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經常會有人索要書法家的作品,比如聚餐、筆會,甚至是茶敘、路上偶遇。也有素未謀面的人,比如在博客或者微信裏。令人不解的是,無論是近在咫尺,還是千裏之外,語言的清脆和尋字人的自然語調,真的看不到也聽不到壹絲羞澀。更有甚者,有人認為找妳要話是給妳面子。
原因有二。壹、書法家自身對書法藝術市場化的認識不足,潛意識被束縛在情感中。有些書法家總以為自己是文化人,說到賣字就覺得被鄙視。心理上,我對自己有壹種無形的約束——我在玩文化,怎麽能沾染銅臭味!正因為如此,壹些書法家的清高之道,根本就是被別人偷走的,他們多年苦心澆灌的藝術果實。另外,有些書法家雖然對書法藝術的市場化有膚淺的認識,也很珍惜自己的創作,但卻逃不出世界的藩籬,把無形的關系和有形的感情牢牢地留在其中。就這樣,他們在“仍然把她的半張臉藏在她的吉他後面不讓我們看見”中痛苦地煎熬著,常常為壹個他們別無選擇只能送的傑作而後悔,甚至睡不好覺;我常常深深自責,為自己發了壹篇應對之作,甚至臉紅心跳。這種“自食其果”的行為不僅不能打消求字的念頭,還在壹定程度上助長了免費求字的社會風氣。
其次,求字者對書法的藝術勞動缺乏足夠的尊重或加以利用。在有些人眼裏,所謂的書法作品不就是在宣紙上寫字嗎?壹個昂貴的筆、墨、紙、硯能值多少錢?也有壹部分人(大多是有市場經濟意識的人)敏銳地意識到了書畫市場的賺錢效應。為了利益最大化,他們寧願不尊重自己的人格,也不尊重書法家的藝術勞動,求字成了常態。這些人送書法家往往是兩個字,即“謝謝”。如果能請書法家喝壹次酒,就是對書法家的最高獎賞。
其實書法家賣字也不必害羞。因為書法本身就是壹個產品,是書法家用心血凝結而成的藝術產品。我們說棉線或者化纖材料做的衣服,廠家可以賣,但是書法家嘔心瀝血制作出來的高雅藝術產品,難道就不能公開走向市場嗎?說起來,我們真的已經落後於古人了。據魏恒《四體書》記載,東漢時,石曾說自己賣字為酒:“靈帝好書,但有時多才多藝,石為最...或者有時他不拿錢在飯店喝酒,因為書墻,來訪者直接掏錢買酒,數夠了錢就毀了。”雖然石以賣字換酒的方式值得商榷,但他不恥於賣字的思想確實值得今天的書法家們學習。說到公開賣字,影響最大的是清代的鄭板橋。據葉世炎的《甌北雨花》記載,鄭板橋在67歲時開始自己做字畫。其中不僅字體大小與價格有關,還說“給現金會開心,字畫好。”禮物糾結,信用特別差..."從那以後,書法家們就把訂購裝飾變成了壹種潮流. "寫壹幅青山圖,清閑賣了,免得世人造孽,賺了錢”,明代“吳門四院”唐寅的壹句名言,也從另壹個角度說明了書法家賣字換錢是天經地義的,也是高尚的。
在這裏,我想向求字的人強調,真正的書法作品絕不是簡單的寫在紙上。因為書法是壹門綜合性的藝術,它融合了文字學、古詩詞、美學、哲學、歷史學和書法本身的法定要求,以及書法家自身的修養、情感和心靈。壹幅傑作必須有好的筆法、優美的文字、有質感的線條、變化的墨色和貫穿始終的神韻。要做到這壹點,書法家不僅要有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文字成就,還要多年涉獵諸多文化領域,增加文字之外的成就。歷史上蘇軾的“筆成墳,墨成池”和“筆禿千管磨,墨碾千錠”就是最好的佐證。沈鵬還寫了壹首“廢紙三千方恨少”的詩來表達學書不易。從“腹中飽詩書”“字之精宜為書內法度,書之趣宜為字外功夫”這句名言,也可以看出文化在書法中的地位。書法家在文化上消耗的時間和精力,不是金錢可以直接計算的。所以我們說壹幅好的書法作品的成本是很高的。另外,書法作品的創作過程是不可逆的,表現手法單壹。在單壹中體現豐富,在不可逆中發光,真的很難。
可見書法家賣字是天經地義的事,應該公開展示。同時也奉勸求字者,要尊重藝術和藝術勞動,以求字為恥,以買字為榮。書法藝術市場才會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