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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倫理道德嗎?

金科玉律

1993年在美國芝加哥舉行的世界宗教大會上簽署的《全球倫理宣言》中,中國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被定義為倫理的黃金法則也是道德的最高標準。全世界的人都把這壹道德格言作為人類道德標準的最大公約數。作為中國人,我們壹定非常自豪。2000多年前孔子的壹句話,今天仍然受到國際公眾的高度重視。這是我們的國寶,是人類智慧的結晶。

既然是國寶和智慧的結晶,就必須束之高閣。可以作為壹個符號,壹個最高標準。最高標準的意思是:沒有人需要去做,但是人們需要知道。

為什麽?因為離開了語境,不可能僅憑這句話來看待這個世界,根本不可能。不僅做不到,這句話也是古代儒家倫理下災難和悲劇的借口。

誰是人?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自古以來就是最權威的道德訓誡。在我們解讀之前,首先要明確兩個概念。“自我”是誰?這個不用過多闡述,就是自己,就是“我”;“人”呢?這就更復雜了。妳和他在壹起是人嗎?妳用眼睛看著妳的四肢,敲著妳的頭,肯定地回答:我是人類。我說不壹定是真的,妳就壹怒之下給我壹拳,因為現在人已經脫離了儒家倫理的約束,每個人都可以算是人了。

當時中國大亂,前秦皇帝苻堅被圍困在長安,從皇宮到大街上都有饑民。士兵沒有戰鬥力,所以他的做法很有代表性。他直接殺了三千宮女,充當口糧。古代把人分為三等,六等,九等。以女性為例。雖然妻子不能殺,但是嬪妃可以隨意送人,因為她們不屬於“人”的範疇,而是財產。“財產”在必要的時候也能找到壹千個被破壞或被殺死的好理由。

最惡心的是唐朝的張勛和東漢的臧洪,兩人都做了同樣的事情。最終,戰爭結束,他成了勝利者,甚至還冒充道德模範。這個時候,“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就成了漢奸的道德借口和托辭。東漢的臧洪會說:“我自己不想被人當飯吃,所以不能讓唐朝的張勛去餵兵。我們身邊有很多東西看起來像人,其實不是人。隨便找個借口吃了他們。”

或者妳可能會說,我舉的例子太極端了,而且發生在古代。今天的“黃金法則”肯定沒有錯,我們應該完全遵守。如果妳有這樣的想法,說明妳是壹個道德情操非常高尚的人,值得學習。我來說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邏輯悖論。

“黃金法則”的邏輯悖論

如果張三是壹個非常悲觀厭世,非常想放棄自己,無時無刻不在想著自殺,沒有勇氣的人。突然有壹天他遇到了要自殺的李四,怎麽辦?如果他救了李四,那就是反對“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因為張三自己也覺得人生太苦,不如死了算了。

按照“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原則,他應該站在原地默默祝福。只希望李四下輩子不要走得太遠,不要做人。如果他真的這麽做了,而且違背了世界上的“常規倫理”,這就是金科玉律的悖論,常常讓人左右為難。要擺脫困境,他必須把自己拉出來,就像張勛和臧洪壹樣。遵守“常規倫理”對自己有好處,別人能用“黃金法則”的時候,就要達到最高標準。

現實中我們有壹個非常典型和具體的例子。大家都知道,壹個高價商品如果壹年都沒人買,它的價格自然不會那麽堅挺。這個“如果”需要大家的自覺和毅力去配合。作為壹個“我”,我肯定是希望別人遵守的,但在這個過程中,“我”只是希望別人遵守,因為在別人遵守的過程中,經濟壹達標我就買,這樣不僅能立刻滿足虛榮心的快感。

似乎所謂的“黃金法則”其實可以放在那裏,束之高閣,人們根本沒有理由也沒有必要去遵循。因為我們都希望別人去追求,但是我們總喜歡拉出來,超出了這個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