了要求。以下五點需要特別註意,這是“雙通道”政策能否真正發揮作用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