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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風險的定義

問題1:信用風險的定義是什麽,與信用風險有什麽區別?信用風險是信用風險的壹種。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的形成是壹個從萌芽、積累到發生的漸進過程。還款期限屆滿前,借款人的財務和商業狀況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有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除了約定壹般違約條款和設定擔保外,貸款人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交叉違約條款”。交叉違約的基本含義是,如果本合同項下的債務人在其他借款合同項下違約,也視為對本合同的違約。壹般來說,債權人以當事人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為由追究債務人的違約責任,但交叉違約條款突破了這壹限制,有“先打擊,後受害”的味道,即試圖在借款人在其他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出現償還危機之前采取救濟措施,避免陷入比其他債權人更糟糕的境地。這種違約形式雖然在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但並不違背合同法的相關法理和法律精神,現行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辯權可以作為其適用的法律依據。因此,交叉違約條款可以作為約定條款寫入合同,以便貸款人及時全面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水平。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又稱違約風險,是指由於交易對手不履行約定合同中的義務而導致經濟損失的風險,即受托人不能履行還本付息責任,使授信人的預期收益偏離實際收益的可能性。這是金融風險的主要類型。在過去的幾年中,利用新型金融工具管理信用風險的信用衍生產品發展迅速。適當使用信用衍生品可以降低投資者的信用風險。據業內人士估計,信用衍生產品市場僅發展了幾年,1995年就有200億美元的全球交易額。

問題2:信用風險的風險概述信用風險的類型壹般可分為市場風險和非市場風險。市場風險主要來源於企業(借款人)的生產和銷售風險(即借款人在生產和銷售商品過程中,因市場條件和生產技術的變化而引起的風險;非市場風險主要指自然風險和社會風險。自然風險是指借款人因自然因素遭受經濟損失,無法償還信貸本息的風險;社會風險是指社會中個人或群體的行為所導致的風險。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的防範主要是不良信貸的防範。工行的信貸手冊上有壹句名言:“無論我們收取多高的利息,都難以彌補信貸本金的損失!”2002年,我國全面實施五級信用分類制度,將銀行信貸資產按照信用風險程度分為正常、關註、次級、可疑、損失五類。不良信貸主要指次級、可疑和虧損信貸。銀行信用風險是指在銀行經營管理過程中,由於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實際收益結果偏離預期收益目標的可能性,存在資產損失的可能性。信用風險是指借款企業因各種原因不能按時償還信貸本息,使銀行資金遭受損失的可能性。信貸業務在銀行信貸業務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具有風險高、收益突出的特點,在整個銀行的經營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研究信用風險意義重大。壹般來說,商業銀行的信用風險具有以下特征:(1)客觀性只要有信用活動,信用風險就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而客觀存在。確切地說,無風險的信貸活動在真實的銀行工作中是不存在的。(2)隱性信用本身的不確定性損失,由於其信用特性,很可能被其表象所掩蓋。(3)擴散性。信用風險造成的銀行資金損失不僅影響銀行自身的生存和發展,還會引起連鎖反應。(4)可控性是指銀行能夠提前識別和預測風險,並按照壹定的方法和制度進行過程中的防範和事後的化解。商業銀行信貸的主要風險及對策。操作風險1)操作風險的概念:入市承諾的兌現使我國金融市場更加對外開放,地方商業銀行面臨更加激烈的競爭,這對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地方商業銀行產權缺失、內控機制缺失、流程設計不當等導致的操作風險日益凸顯。根據巴塞爾委員會在協議第段給出的定義,操作風險是指由於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程序、人員和系統或外部事件導致損失的風險。根據風險產生的原因,操作風險可細分為兩類:壹類是操作失敗或失誤的風險,包括人員風險、流程風險和技術風險;另壹類是操作策略風險,指在處理外部事件或外部環境時,如政治、稅收、監管、* * *、社會、市場競爭等,因策略不當而導致損失的風險。前者主要與內部控制效率或管理質量有關,也稱為內部風險,後者主要與外部事件有關,也稱為外部事件或外部依賴風險。2)操作風險管理對策及解決操作風險的建議。根據新協議,主要有三種方法:基本指標法、標準法和內部模型法。核心是根據不同的風險權重配置資本。而對於中國商業銀行來說,由於個人住房信貸操作風險的數據收集難度大,業務開展時間短,基本無法進行統計和信息模擬,操作風險的不可預測性在國內尤為突出。因此,比較現實的做法是重點從以下四個方面防範操作風險:1 .加強流程1的管理,對現有流程進行檢查和梳理,消除可能存在的漏洞。雖然我國各商業銀行都有法律法規部門和風險管理部門,但沒有專門的操作風險管理部門,更沒有個人住房信貸的操作風險管理部門。貸款合同和貸款流程存在諸多漏洞,如不盡快糾正,將嚴重影響業務發展。對新開發的產品進行認真的分析和市場調研,避免盲目投資、無效投資和高風險投資。個人住房信貸業務的產品更新逐漸加快,各行為搶占市場份額,在還款方式、擔保方式、經辦方式等諸多方面做了大量創新。但這些創新是否經過了充分的市場調研和嚴格的操作風險審查,值得懷疑。據了解,中國的商業...> & gt

問題3:信用風險壹般有哪些方面,如何控制?壹般來說,信用風險主要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通俗地說,就是借款人是不是詐騙分子,只是為了騙錢,還是有不還錢的風險。關於如何控制風險,壹般來說主要從三個方面入手。壹種是貸前背景調查,主要是查看借款人信息是否真實,還款能力等。二是貸後跟進,主要是檢查借款人是否按照借款時的說明使用了錢;第三種是催收,主要是發現借款人跑路或者違約的時候。但對於傳統信貸企業來說,線上業務越來越多,但僅靠傳統風控手段控制風險存在很多不足,比如審核和放貸的效率。因此,越來越多的信貸企業將目光投向了第三方風控軟件。從媒體的報道中我們可以看到,全國排名前100的信貸企業都在使用第三方風控軟件,尤其是杭州同盾科技的風控軟件,基本覆蓋了現有的信貸公司。

問題4:商業銀行的信用風險是什麽?商業銀行信用風險概述。信用風險的類型壹般可分為兩類:市場風險和非市場風險。市場風險主要來源於企業(借款人)的生產和銷售風險(即借款人在生產和銷售商品過程中,因市場條件和生產技術的變化而引起的風險;非市場風險主要指自然風險和社會風險。自然風險是指借款人因自然因素遭受經濟損失,無法償還信貸本息的風險;社會風險是指社會中個人或群體的行為所導致的風險。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的防範主要是不良信貸的防範。

問題5:貸款總是在風險定義範圍之外是什麽意思?銀行和信貸公司都會列出壹些不接受的客戶群體。這些群體風險高,是規避風險的壹種手段。妳被拒絕的原因是妳屬於壹個風險群體。

問題6:信用風險的成因有哪些?國培院《小額貸款公司100問》和國培院小額貸款高效風控課程中提到:

(1)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又稱違約風險,是指由於借款人或個人不履行合同,無力或不願償還貸款本息而形成的壹種貸款風險。

(2)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又稱市場風險,是指市場利率變動引起的村貸利率期限、數量、方式的匹配給信貸機構造成損失的可能性。

(3)內部風險

內部風險也稱為管理風險或操作風險。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的風險是銀行持有的流動性資產數量不足以滿足支付的需要,因此銀行可能流動性不足。

(5)競爭風險

競爭風險是指由於同行業競爭導致客戶減少、成本增加、利潤減少的可能性。

(6)政策風險

政策風險也叫國家風險。這種風險往往伴隨著國家經濟方針、政策和計劃的調整。

問題7:如何防範銀行信貸風險的意義?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和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國有專業銀行向國有商業銀行過渡的步伐越來越快,從而暴露出多年積累的金融問題,使潛在的金融風險日益表面化。因此,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是國有商業銀行面臨的壹個迫切問題,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並盡快采取有效措施。壹、信用風險的成因壹、長期積累的歷史問題的集中反映。過去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銀行實行分級經營,分級管理。作為國有商業銀行,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行政決策已經轉變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科學決策。在這個過程中,舊體制下潛伏的信用問題逐漸顯現,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是企業風險長期隱藏,積累後集中暴露,不良貸款集中。由於歷史原因,銀行與國企建立了密切的關系。企業的大部分資金來源於銀行,銀行的大部分資產也是對企業的貸款。兩人唇齒相依,有著生死相依的關系。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企業根據國家計劃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以完成計劃任務為主要目的。生產的產品由國家統壹調撥,不對外銷售。經營虧損由國家彌補,企業不需要自己承擔。此時,企業的經營風險尚未形成或暴露。相應的銀行貸款沒有風險或風險較小。但隨著改革的深入,市場調節取代了計劃管理,企業有了自主經營的權利,也承擔了自負盈虧的責任。於是,企業長期積累的問題開始暴露出來。於是,不良貸款開始出現,企業的經營風險轉移到了銀行的信用風險。特別是在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過程中,大量歷史遺留的人員負擔、債務負擔和社會負擔遺留在老企業,以至於原改制前的大量銀行貸款暫停。所以,目前銀行貸款質量的問題,很大程度上是經營風險長期隱藏和積累的結果。第二,銀行過去發放了很多政策性貸款,現在基本都變成不良貸款了。《商業銀行法》頒布前,國有商業銀行的企業法人地位尚未確立,自主經營權尚未落實。許多政策性貸款是在地方行政幹預下發放的。特別是在國家政策性銀行成立之前,各商業銀行都承擔了相當數量的政策性貸款,這些貸款是經過銀行協調後發放給單戶企業和單個項目的。這些貸款大多是有風險的。目前,相當壹部分貸款質量問題是由政策性因素造成的。二是與國企負債過多、效益不佳密切相關。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國有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和相當壹部分流動資金依賴於國家財政撥款。到80年代中期,實行“撥改貸”後,財政基本不增加企業資本金,企業擴大再生產的資金來源,從財政撥款轉向銀行貸款。隨著生產規模的不斷擴大,資金占用也逐漸增加。而國企折舊率普遍較低,自我積累不足,資產負債率越來越高,對銀行貸款的依賴越來越強。他們依靠大量的銀行貸款來維持生產經營。尤其是近幾年,中國經濟發展困難,國企改革舉步維艱。國有企業大多虧損,經營狀況不佳。這些企業負債的主要部分是銀行貸款,長期被短期貸款占用,資金實力嚴重不足,資金周轉不靈,抗風險能力很低。當市場稍有變化,營銷困難時,資金流動立即受阻,償債能力大大降低,直接影響銀行貸款資金安全。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風險必然會在相當大的程度上轉嫁給銀行。即使是少數效益好的企業,由於資產負債率高,利息負擔重,貸款到期也很難收回。企業能按時支付貸款利息,銀行卻不斷準予展期,貸款質量問題沒有暴露出來。壹旦銀行停止續貸,不良貸款立刻暴露出來。這是影響貸款質量的重要因素。第三,與銀行的經營管理方式有關。主要表現在:壹是在運營中把效率放在第壹位,而忽視了安全。《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應當以效率、安全和流動性為經營原則”。表述中把效率放在第壹位,安全放在第二位,會對銀行經營產生壹定影響.....>;& gt

問題8:商業銀行的信用風險是什麽?

基本解釋

信用風險的形成是壹個從萌芽、積累到發生的漸進過程。還款期限屆滿前,借款人的財務和商業狀況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有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除了約定壹般違約條款和設定擔保外,貸款人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交叉違約條款”。交叉違約的基本含義是,如果本合同項下的債務人在其他借款合同項下違約,也視為對本合同的違約。壹般來說,債權人以當事人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為由,追究債務人的違約責任,但交叉違約條款突破了這壹限制,有“先打後遭殃”的味道,即試圖在借款人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債務出現償還危機之前采取救濟措施,避免陷入比其他債權人更糟糕的境地。這種違約形式雖然在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但並不違背合同法的相關法理和法律精神,現行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辯權可以作為其適用的法律依據。因此,交叉違約條款可以作為約定條款寫入合同,以便貸款人及時全面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水平。

商業銀行信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從廣義上講,商業銀行的信貸管理包括:制定和執行信貸政策,建立和完善內部授權信貸體系,制定、實施和執行信貸操作規程,建立信貸風險監控機制等諸多協調、制約的制度體系及其對制度實施效果的監督體系。狹義的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僅指貸款發放前的調查、貸款存續期間的管理和貸款風險出現後的監督、控制和處理。本文采用狹義的商業銀行信貸管理的概念,試圖在分析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存在問題的基礎上,提出解決這壹問題的基本思路和切實可行的對策。目前,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壹是基礎管理薄弱,信貸檔案嚴重缺失。主要表現在借款人和擔保人財務信息、貸款抵押憑證、貸後檢查報告、催收通知等信息缺失。信貸檔案是貸款發放、管理和回收全過程的記錄。其疏漏,尤其是壹些不完整的法律文件,不僅難以分析貸款的風險,也構成了依法催收貸款的障礙。二、沒有嚴格執行貸款分離制度。主要表現在:審貸分離機構建立緩慢;貸款審批機構分離流於形式。比如,信貸員往往在貸款審批前填寫借款合同、借條等法律文書和貸款憑證,合同和借條的簽訂日期早於貸款審批日期,貸款金額和期限與審批的金額和期限不同。三、貸款“三查”制度不落實。主要表現在:壹是貸前調查流於形式;二是貸款的審核和提交不嚴格;三是貸後檢查從表面上跟蹤貸款人的貸款使用情況,忽略了對借款人貸後信用狀況、抵質押物變化、擔保人經營及或有負債變化的跟蹤調查。四、貸款經辦人員法律知識和法律意識薄弱,貸款失去法律保護。主要有以下問題:(1)擔保人主體資格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2)部分商業銀行未認真審查抵質押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三)依照擔保法應當進行抵押登記的,未依法進行抵押登記,導致抵押行為無效;(四)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變更主合同主要條款、延長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增加主債務人債務數額,致使保證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5)不能充分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的規定來維護銀行依法催收貸款的權利。五、內部監督機制不健全,信貸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忽視對管理者的管理。主要表現在:(1)壹些基層行長權力過大,監督約束機制沒有真正發揮作用,導致壹些基層行長亂批貸、亂投資、亂擔保;(2)貸款責任無法落實,最終導致無人負責,不了了之;(3)行長經營目標的考核方法不科學,助長了行長經營的短期行為。為了完成目標任務,他不得不采取非法手段。......& gt& gt

問題9:商業銀行貸款風險的分類商業銀行至少應將貸款分為正常、關註、次級、可疑、損失五類,後三類統稱為不良貸款。

正常: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充分理由懷疑不能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註意:雖然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壹些可能對還款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

次級:借款人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經營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落實了保障,也可能造成壹定的損失。

可疑:借款人不能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落實擔保,也壹定會造成重大損失。

損失:在采取了壹切可能的措施或壹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後,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小部分。

商業銀行對貸款進行分類時,應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1)借款人的還款能力。

(2)借款人的還款記錄。

(3)借款人的還款意願。

(四)貸款項目的盈利能力。

(5)貸款擔保。

(六)償還貸款的法律責任。

(七)銀行的信貸管理。

貸款分類時,應以對借款人還款能力的評估為核心,以借款人正常經營收入為主要還款來源,貸款擔保為次要還款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