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我們總是習慣於把孩子當作被動的學習者。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的內容,我們可以看到,它把我們的孩子看成是有主動學習願望的人,孩子在壹定的環境中是可以主動學習的。
這充分體現了幼兒教育“以人為本”的理念,強調兒童權利的滿足,關註每個孩子的發展,也關註教師和孩子的發展。《綱要》的教育理念倡導“快樂學習”的方法,通過玩中學、學,讓學習成為壹種樂趣。
(2)教師角色定位的變化
在過去,老師的角色更傾向於被定位為知識的傳遞者,無時無刻不在參與和安排孩子學習的黃金過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指出,教師要成為幼兒學習活動的支持者、合作者和引導者。以關心、接納和尊重的態度與孩子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