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請材料所需材料:
1,書名申請;
2.父母的離婚證;
3.父母的身份證和戶口本;
4.符合辦理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三,需要父母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18周歲以下的公民需要變更姓名的,可以由父母或者被撫養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戶口登記機關核實情況後予以變更。
擴展數據
重命名過程和材料
姓名變更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其父母或者收養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年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1]?
更名申請材料:1,本人或父母申請;
2.戶口本。
3.名稱變更和更正的原因及相關證明。
更名審批流程:申請→窗口受理→現場審核→審批→辦理。
更名審批時限:派出所20個工作日,分局、縣局15個工作日。
更名審批費用:不收費。
百度百科:更名流程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