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象征著聯合國是由主權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聯合國憲章》於1945,10年10月24日在美國加州舊金山正式生效,標誌著聯合國的正式成立。聯合國致力於促進各國在國際法、國際安全、經濟發展、社會進步、人權和世界和平方面的合作。聯合國現在有193個會員國。總部位於美國紐約。
功能簡介
聯合國的工作範圍已經到達地球的每壹個角落。雖然聯合國以維持和平、建設和平、預防沖突和人道主義援助而聞名,但聯合國及其系統各組織(專門機構、基金和方案)已經影響了我們的生活,並在許多其他方面使世界變得更加美好。聯合國的工作範圍既廣泛又具體,包括可持續發展、環境和難民保護、救災、打擊恐怖主義、促進裁軍和不擴散、促進民主、保護人權、治理政府事務、經濟發展、社會發展、國際衛生、排雷和擴大糧食生產。為了給今世後代提供壹個更安全的世界,聯合國正在協同努力實現其目標。【1】開國歷史為了建立世界反法西斯聯盟,時任美國總統羅斯福做了大量工作,起草了《聯合國宣言》。1942年初,中華民國、蘇維埃社會主義聯盟、美利堅合眾國、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等26個國家簽署了宣言。這是“美國”(又譯“聯合國”)這壹名稱第壹次被正式采用。這個名字是羅斯福對聯合國宣言最終文本的修改。
聯合國總部
本提出了它,並用這個名字代替了“盟友”或“同盟”。然而,當時“美國”還沒有被用作國際組織的名稱。到10月30日,1943,10,蘇聯、中國、美國、英國的代表在莫斯科會議上共同發表了《普遍安全宣言》,體現了建立戰後國際安全組織的思想。之後,蘇、中、美、英四國分別召開多次國際會議,起草了這壹國際組織的章程,就安理理事會的表決程序達成壹致,決定於1945年4月25日在美國舊金山召開“聯合國國家關於國際組織的會議”,正式制定《聯合國憲章》。1945年6月26日,參加舊金山會議的50個國家壹致通過了《聯合國憲章》。同年,10年10月24日,《聯合國憲章》正式生效,聯合國正式成立。從此,羅斯福提出的“美國”(即“聯合國”)壹詞成為反法西斯戰爭勝利後世界國際組織的名稱。聯合國成立於10月24日,1945,10。當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五個理事國(《聯合國憲章》第二十三條定義為中華民國、法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和美利堅合眾國)和其他46個簽署國中的大多數批準《聯合國憲章》時,聯合國作為壹個實體組織正式成立。1945年7月28日,美國參議院以89票對2票確認了《聯合國憲章》。1945,65438+2月,參眾兩院壹致要求將聯合國總部設在美國。1946 65438+10月10日至2月14日,第壹屆聯合國大會第壹階段會議在倫敦舉行。51個創始會員國代表出席會議,聯合國組織體系正式開始運行。1949年,美國的建議被采納,1950年,在喬治·w·約翰·洛克菲勒850萬美元的捐贈下,聯合國總部大樓在紐約市落成,並於1951 1 10月9日開始運作。中國、法國、俄羅斯、英國和美國是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聯合國是壹個統壹的國際政府間組織,截至2012年有193個會員國。簡稱UN。聯合國大會總部
聯合國旗幟
地點是紐約、日內瓦、維也納和內羅畢。主要出版物是季刊《聯合國紀事》,以六種語文出版:中文、英文、法文、西班牙文、俄文和阿拉伯文。聯合國年鑒作為當今世界上最大、最重要、最具代表性和權威性的國際組織,其國際集體安全機制的作用得到了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可。聯合國在維護世界和平、緩和國際緊張局勢、解決地區沖突、協調國際經濟關系、促進世界各國經濟、科學和文化合作與交流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會徽:聯合國的官方會徽是壹幅從北極看去的世界地圖,周圍環繞著壹圈橄欖枝。65438年至0945年,美國戰略服務處為在舊金山舉行的“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設計了壹個聯合國“國徽”。整個會徽是以北極為中心,等距離方位角的世界平面投影圖。在地圖上,土地是白色的,水是淺藍色的。它的八條經線延伸到南緯60°,緯度用五個同心圓表示。圖案由兩根交叉的金色橄欖枝組成的花環支撐,象征世界和平。“國徽”還帶有聯合國的縮寫“UN”。聯合國旗幟:聯合國旗幟的底色是淺藍色,中間的圖案是白色的聯合國會徽。
附:鮮為人知的“世界旗幟”是由法國詩人讓·希拉德創作的,他花了20年時間完成了“世界旗幟”的設計。這面“世界旗”是藍色背景,代表宇宙和天空;中間有兩顆星,表示男女;外面有六條軸射線,顏色有白、黑、紅、黃等。,表示不同種族的共存。《憲章》聯合國的基本法是《聯合國憲章》。聯合國正式使用的語言只有六種,按字母順序是阿拉伯語、漢語、英語、法語、俄語和西班牙語。六種語言同等有效,代表發言時可選擇其中任何壹種。秘書處的日常工作語言是英語和法語,但英語實際上使用更廣泛。聯合國編輯手冊指出,英語應以英國用法和牛津拼寫為基礎,漢字應以簡體中文為基礎。自1971年中國代表權轉移(從中華民國轉移到中華人民共和國(PRC))以來,繁體中文已被取代。在聯合國的所有正式會議上,代表們的發言必須有六種語言的“同聲傳譯”:阿拉伯語、漢語、英語、法語、俄語和西班牙語。包括重要講話在內的正式文件都要用六種語言印刷,所以每次正式會議都要用六種語言翻譯,不能有任何遺漏。為了完成繁重的翻譯任務,聯合國秘書處有壹支龐大的翻譯隊伍,隸屬於會議事務部。口譯和筆譯分開,共470多人,分別負責部下屬的口譯和會務處、筆譯處。大會堂和會議廳提供同聲傳譯。每種語言都有壹個同傳工作室,叫做“盒子”。有6種語言的6個“盒子”。在壹次會議中,每個“包廂”通常有三名口譯員。每個口譯員頭上戴著耳機聽演講,依次翻譯到麥克風裏。在會場中,每個座位都配備了6名同聲傳譯人員,代表們可以按下按鈕選擇自己想聽的語言。宗旨《聯合國憲章》第壹章:宗旨和原則第壹條聯合國的宗旨是: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並為此采取有效的集體措施,以防止和消除對和平的威脅,並制止侵略行為或其他破壞和平的行為;以和平方式並根據正義和國際法原則,調整或解決足以破壞和平的國際爭端或局勢。2.發展基於尊重人民平等權利和自決原則的友好國際關系,並采取其他適當措施增進普遍和平。3.促進國際合作,以解決經濟、社會、文化和人類福利性質的國際問題,並促進和鼓勵尊重全人類的人權和基本自由,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第四,組建壹個中心,協調各國行動,以實現上述共同目標。第二條為實現第壹條所述宗旨,本組織及其成員國應遵循以下原則:本組織建立在會員國主權平等的原則基礎上。2.所有會員國應真誠地履行其在本憲章下的義務,以確保所有會員國因加入本組織而產生的權利和利益。3.會員國應通過和平手段解決國際爭端,以避免危及國際和平、安全和正義。4.在國際關系中,會員國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或以不符合聯合國宗旨的任何其他方式侵犯任何會員國或國家的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5.會員國應盡力協助聯合國根據《憲章》規定采取的行動。在聯合國采取預防或強制執行行動時,會員國不得協助任何國家。6.在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必要範圍內,本組織應確保非聯合國會員國執行上述原則。7.本《憲章》不得授權聯合國幹涉本質上屬於任何國家國內管轄之事件,也不得要求會員國依照本《憲章》將該事件提交解決。然而,這壹原則並不妨礙第七章中的聯合國大會,它是聯合國的主要審議、監督和審查機構。它由所有會員國組成。截至2065年9月,聯合國大會有193個會員國。根據《聯合國憲章》,大會有權討論《聯合國憲章》範圍內的任何問題或事項,並向會員國和安理會提出建議,但未經安理會請求,不得就安理會正在審議的爭端提出建議。大會接受並審議安全理事會和聯合國其他機構的報告,討論並決定聯合國預算和會員國的分攤會費,選舉安全理事會非常任理事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和托管理事會成員,選舉國際法院法官,並根據安全理事會的建議批準接納新會員國和任命秘書長。大會每年舉行壹次常會。例會在每年9月的第三個星期二開幕,通常持續到65438+2月中下旬。國會分為兩個階段,前半部分是壹般性辯論階段,後半部分是國會對列入議程的各項議題的審議階段。大會可決定暫時休會,並在會議期間隨時復會,但必須在下壹屆常會開幕前結束。聯大壹般性辯論的議程是聯大開幕後的第二個。
聯合國大會
從壹周的星期二開始,9個工作日不間斷。每屆大會開幕,各國都要派外長或其他部長級官員率團出席,壹些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也到會發言。除了正式會晤,各國外交官也開展頻繁的外交活動。很多重要問題往往在這樣的外交場合達成默契和壹致。大會可應安全理事會或半數以上會員國的請求,或在半數會員國同意任何會員國的請求後,在15天內召開大會特別會議,並在24小時內召開緊急特別會議。大會審議廣泛的問題,在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和《聯合國憲章》範圍內的任何問題都可以討論。它的討論和決定只能對會員國或安理會作出,它無權強迫任何政府采取任何行動。大會的表決原則是每個會員國在大會都有投票權,但對重要問題的決定必須由出席並投票的會員國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其他問題只需簡單多數通過即可。大會通過的決議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大會全體會議應由聯合國大會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大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21人,由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是當然副主席,其余副主席按照區域分配原則選舉產生,即非洲六席,亞洲五席,東歐1席,拉丁美洲三席,西歐和其他國家兩席。大會主席所屬地區副主席人數減少1。聯合國大會主席由上述五個地區依次選舉產生,由大會選舉產生。大會有六個主要委員會,每個委員會由所有會員國組成,負責討論大會分配給它的議題並提出建議。各委員會的建議以簡單多數票通過,然後提交大會全體會議作出決定。安理會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聯合國安理會是聯合國六大機構之壹。由中、法、俄、英、美五個常任理事國和10個非常任理事國組成。有15個成員。非常任理事國由聯合國大會選舉產生,由1965增加到10。席位按區域分配,即亞洲2席,非洲3席,拉丁美洲2席,東歐1席,西歐及其他國家2席。非常任理事國任期兩年,每年選舉5個理事國,不能連任。根據地域分配原則,來自亞洲和非洲的三個國家、來自東歐的壹個國家和來自拉丁美洲或加勒比的壹個國家應在五個新當選的會員國之列。每個成員國擁有1的投票權,程序性問題至少需要9票才能通過。常任理事國在實質性問題上有否決權,只要有1票反對就不能通過。非常任理事國沒有否決權。根據《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安全理事會負責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是唯壹有權采取行動的聯合國機構。安全理事會有權調查任何引起國際爭端或摩擦的局勢,並可以提出解決這些爭端的方式或方法。接受《聯合國憲章》、聯合國大會或秘書長的會員國或非會員國可以提請安全理事會註意國際和平與安全問題。安全理事會有權確定是否存在任何威脅和平、破壞和平或侵略的行為,並可以就采取強制性措施以維持或恢復國際和平與安全提出建議或作出決定。如果它認為這些措施不能解決問題,它可以通過關於軍事行動的決議來解決問題。安理會主席由常任理事國和非常任理事國按照國名英文字母順序每月輪流擔任。聯合國大會、秘書長和任何會員國都可以提請安全理事會註意可能危及國際和平與安全的爭端和局勢。聯合國大會暫停壹個會員國的權利或驅逐壹個會員國的任何決定必須由安全理事會事先作出。安全理事會每年舉行兩次定期會議,並可在安全理事會主席認為必要時,或應大會、秘書長或任何成員的建議或要求,隨時召開會議。聯合國大會根據安全理事會的推薦任命聯合國秘書長。安全理事會的會議壹般在聯合國總部舉行。安全理事會有壹個軍事參謀團、壹個接納新成員委員會和其他特設機構。國際法院(ICJ)是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關,是根據1945年6月26日在舊金山簽署的《聯合國憲章》成立的,目的是實現聯合國的目標之壹。
楊利偉在聯合國COPUOS會議上
主要宗旨:“以和平手段並按照正義和國際法原則,調整或解決可能破壞和平的國際爭端或局勢”。國際法院根據其《規約》和自己的規則運作。《規約》是《憲章》的組成部分。國際法院於1946年開始工作,取代了1920年在國際聯盟主持下成立的常設國際法院。國際法庭位於荷蘭海牙的和平宮。在聯合國的六個主要機關中,國際法院是唯壹不在紐約的機關。國際法院有雙重作用:它根據國際法解決各國提交給它的法律爭端,並就正式承認的聯合國機關和專門機構提交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國際法院由15名法官組成,由其行政機關書記官處協助工作。國際法院的官方語言是英語和法語。格拉德溫·傑布(英國)從1945年到1946年擔任聯合國代理秘書長。1.Trygve Ley(挪威,歐洲)2月至10月在任(1896.7.16)。1951年連任。後於1952 110被迫辭去聯合國秘書長職務。2.達格·哈馬舍爾德(瑞典,歐洲)於4月1953日至9月19618日在任(1905.7.29—19665438)。1961 9月死於北羅得西亞(今贊比亞)空難(疑似政治謀殺)。3.吳丹(緬甸,亞洲)在位時間1962 165438+10月3日至1971 65438+2月31(1909.1.22—。1962 165438+10月30日當選第三任聯合國秘書長,1966連任。1972 65438+10月1任期屆滿後退休。4.庫爾特·瓦爾德海姆(奧地利,歐洲)在任時間為1972 1至1981 12 31(1918.1)。在擔任聯合國秘書長期間,瓦爾德海姆與中國建立了深厚的友誼。瓦爾德海姆在1972、1977和1979年五次訪華。5.哈維爾·佩雷斯·德奎利亞爾(秘魯,南美,1982,10月1到2月1991,在職31(1920.1.1。在德庫埃拉爾的領導下,聯合國出色地處理了諸如結束兩伊戰爭、結束蘇聯軍隊對阿富汗的占領、納米比亞獨立、柬埔寨和平協議和黎巴嫩人質事件等重大事件。6.布特羅斯·布特羅斯-加利(埃及,非洲)從1992 1任職到1996 12 31(1932+0838+0.6438 . 6066666666成為聯合國歷史上第壹個擔任這壹職務的非洲人。當選聯合國秘書長後,加利的工作引起了許多爭議。人們批評他在1994盧旺達大屠殺中未能發揮聯合國的作用,在安哥拉內戰期間,加利在調停中未能統壹聯合國的意見。在聯合國的作用、美國在聯合國的地位等問題上,加利受到了更激烈的質疑。盡管他的支持者將其歸咎於美國對聯合國行動的抵制,但加利已逐漸成為壹個空洞的聯合國的象征。由三個非洲國家(埃及、幾內亞比紹和博茨瓦納)領導的65,438+00個聯合國安理會成員提議,布特羅斯·布特羅斯-加利繼續擔任第二個五年任期,直到2006年。然而,美國表示反對。雖然英國、波蘭、韓國和意大利最初支持他留任,但在美國明確表示將行使否決權後,這四個國家停止了對加利的支持。雖然布特羅斯-加利不是第壹個被否決的秘書長,但他仍然是聯合國歷史上第壹個沒有連任兩屆的秘書長。1996 12 31退休。加裏的繼任者是科菲·安南,因為加裏不能連任,所以他的繼任者必須從他所代表的非洲中選出。7.科菲·安南(加納,非洲)從10月的1997 1到2006年2月的1 31在任。
前聯合國秘書長科菲·安南
(出生於1938年4月8日)科菲·安南出生於0938年4月8日,加納庫馬西。早年就讀於加納庫馬西理工大學,後留學美國和瑞士,獲得明尼蘇達州麥卡萊斯特學院經濟學學士學位和麻省理工學院管理學碩士學位。安南於65438年至0962年加入聯合國,曾在聯合國非洲經濟委員會、聯合國總部、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和世界衛生組織工作。1974中東“十月戰爭”後,任開羅聯合國緊急部隊民事長官。80年代初,安南被調回聯合國總部,先後擔任人事和財務部門領導。65438到0986,升任聯合國助理秘書長,負責人事處工作。1990年海灣戰爭爆發後,安南負責與伊拉克談判釋放聯合國和其他國際組織工作人員人質。此後,他領導聯合國小組與伊拉克談判“石油換食品”。安南1993年3月擔任聯合國主管維和事務的副秘書長,主管聯合國在世界各地的維和行動。他曾擔任聯合國秘書長負責前南斯拉夫事務的特使和駐北約特使,協調有關國家之間的關系。1996 17年2月17日,51大會任命安南為聯合國第七任秘書長。1997 65438+10月1,他正式上任,任期五年。2001年6月,大會通過安理會提名安南連任秘書長,任期至2006年6月65438+2月31。安南在擔任秘書長期間,曾於1998前往巴格達斡旋,解決了伊拉克武器核查危機。2001 1安南和聯合國獲得了當年的諾貝爾和平獎。2005年3月,由前美聯儲主席沃克爾領導的獨立調查委員會發表報告,指出安南在伊實施“石油換食品”計劃期間沒有任何腐敗行為。安南是壹位經驗豐富的外交官,懂英語、法語和幾種非洲語言。他言語溫和,性格直爽,待人坦誠,心態平和,富有幽默感。8.潘基文(韓國,亞洲)2007年6月5438+10月65438+10月上任。
潘基文宣誓就任聯合國第八任秘書長。
(出生於1944.6.13)大韓民國前外交通商部長官、政治家。潘基文先生於1970獲得首爾國立大學國際關系學士學位。1985,獲哈佛大學肯尼迪政府學院公共管理碩士學位。潘基文先生獲得了許多國家和國際獎項,並被授予各種獎章和榮譽。鑒於他對祖國的貢獻,他於1975、1986和2006年被授予大韓民國最高勤奮勛章。潘基文先生出生於1944年6月。他與妻子(潘)劉春澤女士於1962高中相識,育有壹子二女。除了韓語,潘基文先生還會說英語和法語。潘基文當選秘書長時,職務是大韓民國外交通商部長官。他在外交部工作了很長時間,曾在新德裏、華盛頓和維也納任職。他有很長的歷史,包括總統外交政策顧問,總統首席國家安全顧問,政策規劃助理和美洲局局長。在他的整個職業生涯中,他的理想是建立壹個和平的朝鮮半島,這將為促進地區和世界的和平與繁榮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潘基文先生與聯合國的關系可以追溯到1975年,當時他在外交部聯合國辦公室工作。此後,他的相關工作經歷逐年擴大,從被任命為大韓民國常駐紐約聯合國代表團壹等秘書、外交部首爾總部聯合國處處長,到擔任駐維也納大使。在擔任大使期間,他於65438年至0999年擔任《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組織籌備委員會主席。在2001至2002年期間,大韓民國擔任大會主席。作為辦公廳主任,他幫助大會通過了本屆會議的第壹項決議,譴責了911的恐怖襲擊,並采取了壹系列旨在加強大會工作的舉措,從而幫助本屆會議從危機和混亂變成了壹次通過了幾項重要改革的會議。潘基文先生還積極參與處理朝韓關系。在歷史性的《朝鮮半島無核化聯合宣言》通過後,他於65438年至0992年擔任北南聯合核管制委員會副主席。2005年9月,作為外交部長,他在推動關於朝鮮半島和平與穩定問題的另壹項具有裏程碑意義的協議,即六方會談通過的《關於解決朝鮮核問題的共同聲明》方面發揮了主導作用。壹個熱愛和平的國家接受了入會條件。b .接受了《憲章》規定的義務。c .經安理會推薦,d .經大會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要求加入聯合國的國家必須提交申請,聲明它們接受《憲章》規定的義務。當安全理事會對壹個聯合國會員國采取預防行動或強制行動時,聯合國大會可根據安全理事會的建議,終止該國行使壹個會員國的權利和特權。安理會可以恢復行使這些權利和特權。大會可以根據安全理事會的建議,將壹再違反《憲章》原則的會員國驅逐出聯合國。聯合國成員在聯合國有常駐代表團,觀察員在聯合國有常駐觀察員辦事處。到2011年7月,有193個成員國。亞洲47個,非洲54個,歐洲43個,南美12,北美23個,大洋洲14。具體如下:(粗體加*的國名為聯合國創始國,後附加入日期)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五個創始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美國、俄羅斯聯邦、法蘭西共和國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截至2007年,聯合國有64個觀察員。它包括1個觀察員國家、5個觀察員實體和58個觀察員組織。巴勒斯坦-1974 165438+10月22日被列為觀察員實體,2012 65438+10月29日被提升為觀察員國。除了其成員之外,聯合國還有壹個觀察員制度,邀請國際組織、非政府組織和實體參與聯合國事務。觀察員有權在聯合國大會上發言,但不允許在會上投票。以下列表是按字母順序排列的。中國作為政府間組織加入了聯合國。
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席位中華民國於1945年派遣代表團出席三藩市會議,中國代表董參加代表團,中華民國代表團簽署了《聯合國憲章》。10月25日,1971,10,聯合國大會就更換中國代表權“重要問題案”進行表決,未獲通過。蔣介石下令中華民國代表團自願退出聯合國,從而避免了中國代表權之爭。隨後,聯合國就更換中國代表問題進行表決,並通過第2758號決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中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的唯壹合法代表。中華民國是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之壹。朝鮮戰爭的結果是,美國奉行敵視中國的政策,贏得了聯合國大多數會員國的支持。中華民國繼續在聯合國代表中國。20世紀70年代初,國際政治力量發生了巨大變化,亞非國家在聯合國的作用得到加強。越來越多的國家要求改變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1971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了壹項提案,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應繼承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包括成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6時438分至9時74分,鄧小平率領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出席了聯合國第六屆特別會議。在這次大會上,鄧小平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莊嚴宣布,中國永遠不稱霸,永遠不成為超級大國。作為發展中大國和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中國在國際事務中始終堅持維護中國和發展中國家利益的原則,作為安理會五大常任理事國之壹,具有重要地位。當前,聯合國在推動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方面發揮什麽作用,是國際社會關註的焦點。中國關於建立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維護世界和平,促進民主、自由、平等的主張。強調五常協調合作,有利於世界和平與發展。附:第26屆聯合國大會第2758 (XXVI)號決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大會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認為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必須根據《憲章》從事的事業至關重要,並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唯壹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壹,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利,承認其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唯壹合法代表,並立即將蔣介石的代表從其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有附屬機構中非法占領的席位上驅逐出去。到目前為止,被制裁的國家有:津巴布韋(羅得西亞)、南非、朝鮮、伊拉克、前南斯拉夫、利比亞、海地、利比裏亞、盧旺達、索馬裏、安哥拉、蘇丹、塞拉利昂、南斯拉夫(包括科索沃)、阿富汗、厄立特裏亞、埃塞俄比亞和伊朗的安盟軍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