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名人名言大全網 - 名人名言 - 毛澤東社會主義社會矛盾理論的三個方面是什麽?

毛澤東社會主義社會矛盾理論的三個方面是什麽?

毛澤東社會主義社會矛盾理論的意義有以下三個方面:

毛澤東在1956年4月《人民日報》發表的《無產階級專政的歷史經驗》壹文中,第壹次提出了社會主義社會的矛盾,並經中央政治局親自討論。後來,在《論十大關系》和《再論無產階級專政的歷史經驗》中,他從不同的維度闡述了社會主義社會矛盾的思想。

特別是他在《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中明確指出,要正確處理和有效化解社會矛盾,首先是要對社會矛盾有深刻的認識。

辯證認知:“很多人不承認社會主義社會存在矛盾,這使他們在社會矛盾面前畏首畏尾,處於被動地位。他們不知道,在不斷正確處理和解決矛盾的過程中,社會主義社會內部的團結統壹會日益鞏固。”

在這裏,毛澤東實際上表達了兩層意思:第壹,社會矛盾的客觀存在是社會主義社會的內在規定性;其次,社會橋梁和社會關聯之間的矛盾是推動社會發展的內在動力和重要“推進器”,有效解決社會矛盾的過程實質上就是實現有效社會整合的過程。

歷史事實壹再證明:不要害怕社會矛盾,社會矛盾有兩面性,處理好了有助於推動社會發展;如果處理不好,小矛盾會演變成大矛盾,局部矛盾會發展成整體矛盾,使矛盾激化升級,最終影響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

中國正處於謹慎改革和快速社會轉型的時期。不僅歷史上積累的深層次社會矛盾日益突出,而且出現了許多新的不確定的社會風險和社會問題。新舊社會矛盾交織、疊加、聚合。這是中國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深刻變革中無法完全避免的現象。

我們黨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任務,其基本出發點是立足於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著眼於國內外形勢的變化,實事求是地認識和逐步解決當前我國存在的社會矛盾。

社會“基本矛盾”是推動社會主義社會運動發展的根本動力。

毛澤東根據馬克思的基本觀點,在借鑒蘇聯社會主義建設經驗教訓的基礎上,立足中國實際,第壹次明確概括了社會主義社會“基本矛盾”的命題:“在社會主義社會,社會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產關系和生產力的矛盾,上層建築和經濟基礎的矛盾。”

他強調,這個“基本矛盾”是推動社會主義社會運動發展的根本動力。

圍繞社會主義社會“基本矛盾”這壹命題,毛澤東提出了兩個重要論斷。第壹個判斷:雖然生產關系與生產力、上層建築與經濟基礎的矛盾仍然是社會主義社會的“基本矛盾”,但社會主義社會的“基本矛盾”與舊社會不同。

也就是說,社會主義生產關系比舊社會更適合生產力的發展,可以讓生產力以舊社會沒有的速度迅速發展。第二個判斷:社會“基本矛盾”在社會主義社會有其特殊性,即生產關系和生產力、上層建築和經濟基礎既相容又矛盾。

建立了適應生產力發展的社會主義生產關系;但是還很不完善,這些不完善和生產力的發展是矛盾的。此外,上層建築和經濟基礎也是既相容又矛盾的。

社會主義社會的“基本矛盾”可以通過社會主義制度的不斷完善來適應生產力和經濟基礎的發展要求。

當前我國許多具體的社會矛盾,說到底是社會“基本矛盾”的必然產物,是生產關系與生產力、上層建築與經濟基礎的矛盾,要通過全面深化改革來解決。改革,本質上是壹種制度變遷和創新。

只有全面深化改革,改革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築中不適應生產力發展的領域和環節,社會主義制度才能日益完善,生產力才能不斷解放和發展。

改革也需要長期、持續的戰略思考和思想準備,循序漸進、步步突破,要有堅定的信心,要有“啃硬骨頭”的勇氣,要有在險灘上不潰敗的決心。

區分兩種不同的社會矛盾

毛澤東在《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壹文中,從人民內部階級關系的角度,把社會矛盾分為兩種不同性質的矛盾,即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解決敵我矛盾就是分清敵我,解決人民內部矛盾就是分清是非。

敵我矛盾是對抗性的;人民內部矛盾在勞動人民中是非對抗性的;被剝削階級和被剝削階級之間,除了對抗的壹面,還有非對抗的壹面。基於矛盾性質的不同,解決方法也不同。

試圖用行政命令來解決思想問題和是非問題,不僅是無效的,而且是有害的...壹切意識形態性質的問題和人民內部的糾紛,只能用民主的方法來解決。

只能靠討論、批評和說服教育來解決,不能靠強迫、脅迫來解決。毛澤東在延安整風時期推廣了“團結——批評——團結”的公式,作為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的基本方法。

他還提出了處理不同類型人民之間矛盾的具體方法。比如在科學文化工作中采取“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法,在處理* * *和民主黨派的關系上采取“長期共存、互相監督”的方法。

當前,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是關系改革、發展、穩定的全局性問題,是促進社會和諧的基礎性工作。毛澤東提倡的“團結——批評——團結”的基本方法仍然有效。讓群眾通過民主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意見和想法。

有助於釋放社會緊張,不至於破壞社會結構和秩序。如果民眾的正當訴求沒有在體制內的渠道得到很好的表達,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回應,壹些人就可能產生負面情緒,甚至過激行為。

但是,民主不是任意的,它需要法治的支持。要實現民主法治,最大限度地防止人民內部矛盾轉化為敵我矛盾。法治是現代政治文明的主要標誌,是維護社會穩定的“調節器”。

法律是壹種社會行為準則。法律規範指導公民在社會生活中能做什麽,不能做什麽,怎麽做,做到什麽程度,相當於路上的壹盞“信號燈”。沒有“信號燈”,公民的行為必然會失控,從而影響社會的正常運轉。

對此,各級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率先垂範,自覺用法治思維分析問題,用法治思維“解決糾紛”。

法律、政策有明確規定的,要督促有關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折不扣地執行;要求合理,應當解決,但法律政策沒有明確規定或者規定不夠完善的,應當研究完善相關法律政策。

對因條件不具備壹時難以解決的,要講清道理,深入做好說服教育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