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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最繁榮的時期是什麽時候?

西漢初年的文景之治,經濟蕭條,到處壹片荒涼景象。漢高祖以及後來的漢文帝、漢景帝吸取秦朝的教訓,減輕農民的徭役和勞役負擔,註重發展農業生產。文景時期提倡節儉,強調“以德教化百姓”,社會相對穩定,經濟發展。壹直被認為是封建社會的“盛世”,在歷史上被稱為“文化和風景的統治”。劉恒(公元前203年~公元前65438年+公元前057年),漢高祖劉邦忠,其母為姬伯。高帝十壹年(196),立為代王。公元前180年,呂後死了,朱祿作亂。宰相、邱、朱、等宗室大臣* * *統治朱祿,立為帝,在位23年。劉啟(189 ~ 141年前),文帝太子,其母為竇皇後。他於公元前157年登基,在位十六年。劉恒西漢王朝建立後,漢高祖、惠帝、呂後等都致力於恢復農業生產,穩定封建統治秩序,取得了顯著成效。文景帝相繼即位後,在此基礎上,進壹步采取疏於納稅,與民同息的措施。漢武帝劉啟非常重視農業生產。他即位後,多次發布命令,勸說農民上農桑課,按照戶籍比例設置若幹雇工,並經常給他們獎勵,鼓勵農民發展生產。同時,他也註意減輕人民的負擔。第二年(178前)和第十二年,文帝兩次“撤田租壹半”,即租率降為30稅,第十三年全部免田租。此後,漢朝又定制了三十稅。文帝時期,賦稅由每人每年120元降為40元,徭役降為每三年服壹次。景帝二年(前155),將秦代17歲賦給府徭役的制度改為20歲賦,而漢書賦的賦是23歲。文帝還頒布了“禁止放寬山川”的詔書,即將原本屬於國家所有的山川開放,從而促進了與國計民生關系極大的農民副業生產和鹽鐵生產的發展。文帝十二年,取消了通關制度,有利於商品流通和地區間的經濟聯系,也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發展。漢文帝也對秦以來的刑法進行了重大改革。(1)秦代的罪人,即被判官役且比官役重的人,大多沒有刑期,終身服苦役。文帝頒布法令,重新制定法律,根據罪行的嚴重程度規定刑期;壹個罪人將被免除作為庶人服刑。(2)秦律規定,罪人的父母、兄弟、姐妹、妻兒要坐在壹起,重的處死,輕的埋為官婢,稱為“接死坐法”。文帝明令廢除。(3)秦代有四種肉刑,分別是舐、舔、宮(見雲夢秦律)。漢文帝下詔廢除笞刑、鞭笞、剜刑,代之以鞭笞。景帝也減少了鞭刑。雖然後兩項改革在當時和後來都沒有認真執行,但文帝很多官員都能輕破獄,政務大方,不苛求,所以獄務簡單,百姓所受的壓迫也比秦時明顯減少。文景兩朝並沒有輕易與周邊少數民族作戰,盡力維持和平關系。呂後時,南越王趙佗,自立為帝,在福建、越南、甌、羅等地任職,以黃家為對手與漢朝為敵。文帝即位後,為趙佗修祖墳,孝敬趙昆弟,又派陸賈去南越給趙佗上書,於是趙佗去了黃武左閣,加入了漢朝。元後第二年(公元前162年),文帝與匈奴交戰。此後,雖然匈奴毀約,屢次侵犯邊境,但文帝只下令邊境郡縣嚴加戒備,不舉兵進攻,以免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