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定律”?
第二百壹十七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應當報告當前財產狀況和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壹年的財產狀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謊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或者拘留。
第二百壹十八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並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凍結、劃撥存款時,應當制作裁定書,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銀行、信用合作社等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二十壹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絕到場者,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
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人必須開列清單,由在場的人簽名或者蓋章,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壹份給他的成年家屬。?
第二百二十六條被強制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的,院長應當發布公告,責令被執行人限期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人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絕到場者,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被執行人應當將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的人簽名或者蓋章。?
被強制搬離房屋的財產,由人民法院送至指定地點,移交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拒絕接受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相關法律》、《民事訴訟意見》第二百八十七條、第三百條;《條例》關於執行問題的第40條、第60 ~ 69條和第88條;海事訴訟法第21 ~ 24條;第11條回答名譽權。?
“意義分解”?
關於執行措施,《民事訴訟法》、《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民事訴訟意見》和《關於執行問題的規定》都有廣泛的規定。考生只需要了解。我們在這裏突出重點,提醒大家掌握。?
1註意新增加的217條的規定。
2?人民法院查詢、凍結、劃撥金融機構存款時(第218條),需要註意的是,上述三個用語代表法院的管轄範圍。?
3?搜查規則集中在各種場合應當通知誰到場(《民事訴訟意見》第287條)。?
4?查封、扣押財產的規則還應註意在不同場合應通知誰到場(第221條)。?
5?強制驅逐出房屋或收回土地(第226條);
(1)總裁發布的公告;?
(2)通知相關人員到場;?
(3)簽名和蓋章;?
(四)被強制遷出的財產,應當移交給被執行人。?
5?理解《規定》第40條關於執行問題的內容。抵押財產、質押物或者留置權被執行的,其實現的價款由抵押權人、質權人和留置權人優先支付,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6?基於《民事訴訟意見》第300條和《關於執行問題的規定》第60-69條,應註意代位執行對第三人到期債權的壹系列規定,並註意該制度與《合同法》第73條代位訴訟制度的區別。這是司法考試的重點。?
註:(1)第三人只有無異議才能強制執行;只要第三人提出異議,不經審查不得強制執行。註意不是異議的情況。?
(2)收到履行通知後放棄債權、延遲債權期限的行為無效,在第三人無異議的情況下可以執行。?
(3)第三人的連帶責任(《實施條例》第67條)。?
(4)不得對第三人的債務人強制執行。?
7?了解海事訴訟法第21 ~ 24條的內容。?
8?掌握侵害名譽權案件中侵權人不執行判決、恢復名譽、消除影響、向對方賠禮道歉的強制措施:
(1)以公告、登記等方式公示判決書主要內容及相關信息;?
(二)上述費用由被執行人負擔;?
(3)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2條第(六)項。
“關鍵定律”?
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相關條款》和《民事訴訟意見書》第279、293 ~ 294條。?
“意義分解”?
1?雙重支付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的規則(第二百二十九條)。?
2?債務利息的計算和遲延履行(《民事訴訟意見》第二百九十三條)。?
3?雙倍賠償損失(《民事訴訟意見》第二百九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