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時期孟子《高姿商》中的壹篇散文《我欲魚》。
全文:
魚,我要的,熊掌,我要的,不可兼得,舍魚取熊掌者也。命是我所欲,義是我所欲,二者不可兼得。舍生取義者也。
如果人不享受比生活,那麽什麽可以用來尋找生存的手段,這不能使用?我也討厭死亡,死亡比死人更可怕,所以我無法回避。用壹些手段能夠活下去,但是有些人不想用;有些方法可以逃避天譴,但有些人拒絕使用它。
搞得人比死人還慘,那為什麽不避開病人!生而有之,生而無之;如果妳是對的,妳就可以避免痛苦,做錯事。壹碗飯,壹碗湯,得到它可以活下去,得不到它會餓死。但帶著不屑的喝吃,饑餓的行人不願接受;用腳踢別人吃的,乞丐是不會收的。
這位高級官員接受了它,沒有區分它是適當的還是適當的。號召壹下,街上的人就有福了;乞求幫助太過分了。壹萬分鐘不辨禮義就收了,那壹萬分鐘對我有什麽用?為了皇宮的美色,妻妾的服侍,我不會幫那些知恩圖報的人?
為身體而死,不受制於身體,這是宮殿的美;為己身而死,不受制於它,現在被視為妻妾;我想為我的生命而死,但現在我想為窮人和有需要的人而死:是還是不是?這叫人性的喪失。
翻譯:
魚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會放棄魚,選擇熊掌。生活也是我想要的;道德也是我想要的。
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會放棄生命,選擇道德。生活是我想要的,但有比生活更想要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討厭的,但還有比死亡更惡心的事情,所以有我無法避免的災難(我)。
如果人除了生命什麽都不想要,那麽有什麽是所有能救命的方法都做不到的呢?如果沒有什麽比死亡更讓人痛恨,那麽有什麽是任何可以避免災難的手段都做不到的呢?
照此法,不用也能生存,照此法,不用也能避禍。是因為有比生更可取的東西(那就是義),有比死更惡心的東西(那就是不義)。不僅聖賢有這種思想,每個人都有這種思想。只是聖賢能守道德而已。?
壹碗飯,壹碗湯,得之則生,失之則死。如果(如果)妳不禮貌地給人(食物),即使是路過的饑民也不會接受;踢給別人,連乞丐都因為鄙視而不服。
如果我在不知道是否道德的情況下接受了高薪,這份高薪對我有什麽好處!是為了皇宮的美麗,是為了妻妾的服侍,是為了我認識的窮人?
以前為了(道德)我寧死也不接受(施舍),現在為了宮室之美我接受;以前為了(道德)寧死也不接受(施舍),現在為了妻妾之事接受;以前為了(道德)我寧願死也不接受(慈善),現在為了我認識的欣賞自己的窮人我接受了。
這種行為不能停止嗎?如果不停止,這就是妳所謂的失去人的本來思想,也就是羞恥之心。
擴展數據:
壹、詞語註釋
1,也:也。
2、欲望:愛。
3、兩全其美:兩全其美。
4、放棄:放棄。
5.拿:選擇。
6.甚至比。
7.於:比。
8.因此:因此,因此。
9.得之:得之,意為“茍且偷生”。
10,惡:厭惡。
第二,欣賞
面對魚與熊掌的選擇,文章“我欲我所欲”的意思是,面對生與義的選擇,孟子會毅然“舍生取義”。文末的“義”和“本心”,指的是人的“羞惡之心”(按現在流行的理解,可以理解為“羞惡之心”)。
因為人只有有了羞惡之心,才能分清什麽是道德底線所能接受的,什麽是道德範圍所不能接受的,什麽是比生命更值得追求的,才能不被“宮女之美”、“妻妾之役”、“知窮者得我”所誘惑,而喜歡不吃自己得來的食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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