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武為武大報仇,殺了潘金蓮和西門慶。向朝廷報告後,朝廷佩服是個勇猛的漢人,所以對從輕發落。
誠然,宋武奮勇殺敵,殺死奸夫奸夫,為哥哥報仇,但政府的做法缺乏合理性,這也從側面反映出當時的法律並不完善。宋武是局外人,他不是受害者。他沒有資格殺奸夫奸夫,但是他殺了。西門慶是個惡人。因此,政府對宋武從輕發落。這可能說明政府很善良,他希望好人有好報,惡人自食其果。
政府的感性不值得學習。如果是,我們需要用法律做什麽?做了壞事要有相應的後果,同時我們國家也需要完善相應的法律,這是維護姓名利益的最好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