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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愛弱勢群體的名言【對“弱勢群體”報道的觀察與思考】

摘要:在關於弱勢群體的新聞事實中,找到兼具社會意義和新聞價值的傳播亮點,是保證這類新聞可持續發展的專業前提。然而,弱勢群體的登記總是存在許多問題。本文通過對弱勢群體報道的觀察,提出了自己的見解,以促進弱勢群體報道的合理性。

關鍵詞:弱勢群體;報告;觀察

我們經常參考關於弱勢群體的深度報道。但是,很多關於弱勢群體的報道中需要深度的東西,都被膚淺的追求新鮮感所掩蓋。我們的媒體關心什麽?我們的媒體受眾關心什麽?很多故事跌宕起伏,卻很少有媒體追問中國社會救助制度的缺陷,這才是更有意義的關於弱勢群體的新聞!才是媒體人真正能做到的對弱勢群體的關心,才是體現社會公平的表現。回顧各種涉及弱勢群體的新聞框架,會發現我們說的等於沒說——我們關註的是聳人聽聞的故事,而被忽略的是這種事實背後的社會問題。

1.弱勢群體的定義和特征

弱勢群體又稱社會弱勢群體、社會弱勢群體,主要是用來分析現代社會經濟利益和社會權力分配不公、社會結構不協調不合理的壹個概念。2002年3月,朱镕基總理在九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使用了“弱勢群體”壹詞,這使得弱勢群體成為壹個非常流行的概念,引起了國內外的廣泛關註。當前,我國弱勢群體整體上具有以下五個重要特征:(1)弱勢群體的主體是社會弱勢群體。(2)現有弱勢群體中有很多人是在原有體制下做出貢獻的人。(3)當前,弱勢群體是在社會分化加劇的條件下出現的,許多人有強烈的相對剝奪感。(4)當前的全球化進程很可能對國內弱勢群體產生更加不利的影響,並可能繼續擴大弱勢群體的規模。(5)目前,我們對弱勢群體的支持仍然非常有限,難以有效改變他們的弱勢地位。

2.弱勢群體報道中存在的問題

在此,筆者從以下幾個方面思考當前弱勢群體報道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1對弱勢群體的登記缺乏人文關懷。

弱勢群體報道缺乏政府監管。雖然政策報告在針對弱勢群體的報告中很常見,但這類報告只是籠統地描述政策。新聞媒體充其量只是代替了政府的宣傳部門,而對政府本身的監督卻明顯缺失。但是,靠媒體來解決中國大量弱勢群體的具體困難,顯然是不可行的,也是不可能的。這項重要任務最終將由政府承擔。目前,許多媒體的政策報道側重於問題的次要方面;問題的主要方面,即政府政策的可行性和實際效果,被嚴重忽視了。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媒體在對弱勢群體進行報道時,首先要對自己有壹個明確的定位,在新聞策劃和編輯過程中增強社會責任感,努力以平等的態度去接近、欣賞和幫助弱勢群體。只有這樣,才能在保持新聞真實性的前提下,真正最大限度地體現報道的人文關懷。

3.弱勢群體報告應遵循的原則

3.1弱勢群體報道不能缺少正義。

正義的經典定義來自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正義是使每個人得到他應得的東西的永恒意誌。事實上,基於現代社會的公平正義理念,國家和社會對弱勢群體的救助不僅是國家和社會的“應得”,也是弱勢群體的“應得”。正義原則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壹,生活在社會中,每個人利益的實現都依賴於社會合作體系。強者從社會合作中獲益更多,因為他們擁有更多的社會資源;然而,弱者由於其不利地位,從社會合作中受益較少。所以,對於強者來說,它對弱者的援助只是壹種應該而且必須付出的補償;對弱者來說,他們得到的援助是他們“應得”的份額。新聞媒體只有站在這條底線上,才能對弱勢群體的報道充滿人文關懷。真正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第二,生存權和發展權是壹項基本人權,只能基於完全平等的原則在人與人之間分配。基礎是每個人都是社會的壹員。雖然人們有不同的能力和貢獻,但在建設社會的時候,他們的貢獻是完全壹樣的。因此,人們應該完全平等地享有基本權利。

3.2對弱勢群體的覆蓋不能少,而是要尊重。

弱勢群體在社會地位和社會資源上處於劣勢,所以他們的人格尊嚴比強勢群體更容易受到侵犯。現實生活中,因新聞報道而侵犯弱勢群體人格尊嚴的案件時有發生。有些是人們感知到的,有些是理所當然的,對其道德違法性視而不見。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很多,可能也涉及到非常復雜的社會心理分析,但新聞媒體的壹些不當做法無疑在不經意間固化了這種心態。因此,規範新聞媒體的行為,尊重弱勢群體在新聞采訪和新聞報道中的人格尊嚴,是新聞界必須面對的嚴峻問題。

尊重個人隱私。隱私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壹項基本權利。近年來,由於媒體之間的競爭日益激烈,新聞傳播者為了贏得受眾和市場份額,往往無視新聞倫理,盲目追求新聞傳播效果,導致新聞道德行為失範,嚴重損害了公民特別是弱勢群體的隱私權。因此,在新聞采訪和報道中,尤其是涉及弱勢群體的新聞采訪和報道中,尊重被采訪者的隱私權應該是每壹個新聞工作者應該時刻牢記的職業道德。

4.結論

綜上所述,新聞媒體首先要端正對弱勢群體的報道態度。新聞媒體在報道弱勢群體時應該保持壹顆清白的良心。其次,媒體在報道社會弱勢群體時,也要註意表現出壹定的人文關懷。在報道中,媒體要更加註重人文關懷,對弱勢群體壹視同仁地報道,不要把自己放在強勢地位,對弱勢群體要有同情心地報道,不要隨意給這個群體貼標簽。總之,新聞媒體是全社會的喉舌,它說的話對群眾有壹定的導向作用。特別是在對社會弱勢群體的報道中,要遵守基本的倫理道德,做到“知情同意”原則。社會報道只有在被報道者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否則,報道中就會出現人文關懷不足的情況。我認為這些報道中的倫理原則需要媒體的同誌們共同努力才能付諸實踐。

參考資料:

【1】蔡和,周林剛。弱勢城市中的殘疾人群體研究。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

作者簡介:陳彥君(1973-),女,吉林省柳河縣人。單位:輝南縣廣播電視臺新聞部;學歷:本科學歷;職稱:中級;研究方向:電視新聞的傳播與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