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名人名言大全網 - 名人名言 - 李永生,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教授。

李永生,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教授。

畢業後留校擔任助教,6月1992 11被評為講師,6月1995 1被評為副教授,2006年2月1被評為教授。曾任西南政法大學刑法教研室主任。現任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教授,刑法學專業碩士生導師。兼任中國犯罪學研究會理事、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常務委員會委員、重慶市法學會首任理事、重慶市青少年犯罪研究會理事、重慶市刑法研究會理事。專攻中國刑法、經濟刑法、犯罪學、經濟犯罪學等。在日常教學工作中,註重理論與實踐的結合,註重雙向教學活動,教學效果顯著。1997年獲西南政法大學優秀教師,1998年3月獲霍英東教育基金會第六屆全國高校青年教師獎。此外,在1996、1998、2001被評為西南政法大學優秀黨員,2006年6月被重慶市教育工委、教委授予優秀黨員榮譽稱號。科研方面,主持司法部重點科研項目“金融犯罪研究”,八五期間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公務員犯罪及其防控”的研究工作。目前主編、獨立作者、合著《中國專門刑法概論》、《刑法基本範疇研究》、《新編刑法》、《經濟刑法》、《刑法的修改與完善》、《刑法修改建議集》等專著、教材、論文30部,已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現代法學》等發表。1996被評為西南政法大學“八五”優秀科研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