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溝通的過程中,壹方非常努力認真的溝通,另壹方卻很冷淡,不積極配合,或者雙方都缺乏溝通的欲望,那麽溝通就會陷入困境。美國著名語言哲學家保羅·格萊斯(Paul Grice)發現,在日常社會活動中,大都市遵守壹些既定的交際規則。根據雙向交流的特點,保羅提出了壹套交流的“合作準則”。在這套合作準則中,他強調了高效溝通的四個基本準則。
首先是量的標準,即傳播者所表達的內容要滿足傳播所需的信息量,不能超過傳播所需的信息量;第二個是關系標準,它側重於保持敘事內容的相關性。溝通者不應無故改變談話的方向和主題,或在主題中涉及壹些無關的內容。三是方法準則,核心是盡量避免復雜的描述、晦澀的描述、模棱兩可的描述和缺乏邏輯條件的描述,這些都違背了方法準則;四是定性標準,即不要只說明虛假內容,不要說缺乏充分依據的話。
Grice原則通常被用作高效溝通的原則和標準。對於那些致力於創造職場高效溝通與合作的人來說,Grice的合作原則具有很強的指導作用,可以幫助人們更好地規範自己的語言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