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村務監督機構,負責村民民主理財,監督村務公開制度的實施。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村務監督委員會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由村民代表會議民主選舉產生,實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監督。壹、村務監督委員會主要職責1。監督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貫徹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保證黨和國家強農惠農政策落到實處。2、監督村級決策程序的實施。對村民委員會不按程序規定和民主議事規則決策的事項,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或向鎮紀委舉報。3、監督村務公開、黨務公開、財務公開,審查公開的內容、時間、形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規定。4.監督村級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的管理。實行民主理財,審計本村財務收支。監督村級集體投資的運作和集體資產、資源的發包和處置。5.監督村莊項目的建設。對村內自有財政資金、集體資金和村內“壹事壹議”籌資籌勞建設項目,從立項、招投標、質量驗收,到資金預算、支付實行全過程監管。將項目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鎮紀委反映。6、監督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村民委員會成員落實《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職規定(試行)》,及時反映違紀違法問題。協助鎮紀委對黨員幹部進行反腐倡廉教育、案件調查和信訪處理。監督委員會、村委會和村民委員會形成了現代農村基層治理的新框架。其主要職責是在村支部的領導下,對村務決策、執行、集體資金和重大項目進行監督,即監督村委會履行職責。
法律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村設立監督委員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務監督機構,負責村民民主理財,監督村務公開制度的實施,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中選舉產生,其中應當有具有會計、管理知識的人員。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村務監督機構成員。村務監督機構成員對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可以列席村民委員會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