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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句名言,各司其職。

西方有句諺語:“頭戴皇冠的人,頭是沈重的。”後來莎士比亞的作品《亨利四世》中也有類似的文字,翻譯成中文就是“欲戴王冠,必先忍之。”作家在現代社會分工中承擔著“寫作”的分工,自然要承擔與寫作相關的社會責任,包括引導思想建設、反映社會問題、提高大眾審美水平等。

可以說,進行社會分工並加以實踐,同時承擔相關的社會責任,是現當代社會大多數公民的共識。也就是說,寫手需要承擔社會責任,社會責任的範圍沒有太多討論的必要,所以本文就簡單寫壹下這壹點。我要詳細討論的是作家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程度,以及不同作家社會責任的區別。這兩點正是大家爭論的。

現在讀者和作家的矛盾不淺。我已經記不清有多少次看到或聽到普通公民指責媒體上的人不切實際,歪曲事實,控制輿論等。,甚至毫不客氣地稱他們為“資本或權利背後的走狗。”確實存在這種現象,這些虛假文字的編寫者也應該對其文字的社會影響負責。另壹方面,與十年二十年前相比,越來越多不負責任的作家與整個社會有關,而不僅僅是作家單方面的責任。

經濟和社會的不斷發展帶來了資本力量的擴張。資本不僅會控制銀行和工廠,還會控制媒體。雖然就文學道德而言,作家不應該向資本的力量低頭,而應該如實反映客觀事實,探尋未來的發展方向,正所謂“只有聖人才能徹底視金錢如糞土,大多數普通作家都會妥協,這樣整個行業的風氣就會變差。”普通大眾的閱讀偏好越來越娛樂化、碎片化,這也使得作家刻意去迎合和創造對整個社會產生負面影響的文字。此外,還有中國的影視作品和文字作品沒有分級等制度性問題。

作家應對其文字的社會影響負主要責任,責任不應低於80%。剩下的20%也是不可或缺的20%,由全社會承擔,這是作家客觀的寫作環境,對作家有著不可磨滅的影響。

不同的作者應該承擔不同的社會責任。當今社會,很多人說以網絡作家為代表的作者沒有承擔起應有的社會責任,但我不太認同。寫網絡小說、娛樂新聞等相對低俗作品的作者的社會責任是用文字娛樂觀眾。在他們的文字不觸及道德底線和法律紅線的前提下,可以寫壹些“有營養”的文字。強迫這些娛樂文字的生產者用文字來承擔民眾的思想建設,是違背現代社會分工合作的基本理念的。

但為什麽很多讀者對這些作家嗤之以鼻?很簡單,壹些娛樂文本的作者會在違法的邊緣嘗試,甚至掀起歷史的反轉,鼓吹復仇、戰爭、物欲、暴力、黃色等元素。如果這些觀念在壹個社會盛行,對這個社會是非常不利的。但讀者也不要過分,要求他們承擔不該承擔的社會責任。為人民進行思想建設、反映社會現實問題、探索人類未來發展方向等社會責任,應該由第壹、第二梯隊的作家來承擔,由嚴肅的文學創作者來承擔。

總之,在社會化分工的前提下,任何人類社會的所有成員需要做的就是承擔自己的責任,而這種責任的範圍和程度需要劃分清楚,不能擅自少承擔或多承擔責任,否則會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同時也需要社會其他成員的合理配合,給予他們合理的報酬。如果這個報酬因為資本、權利等因素與他們的社會分工、社會責任不符,那麽就會出現壹系列亂象,比如壹些“白金級”的網簽作家,壹些幾天就能調動上億資金的電影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