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名人名言大全網 - 名人名言 - 世界歷史上推動法治進步的人物有哪些?

世界歷史上推動法治進步的人物有哪些?

中國

1商洋

具體來說,商鞅的法律思想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第壹,依法治國的思想。這是商鞅最根本的法律思想,也是商鞅其他法律思想賴以生存的基礎。作為早期法家的代表,商鞅承擔了反對“禮治”、“德治”、“人治”的使命,不遺余力地論證依法治國的合理性。他的理論邏輯大概是這樣的:首先,他相信每個人都有“善”

“趨利避害”或“趨利避害”的本質是法治的理論基礎。“人生有好惡,人可治之”[1]。正因為“民喜賞罰,惡刑”,所以只能用賞罰的法律手段來統治,而不能用德行來統治。法家的人性論是當時私有制和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是商品平等交換在人的權利和義務上的反映。法家用這種人性論來否定親情宗法和儒家的“禮治”、“德治”、“人治”,為實行法治的必要性提供了依據。[2]同時,商鞅強調反對復古保守主義,認為“師古而不從今,不合法也”,“三代為君不同禮,五霸為霸不同法也”[3],“治天下不必師古”[4]。他之所以強調這壹點,是為了從理論上說明,當時連伏羲、神農、皇帝都制定了法律,根據事件來制定儀式。所以“仁義古為今用”“古今風俗不同,故新事物不同。”如果要用政治緊急關頭的人,還是別無選擇,只能征服悍馬。這是不明智的,不明智的。“簡而言之,當今社會只能使用以實力為特征的法治。[5]由此,商鞅論證了推進法治的必要性。

由於商鞅得到了秦孝公的支持,他的依法治國思想在變法中得到了實踐。筆者認為章太炎的話可以用來概括“盡九變以籠五感,止其憲度為根本原因”[6]。

第二,重刑重法的思想。或者說“重刑主義”是商鞅的壹個重要法律思想。這壹點可以從很多方面得到驗證:“不告則斬”,“逾六尺則誅,道必誅”,“無奸勝於重刑”。商鞅的重刑思想是出了名的,那麽他為什麽要選擇壹條與傳統的智慎思想完全不同的道路呢?筆者認為,這與商鞅的執政策略有關,而不是思想的落後和殘酷。商鞅為秦國臣民設計了“自治”之路,即主動擇利趨利避害之路,而他則設計了以賞導國、用刑監的“禁”法。兩者統壹的方法只有壹個,就是讓獎勵足夠人民選擇,不求其他利益;使刑罰足以禁止而人民又無法避免其危害,從而實現法治所追求的目標。當然,在重賞與重罰之間,商鞅雖然也重視重賞,比如“漢奸與砍頭仇人同賞”[10],但毫無疑問他更重視重罰。商鞅認為“利天下人者大於治,莫康之治在於立君。立君之道不廣於勝法,勝法之事不急於奸,奸之根深於重刑。古王賞禁,以刑勸之,求善,以刑除刑。”他明確了重刑的含義,就是要“強奸”,“以刑制刑”。可見商鞅的重刑論是預防論。

第三,刑罰無等級觀念,或者說法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先秦法家普遍強調法律的平等,商鞅最為堅決。他聲稱“聖人也是國,是賞,是罰,是教;有賞無敵,有罰有令,有教有從。”壹種刑罰是“刑無等級”的思想。這壹點在《香清將軍乃至庶人博士違抗國王命令,違反國家禁令,犯下不可饒恕的罪行》中體現得更為清楚:法律的實施並不因出身和地位的不同而無關緊要,法律根本不能從屬於權貴。這就否定了“刑不上大夫”的傳統。

商鞅為什麽堅持“刑無高低貴賤”?筆者認為有兩個原因。第壹,顯而易見,這是廢除奴隸主貴族特權的需要,反映了新興地主階級重新分配權利、建立法律新秩序的強烈願望。其實最反對的是奴隸主和貴族。“商朝十年秦,宗室貴族多恩怨”;第二,應該是商鞅樹立法律威信的需要。變法之初,法不能立竿見影為民所信,商鞅也非常重視這壹點。此後著名的“懸賞搬木”,正是為了取信於民。這個時候,如果法律不能再平等對待人民,法律幾乎不可能實施。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商鞅說“壹句話就行”。

這是商鞅最重要、影響最深遠的三個法律思想。當然,他的法律思想遠不止這些,還有針對前朝“刑不可知,權不可測”的思想,認為法律必須“分給人民”。法規必須是統壹的、穩定的、沒有追溯力的:“法如昔堅”,“刑若錯動,民不勸之,雖賞重;殺人雖繁,民不懼也。”確定名分、防止爭奪、維護等級制度也是商鞅的法律思想。“法律的不確定性如下,所謂名分的不確定性。”

2韓非子

I)本體論領域——法治國家中道的無為與“體道”的無為的關系。

韓非認為法治符合道的無為原則,是“身道”的具體體現。韓非是道家的本體。認為道是宇宙的本體,是萬物的本源。對此,他說:“道,萬事成。”他還說,道是壹種“無形、無象”的存在,之所以成為宇宙萬物的總源,是因為道是空、靜、無為的,可以讓自然做壹切。人要成功,就要模仿道的空無無為。這就是“體道”。“身道”是人之本,是行動之本。對於君主來說,最好的“修道”方式就是無為而治。其具體方法是:去除好惡之心,順其自然。“喜則多事;如果妳是邪惡的,妳會抱怨更多。所以,我樂於去惡,我謙卑地以為我是道人。”韓非告誡國君,治國要清靜淡泊,不能有好惡。那麽怎麽做呢?那就是:法治。

(二)人性領域——人的性情和“因緣”衍生出法治的必要性。

韓非從人性的角度出發,認為君主的法治是“因緣”的表現按照韓非的思想,世間萬物皆因道而生,道所獲得的內在規定性(德性)體現在外在屬性上就是“理”。“體道”原則要求人們在對待壹切事物時,都要根據事物的本性行事。君主對世界的統治必須遵循人性的本來面目和事實。他說:“誰統治世界,誰就要受人情的支配。”在他看來,人性是懶惰和自私的。在此基礎上,如果我們遵循法治,我們可以避免犯罪,杜絕混亂。而且法治迎合了人性的逐利性,即“安利的人就做,害人的就去。”法治是“身道”和“理”在政治領域的具體表現。

(3)價值領域——法律的功能性和效率性拓展了法治的合理性。

韓非指出,法家崇尚神奇,不是為了良法,而是為了治國。實行法治可能是壹時之痛,但卻是長遠之利;實行仁政,樂則煩惱無窮。君主采取法治不是出於殘忍,而是出於長遠考慮。君主的法治要建立在法治的合理性之上,依靠法治治理國家才能事半功倍。

(四)歷史領域——時代的變遷和道德的軟弱都印證了法治的優越性。

在“以德治國”和“依法治國”的問題上,韓非針對古代聖賢以德治國、國富民強的傳說,反駁說古今社會條件差異很大。在古代,資源多,人口少,所以人們不爭議生活不費力,有足夠的信息。現在人口越來越多,導致物資匱乏,糾紛激烈。隨著時代的發展,社會環境和物質狀況也發生了變化,治國方針也發生了變化。如果我們用老方法來處理新問題,我們將無能為力,束手無策。我們要針對新情況、新問題,研究新方法、新對策。這是他說的:“古今風俗不同,新理不同。”“世態不同,物是人非”,“物是人非,準備變”。具有非凡現實主義精神的韓非,不墨守成規,而是強調時代和歷史的變化,要求新的執政方針根據時代不斷變化和調整。這是法家遵循的“先王後法”的原則。韓非的“後王法”原則是其社會變革理論的必然結果,也是其治國之策的理論基礎。道德手段可能適合古代,但不適合今天。如今,法治優於德治。

總之,為了證明自己的法治思想,韓非進行了許多論證,涉及本體論哲學、人學哲學、歷史哲學和道德哲學。在論證中,韓非堅定了自己的治國理念,對法治的信心奠定了他在中國思想史上的地位。成為法家大師。

孟德斯鳩的法律精神是最強大的。

這本書所倡導的法制、政治自由和三權分立,是對神學和封建專制的有力攻擊,從此成為資產階級革命的政治綱領。尤其是蒙臺梭利首次正式提出的分權制衡理論,對近代以來資產階級的政治實踐和政治思想產生了直接而深遠的影響。經過法國和美國的資產階級革命實踐,已經成為資產階級國家建設民主制度和政權制度的組織原則。蒙臺梭利關註的不是具體的法律規範本身,而是法律的精神,即法律符合人類理性的必然性和規律性。所以,蒙臺梭利把法律放在了決定性的位置,認為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的自由權利,而專制是對人性的蔑視,是對自由的踐踏。他進壹步探討了自由賴以存在的制度條件,找到了恢復自由的基本手段——三權分立,以權力制約權力,防止權力濫用。主張在憲法命令下分權制衡的政治制度。法律、自由與憲法的結合奠定了憲政理論的基本框架,這也是孟對政治理論最突出的貢獻。

我只記得這三個人,其他的妳可以找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