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講的是霍布斯的啟蒙思想——科學、自由、平等、自然人權來源於霍布斯的社會思想《人的自然狀態和自然權利》。
先說科學就像霍布斯自己在墓誌銘裏說的,“他站的地方沒有有神論的位置。”霍布斯不再從形而上學或神學出發,也不再從定義上帝的概念出發。他不再關註上帝的本質,而是關註人,開始對個體自我內部的形成力量和各種激情進行完整的分析,關註人性。從被宗教神學束縛到重視人的個性解放,在當時的歷史時期掀起了軒然大波。
此外,仔細分析霍布斯在闡述其社會思想時的邏輯思維,也顯示出他的嚴謹性、細致性和環環相扣的科學性。按照他所指出的“綜合”的研究方法,他選擇了個體行為的根源——情感作為探討人性的出發點,從而假設了壹種人類的“自然狀態”,分析了人類的自然權利。在此基礎上,介紹了自然規律和國家產生的必然性。就像霍布斯自己說的,我們不看重這個假設是否符合歷史事實,是否經得起歷史的檢驗。令人驚嘆的是,這壹假設滿足了其邏輯推演的需要,使得霍布斯國家政治體系的建立水到渠成。
再來看自由。霍布斯政治哲學的最初概念是“自由”。他是現代英國自由主義的先驅。霍布斯給了自由壹個簡明的定義。他說:“完全的自由意味著每個人都得到他想要的壹切。”在進入文明社會之前,人們處於壹種自然狀態。霍布斯在《論國家》第三十壹章《論自然之神》中提到,純粹的自然狀態是對於沒有主權或臣民的人來說絕對自由的狀態。這是壹種無政府狀態和戰爭狀態。這種社會狀況並不是由讓人害怕的公權主導的。霍布斯也認為這種絕對自由的狀態是不可能的。因為不存在不受某種限制的人的自由,無論是自然的還是人為的。他幽默地說:“即使是最自由的亞當和夏娃,其實也受到上帝的限制。因為上帝禁止他們吃智慧樹的果子。”從人類自由的前提出發,霍布斯得出結論,為了優化人性和人權,有必要限制自由的人權。
再說說天賦人權。霍布斯認為,人性或者說人類的“天賦人權”,換句話說,“人權”是建立在人類自私自利的基礎上的。他說:“自私來自於個人的自然欲望,而這種自私的意誌也是每個人的天性和生存的自然權利。”只要我們承認任何人都有必要利用自己的能力來保護和維持自己的生命,那麽自然權利就會存在。這個權利不是人或者機構賦予的,它來自於“天賦”。這就是“天賦人權”概念的原型。霍布斯的意思是,我們是人,我們生來就有保護自己的欲望和可能性,我們實際上也在這樣做。“我們有權做任何對生活有益的事情。”也就是說,決定壹切特征的人性最根本的,在於自我保存的利己動機。這是解釋整個意誌活動的壹個簡單而不證自明的原理。在這裏,中世紀道德自律、蔑視自私自利的思想傳統轟然倒塌,個人權益的合法化在理論上得到充分肯定。值得指出的是,霍布斯雖然主張人性本惡,但他認為人性本身是無辜的。本質上,這種自我保存的動機是指對個人肉體生存的維持和促進。意誌的所有其他活動將服務於自我保存。判斷對錯沒有其他客觀標準,只有對自然人的自我保存有利還是有害。他認為,世界上沒有公認的善惡標準。他說,“不存在可以從物體本身的屬性中抽象出來的善惡的普遍標準。”就像洪水,無所謂好壞,對人來說就是災難。
然後分析霍布斯思想中的平等。他認為人的生存狀態是身體、心靈或能力的平等。人們平等地享有保衛自己生命的自然權利。每個人都有與他人平等的自衛權。每個人的自衛權與他人的自衛權是根本對立和沖突的。為了最有效地保護自己,人們必須擺脫“人象狼”的自然狀態,進入壹個和平相處的文明社會。要做到這壹點,我們必須放棄並平等地擁有同樣的權利。霍布斯站在現代世界的開端,站在宗教文明向世俗文明的轉折點上。在面對中世紀的宗教文明時,他借助科學、自由、平等和天賦人權的理念,構建了壹個完整的國家政治體系,為政治和思想界做出了重要貢獻。
霍布斯在《利維坦》等著作中闡述了稅收的思想。他率先探討了為什麽國家要建立,人民要向政府納稅的原因。他也支持“交換論”或“利益論”的觀點。認為國家有保證個人財產和個人安心從事勞動的責任,國家必須充分結合稅權、軍權和司法權。在他看來,“人們為公共福利納稅,無非是為和平付出的代價。分享這種和平的福利部門必須以金錢或勞動的形式為公共福利做出自己的貢獻。(霍布斯:《利維坦》,商務印書館,1936版,第22頁)因為國家代替人民進行防禦,所以壹旦戰爭爆發,人民仍然可以正常從事生產勞動和生活。這種主權作為人民生產勞動的保護者,是靠人民辛勤勞動所繳納的稅收來維持的。因此可以說:“間接稅和直接稅無非是人們提供給拿起武器用自己的勞動監視敵人的人的報酬,而不是別的”(同上,第144頁)。霍布斯從稅收的“利益交換理論”出發,對封建國家以直接稅為主體的不公平的稅收制度持批判態度。他主張稅收平等原則,即按照人們從國家享受的利益比例納稅。國家提供的福利並不是平均分配到每個公民身上,而是有的多有的少。他提出了衡量受益程度的兩個標準:壹是個人擁有財產的多少;第二是個人消費金額。他主張按照上述標準之壹,按比例平均向政府納稅。霍布斯站在反封建的立場上,認為封建國家以財產稅為主體稅種的稅制,給予封建貴族、僧侶等階層免稅特權,鼓勵了消費上的鋪張浪費,同時又不能滿足國家日益增長的財政支出。為此,他主張征收國內消費稅。因為消費稅可以鼓勵節約,控制奢侈。開征消費稅符合平等原則,既能保證國家稅收,又能減輕民眾稅負之痛。每個人都要消費和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