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服從命令為天職”也有例外,古今中外都有類似的例子。首先,孫子在《孫子兵法》中說“在外不受制於命”,意思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不受上級命令的約束,在外作戰。
古往今來,出現過很多“違抗命令”的情況,但所有的前提都是建立在勝利的基礎上。如果妳不贏,那些違反妳命令的人會很慘。宋代嶽飛以12枚金牌被趙構召回,前11枚金牌被嶽飛拒絕。如果嶽主最終贏回了二帝,或許還能挽回壹切,但如果最終沒能達到這個目的,結局就註定了。
還有壹種情況,就是上級命令必然違背良心時發生,因為軍人首先是壹個人。
1992年德國統壹後,幾名開槍打死穿越柏林墻市民的士兵接受審判,理由是他們執行了上級的命令。但法院認為,可以執行命令,但準確射擊的權力仍在士兵手中。柏林法院最終裁定,開槍殺人的士兵被判3年半監禁,不得假釋。
審判長發表了壹句經典名言:“東德的法律要求妳殺人,但妳知道這些唾棄暴政而逃亡的人是無辜的,明知他是無辜的卻殺了他,這是有罪的。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心’這種東西。當法律和良心發生沖突時,良心才是最高的行為準則,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普遍適用的原則;妳早在決定當柵欄衛士之前就應該知道,即使是東德的國法也不能違背良心的最高原則。”
西點軍校已將“拒絕執行不合理命令”寫入道德課程。
然而,盡管如此,各國在實施過程中還是不可避免地會出現標準不統壹的情況。畢竟有時候良心和善惡的判斷會因為立場不同而有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