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2.加入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
3.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
4.指使、引誘、賄賂國家工作人員叛逃的;
5、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
擴展數據:
根據《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下列行為屬於《國家安全法》第四條所稱的“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
1.組織、策劃或者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恐怖活動的。
2.捏造或者歪曲事實,發表、傳播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或者言論,制作、傳播危害國家安全的音像制品。
3、利用成立社會團體或者企業、事業單位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4、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5、制造民族糾紛,煽動民族分裂,危害國家安全的。
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危害國家安全的五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