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即虛無」是什麽意思?
例如,在學校,妳正在和壹位教授喝咖啡。所以我們可以說這個教授是教授,這個咖啡杯是杯子。兩者是壹回事嗎?從存在主義的角度來說,不然。我們把這叫做教授教授,這是不自然的,也是必然的。壹個教授可能轉行做企業家,或者退休做園丁,那他就不再是教授了。但這個原本是做杯子的咖啡杯,卻無力改變自己的身份。
所以兩者的區別就在於有沒有獨立的意識和被意識支配的行動。事物的存在是確定不變的,是壹種“自由”的存在;人的存在之所以能被改變,是因為人沒有被預設壹個必然的本質,人的本質還有待形成,還有待改變。這種存在叫做“自存”。
所以我們可以說,人這樣的結構的存在,是壹種虛無,就像壹個容器。只有有內容去充實它,人才能得到人的本質。這就是存在與虛無。
薩特說:
作為智慧生物,我們厭惡虛無和不確定,我們需要安全感、價值感和意義感。所以我們壹直在尋找自己的本質。那麽人通常是如何獲得自己的本質的呢?最直接的方式就是通過擁有固定的、確定的事物的本質來確認自己的存在。所以妳可以想象為什麽人總想占有什麽東西。最簡單的例子就是:無節制的購物或者收藏東西。當擁有了這些東西,東西的功能和效用就變得不那麽重要了。人們通過擁有這些具有確定性本質的事物的舒適屬性來獲得確定性甚至存在感。
但是,這只是部分地、暫時地滿足了對確定性的渴望,根本的虛無是無法改變的。因為人是自我存在的,而且是在不斷變化著無限的可能性,有限的、固定的東西填補不了無限的可能性。就像壹個演員,無論他演得多成功,這個角色都不會是演員的全部。
作為人類,我們永遠無法填補我們的虛無。用薩特的話說,就是“存在的結構會溢出對象”。當然,當妳沒有得到的時候,妳是不滿足的。得到之後,妳會有新的不滿。
所以,人是壹種徒勞的激情。總有壹種激情推動我們去占有和追求,但最終的滿足感永遠不會到來。
然而,面對這樣壹種看似消極的虛無感,薩特認為人類特有的尊嚴由此而生。因為存在先於本質,所以不會有預設的枷鎖,人永遠可以自由選擇超越和改變本質。換句話說,人不會永遠是現在的樣子,而是永遠成為現在的樣子。所以薩特說,人被判定是自由的,自由是人的命運。人唯壹缺乏的自由是他無法擺脫自由。存在的真理是虛無,存在先於本質。如果說“本質”決定命運,那麽先於本質而存在的人是不受任何命運限制的,也就是說,人是根本自由的。
然而,另壹方面,人性也需要面對“沈重的自由”。
因為選擇必然會帶來後果,薩特說,沒有其他人可以承擔責任。如果做出了選擇,就要獨自承擔責任。此外,這壹責任永遠不會被分擔。因為只要妳做了選擇,背後就會有壹個準則。妳的標準只能由妳自己建立,妳的壹切選擇都是基於妳自己。俄羅斯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有壹部著名的小說《卡拉馬佐夫兄弟》,裏面有壹句名言,“如果上帝死了,那麽壹切都是允許的”。薩特說這句話是存在主義的起點。換句話說,薩特信奉價值主觀主義。
所以,任何信條、建議、主義都不再是推卸責任的理由。因為選擇是自己做的,而且是基於自己的信念。所以,妳只能自己承擔這個絕對的責任。
米蘭·昆德拉最著名的小說,英文名叫《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輕》。了解了薩特的存在主義之後,就很容易理解這個標題了。輕來自於人的絕對自由的存在,我們有無限的可能;不能承受的是自由選擇帶來的沈重後果,因為承擔這種後果的責任是孤獨的,是絕對的。
薩特的第三個主要觀點是“他人是地獄”。
這句話出自薩特寫的壹個劇本,叫做《禁閉》,講的是三個被囚禁的鬼魂在等待下地獄,但是在等待的過程中,三個鬼魂不斷欺騙和折磨對方。最後,他們突然意識到,他們不必等待地獄。他們已經在地獄裏了。地獄不是地獄,他們永遠和別人在壹起。這就是地獄本身。
從薩特的存在主義中我們可以知道,人可以自由地控制自己的生活,這在哲學上叫做“主體性”。主體就是所有權。那麽大家都是自由的,那麽人際交往中的主體是誰呢?薩特認為,人總是要維護自己的主體性,所以人壹定會為主體性而奮鬥。每個人在與人相處時都想把別人變成物,以此來維護自己的主體性和自由。
薩特舉了壹個例子:當妳走在街上,遇到陌生人用眼睛上下打量妳,妳會感到不自在。妳為什麽不舒服?薩特解釋說,當別人看妳的時候,他下意識地把妳變成了他觀察的對象。在這種註視中,他是主導者,妳只是他註視的對象;他要實現自己的主體性,代價就是否定妳的主體性,物化妳。所以,妳會下意識的避開對方的目光。但是妳也可以反抗。當他看妳的時候,妳回看他,用妳的目光把他變成壹個物體。
薩特有壹句名言,他說:
因為仇恨只能指向人,因為人是有自由的,只有人出於自己的意識才能為妳做點什麽。在他人作為主體的行動中,妳變成了壹個客體,壹個東西,妳的主體性被否定了。所以妳討厭它,因為妳不想被當成壹個對象。從這個意義上說,仇恨意味著妳承認對方的主體性和他們的自由。
薩特認為,我們生活在壹個他人存在的世界裏,每個人都是自由的,但我們無法實現* * *理想的自由,因為每個人都要實現自己的主體性。從這個意義上說,薩特是壹個悲觀主義者。他不相信自由主義所向往的主體間相互承認、平等、尊重的關系。
薩特的存在主義繼承了尼采的思想傳統,強調人只能創造自己,在自由選擇中不斷塑造自己,並承擔選擇的責任。他和尼采壹樣,否定價值判斷的普遍客觀標準,但他似乎放棄了尼采的超人理論,強調人只能獨自選擇自己。
薩特也說過他的存在主義是壹種絕望的哲學,但他也說過存在主義也是壹種希望的哲學。希望在哪裏?在我們的自由中,在人類的無限可能中,我們總是有改變的可能,我們不必服從任何註定的命運。用什麽換?行動。所以,存在主義是行動的哲學。
因為我們最基本的自由和可能性需要在行動中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