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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變法有哪些局限性?

易中天:王安石變法為什麽會違背初衷?

歷史上著名的熙寧變法以失敗告終,宋神宗和王安石都有責任。宋神宗太急於求成了。王安石太固執己見,壹意孤行。然而,這些新法律本身並沒有錯。都是出於良好的願望,甚至很體諒農民。這種政治改革不應該是結果。

壹個

就說青苗法吧。

平心而論,《青苗法》應該是最能兼顧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新法之壹。我們知道,壹年之中,農民最苦的是春天。當時秋糧已吃,夏糧未收,就是所謂的“青黃不接”。但是換個角度看,農民這個時候其實是有錢有糧的。這種“錢糧”是地裏的青苗,卻不能“兌現”。於是那些有錢有糧的富裕家庭在這個時候借錢給農民,約定在夏糧和秋糧成熟的時候加息償還。利息當然很高,而且是高利貸。還錢還糧壹般不成問題,因為這是壹種“抵押貸款”,用地裏的青苗做擔保。當然,如果發生自然災害,農作物沒有收成,農民將不得不出售他們的土地。土地兼並就這樣產生了。

說白了,所謂“青苗法”,就是國家代替富戶發放這種“抵押貸款”,也就是每年青苗沒被占用的時候,政府就借錢給農民,等秋天過後連本帶利歸還。利息集自然低於小康戶。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滅兼並,濟窮人”,既消除了農民的高利貸剝削,又增加了國家財政收入。這當然是兩全其美。至少,在王安石看來,農民向政府借貸比向地主借貸好(可靠,受剝削少);農民向政府還貸不如還地主。回樓主,胖私;還給政府,富國。國家在不增加農民負擔的情況下增加收入,這難道不是壹個好主意嗎?

實施青苗法所需的資金不是問題。因為往往到處都是平倉和廣倉。我們知道,農業帝國以農業為基礎,以糧食為綱,而農業生產要看天氣,每年的收成也不壹樣。好年景,谷賤傷農,壞年景,谷賤傷民,全靠政府平抑物價。也就是說,政府必須拿出壹筆錢,低價收購糧食,存入官方糧庫,然後在災年糧食貴的時候,再低價賣給百姓。這樣可以防止有錢的奸商囤積居奇,投機倒把,“物價始終持平,公私得益。”這種方法叫昌平法;專門用來儲存糧食平抑物價的倉庫叫不斷平倉。在現代,它屬於糧食部門和物價部門的頭頭。

至於廣匯倉,是國家防災救災的糧食儲備,建於宋仁宗嘉祐二年(公元1057)。當時由於地主去世等原因,各地出現了壹些無主地。這些土地壹直是由政府自己出售的。唐朝使節韓琦建議,土地由政府耕種,地租專款專用,用於救濟中國老弱病殘和賑災。這是廣匯倉。在現代,它屬於民政部門的主管。

王安石的方法是將“長平法”改為“青苗法”,即在錢不到賬的情況下,用長平倉和廣匯倉賣舊米的錢做“抵押貸款”。這也是壹舉兩得。當綠色和黃色作物不相遇時,糧食價格飆升,在倉庫中出售陳固可以穩定價格。賣糧所得可用於貸款,其次;廉價食品和抵押貸款可以幫助農民,第三;這個貸款國家能拿到利息,這是第四個。當然,抑制奸商和富人,減輕農民負擔也是好處之壹。簡而言之,青苗貸款利息低,農民負擔得起;原來倉庫裏賣的陳糧,對國家來說並不是沈重的負擔。再說政府把余糧借出去,可以解決農民的燃眉之急;秋後收回利息,可以增加王朝國庫的資本。這不是公私不分嗎?難怪王安石吹噓:我不加稅也能增加國庫收入(“民不加稅,國用足”)。

然而實際操作的結果卻是極其可怕的。

首先,利息不低。王安石定的標準是年利率兩分錢,即貸款壹萬,貸款期限壹年,利息兩千。這個其實很高,各地都要漲價。當地的做法是春季發放壹次貸款,半年後收回,利潤兩個點。秋天又發了貸款,半年後收回,然後利息分兩分。結果貸款壹萬,貸款期限壹年,利息四千。本應充分考慮農民利益的低息貸款,變成了政府壟斷的壹種高利貸。而且由於執行不同,有些地方的利率高達原套的35倍!

且不說利率高,手續還是麻煩。以前農民向地主借錢,雙方商定價格成交。現在向政府借錢,要先申請,再審批,最後還要還貸。壹切手續都需要人委托他們給小官吏“好處”。我每辦壹個手續,就被貪官剝削敲詐。這仍然是壹個簡單的程序。如果有點繁瑣,我都不知道怎麽交錢了!農民有多少頭發可以承受他們的拉扯?

更可怕的是,為了實施新政,王安石向全國各地下達貸款指標,規定各州縣每年必須貸款多少。這樣,地方官員不得不硬性攤派。當然,在層層攤派的同時,也照例層層加碼。結果,不僅是貧農下中農,就是富農、富農和地主也要“奉令貸款”。不可能不貸,因為貸款已經“立法”了。不借就是違法!

結果老百姓負擔增加,地方官員收入增加。而且他們的尋租還有另外壹面旗幟,可以以改革的名義腐敗。改革助長了腐敗,這大概是王安石始料未及的吧?

所以,不要以為貪官就怕政改。不,他們不怕政改,也不怕不換法。他們只怕什麽都不會發生,什麽都不會做,什麽都不會做。如果他們什麽都不做,他們就沒有理由也沒有辦法賺錢。相反,只要朝廷有個動作,他們就有辦法,不在乎是變法還是別的。比如朝廷要征兵,就收征兵費;辦學校,他們收學費;他們要鎮壓土匪,就要收他們壹筆費用。反正只要上面壹聲令下,他們就會趁機拔鵝!

況且這次改革的直接目的本來就是增加國家財政收入。這樣的改革,往好裏說叫理財,往壞裏說只能叫趨同。我們知道,在當時的條件下,國民生產總值基本上是壹個常數。財富不藏在國家,而藏在人民。國庫的錢多了,老百姓的錢就少了。變法後,宗申內殿新建的32個倉庫堆滿了綢緞,不得不重修。但是這些財富從何而來?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嗎?它是從地下長出來的嗎?顯然不是。正如司馬光所說“不取民,焉能取之?”?

也許這就是所謂的保守派不贊成緊急實施這壹新法律的原因之壹。據《宋史》記載,改革之初,司馬光就向宗申明確指出“國用不足,支出太奢,賞不節,皇族眾多,官職多余,軍隊不精。”顯然,這些都是政治問題,不是經濟問題,不是技術問題。所以改革壹定是壹個系統工程,當然只能從長計議。難怪司馬光說,陛下和兩朝大臣、三部官員壹定要深入思考救弊之術,日積月累才會有效果,不是壹個愚臣壹夜之間可以減少的。像王安石這樣有勇無謀的人,還有不失敗的理由嗎?

王安石諸多新法的初衷都是“公私兼顧”。青苗法就是如此,市場簡易法和等損法也是如此。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壹個叫魏繼宗的平民寫道,史靜百貨價格變幻莫測,有錢的奸商趁機控制,奸商橫行,受害的自然是老百姓。因此,他建議成立“昌平伊勢”來管理市場。價格低的時候就加價買,價格高的時候就降價賣。這就是城市易法的原因。具體方法是由法院撥款壹百萬元成立“伊勢公司”控制商業貿易。這種方法和昌平法壹樣,也是利用國家力量平抑物價。當然,“伊勢公司”不是專門做賠錢生意的,也有盈利的,但不是暴利。舉個例子,壹個有錢的奸商買壹便士然後賣掉,而“伊勢”買壹便士然後賣掉。雖然利潤不算太多,但也能填滿國庫。再加上政府財大氣粗,控制市場,價格波動不會太大。

雙輸法的目的也是好的。我們知道,在王朝時期,地方政府為了國家的必要需要,每年都要向中央政府送去財物,這就是所謂的“失”。當然,運輸的品種和數量是有壹定規律的。這有缺點。比如同壹個地方,有時候年景好,有時候年景不好;同樣的東西,有的地方貴,有的地方不貴。這很正常。但是按照老辦法,不管好年景和壞年景,都不允許改變運輸的品種和數量,這當然是不合理的。王安石的方法是變“海運”為“兩敗俱傷”,即撥出500萬元(加300萬石米)為基礎,由朝廷任命的“海運使節”統籌貨源,做到“移貴易近,即便宜的地方買東西”。國庫裏多余的物資被“貨主”賣到價格高的地區。這樣兩端就有了差價,多出來的錢就成了國家財政的另壹項收入。

這個辦法也可以說是變“地方進貢”為“中央采購”,理念足夠先進。但這樣壹來,所謂的“航運造衙門”就成了最大的國企,而且是壟斷企業。其實青苗易市的問題也在這裏。青苗法是衙門是銀行,市場變化法是衙門是店鋪是銀行。因為“伊勢公司”不僅做生意,還貸款。商人可以用財產作抵押,五個人互相擔保,年息兩分錢,向“伊勢公司”借錢或處理東西。因此,伊勢和Shipment的政府辦公室以及發放青苗貸款的州和縣政府既是政府辦公室,也是企業(公司或銀行)。

現在,在中國幾乎每個人都知道如果政府部門經營企業會發生什麽。更何況王安石的方法不是政府部門辦企業,而是政府直接做生意。結果自然只能是為腐敗大開方便之門。當時在開封代理升官的蘇軾說,兩敗俱傷的辦法有很多弊端,“書太貴費”,就是其中之壹;“不好就不賣,不是賄賂就不賣。”這是第二個。所以“官買的價格,對百姓來說壹定是貴的。而賣之,弊不如前。”所以他斷言:朝廷怕是連首都都收復不了了!即使“薄收”,也不會比向商人征稅更多。

這是毫無疑問的。因為我們比任何人都清楚什麽是“官員落馬”,我們都知道什麽是官方(政府或國企)采購。那真的不是買對了,只買貴的,不買牌子(不買差的),不買回扣(不買賄賂)。所以官方采購比私人采購貴壹點都不奇怪。至於公務,就更害人了。事實上,所謂的“伊勢公司”後來成了最大的奸商。他們的任務,本來是購買滯銷商品,實際上是搶購緊俏物資。因為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實現朝廷下達的利潤指標,也能從中獲利,中飽私囊。顯然,在這壹點上,所謂的“保守派”其實是對的:商業貿易只能是私人的事情。官商必然禍國殃民。

王安石變法的啟示:變天制約權力是什麽?2065438+8月20日00 10:54印刷在學習時報* * *有14條評論。

核心提示:“氣象不足以畏,祖宗不足以學法,人言不足以體恤”是王安石在宋神宗北部變法時提出的著名的“三不足”口號。多年來,這句口號被人們譽為勇氣和不斷創新的精神代表。但仔細想想,結合王安石變法當時特定的社會歷史背景,這個口號也不是沒有推敲過。

本文摘自《學習時報》2010年7月26日第9版。作者:張建鋒,原標題:害怕天的變化就夠了嗎?

“氣象不足以畏,祖宗不足以學法,人言不足以體恤”是王安石在北部變法時提出的著名的“三不足”口號。多年來,這句口號被人們譽為勇氣和不斷創新的精神代表。但仔細想想,結合王安石變法當時特定的社會歷史背景,這個口號也不是沒有推敲過。

從純自然科學的角度來看,自然變化當然是無所畏懼的(這裏的無所畏懼是針對人與自然相互作用的理論,並不是說不需要保護環境和抵禦自然災害)。但是,如果從中國古代社會的背景來看,天氣變得不足是值得推敲的。所謂敬畏自然,來源於西漢董仲舒提出的“天人感應”論。他認為天與人是相通的,是互動的,天可以幹預人事,人也可以與天互動。董仲舒視天為至高無上的人格神,認為天子違背天意,不仁不義,天將有災,以譴責和警示,所以天子應該敬畏,轉向仁義;如果政府是合理的,人民是和平的,天將發送吉祥的跡象來鼓勵他們。這個理論看似純粹的封建迷信,其實意義重大。在世界上,皇權至高無上,任何人和權力都無法約束。那麽誰能制約“天子”呢?只有“天”。而“天”又是如何傳達其意誌的?只有通過“天人感應”。而“天”不會說人話,只能通過打雷、地震、日食等壹些天文變化來表達觀點,所以必須有人翻譯解讀。這些人是誰?是文人階層。

這樣,情況就很清楚了。表面上是封建迷信,實質上是文人用來合法制約皇權的“殺手鐧”。在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裏,每當天氣發生變化,如日食、地震、水火災害等。,經常有學者利用題目,在書中說事,批判當下的弊端。通常對這種膽大妄為的“反龍麟”行為怒不可遏的皇帝,面對突如其來的變故,往往不得不放下架子,低頭認錯。雖然突變並不總是發生在皇帝剛愎自用的時候,文人對突變的解讀也並不總是起到積極的作用,但它是壹種罕見的制約皇權的手段,在皇權占主導地位的中國古代社會具有重要的積極意義。

王安石的“三缺”口號,從根本上推翻了這種制約機制。我想問壹下,如果氣象不足以懼,祖宗不足,人言不足,世上還有什麽能約束皇帝?難怪曾經積極支持範仲淹變法的三朝宰相富弼聽了這樣的話,大為震驚,說:“人若畏天,則無所作為!”

現代政治理論告訴我們,不受約束的權力是極其危險的。有了絕對的權力,濫用權力的誘惑幾乎不可阻擋。王安石變法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

隨著“三不足”的口號廢除了對皇權的壹切制約,宋神宗與王安石“並駕齊驅”,王安石在變法的頭幾年幾乎獲得了不受約束的權力。生性執拗,被稱為“好爭吵的相公”的王安石,有壹顆改革強國的赤誠之心,卻逃不過絕對權力的誘惑。

他濫用權力的第壹個表現是,他在沒有經過仔細考慮和審判核實的情況下,匆忙推出壹項新的法律並強制執行。從熙寧二年(1069)到熙寧七年(1074)短短五年間,王安石頒布了十幾部新法,其中有不少是在變法初期頒布的。要知道,王安石推行的新法,很多都不是對舊制度的修修補補,而是對整個國家制度(尤其是經濟領域)的重大調整,有些甚至是中國整個封建社會從未有過的創舉。這麽重大的改革在幾個月內提出並頒布,不能說是操之過急。變法之初,王安石有過壹些試探性的安排,但很快就被自己推翻了。這就把本來可以在審判階段發現並糾正的問題帶到了全國,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對王安石變法的失敗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王安石濫用權力的另壹個表現,也是更嚴重後果的壹個表現,就是他實行了服從新法者升遷,反對新法者革職的壹邊倒的用人政策。在他的治下,凡是對新法發表過意見的人,不管意見是否合理,是否完全反對新法,是否能爭取到新法,壹律免職,高舉贊成新法大旗的人,不管動機、品行、政績如何,壹律提拔。這種做法的後果壹方面是把朝中幾乎所有敢說話的名臣都推到新法的對立面,如韓琦、富弼、司馬光、歐陽修、文彥博、蘇軾兄弟、沈括等等。有很多人並沒有全面反對新法,只是在壹些具體問題上提出了客觀的意見,如韓琦、蘇軾、沈括等。另壹方面,在王安石任命的所謂新法支持者中,摻雜了不少有能力有道德的人,甚至還有試圖利用新法升官發財的投機分子。雖然他們通過倡導新的法律得到了提升,但他們並不是真正的改革者。壹旦身居高位,他們要麽貪腐撈民,要麽爭權奪利,甚至為了獲取更大的利益而走向新法和王安石的對立!比如王安石壹手提拔的鄧萬,就是典型的勢利眼,甚至說出了“好官需要我來做”這句名言。這種用人政策的後果,首先是蒙蔽王安石的耳目,使他只能聽到阿諛奉承,而不能根據客觀情況對新法的實施政策作出必要的調整。其次,給了很多人新黨多為漢奸的印象,導致對新法本身的質疑,最終導致改革失敗。

王安石之所以犯這些濫用權力的錯誤,當然是由於他的個人性格,但更重要的是因為他掌握了不受約束的權力。如果他的權力受到壹些限制,他害怕壹點變化,他同情人們的意見,他就要在每壹部新法律出臺的時候都要和反對派辯論,要修改好幾稿,這樣除非完善,否則無法出臺,這樣新法的漏洞肯定會少很多。同樣,如果王安石不能隨意提拔官員,在朝中留下幾個有建設性的反對者石、沈括,新法壹旦執行出了問題,他們馬上會指出,這將迫使王安石調整施政。絕對權力看似有利於王安石推行新法,到頭來卻傷害了新法和安史!

王安石變法的經驗教訓對我們今天的改革仍有很大的借鑒意義。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改革政策的復雜性和綜合性與日俱增,這就要求政府在實施改革和政策時考慮得更加透徹和全面,更多地聽取社會各方面的不同意見。“天不怕地不怕,祖師爺不守法,人言可畏”的口號仍然可以作為鼓勵我們大膽改革創新的戰鬥號角,但在實際的改革過程中,我們更應該有所畏懼,有所憐憫。而且要在制度上建立“敬畏”和“憐憫”的機制,保證改革決策的科學性和全面性。

簡而言之,“自然變化”本身並不可怕,但我們必須總是害怕壹些東西,並對權力進行壹些限制,以確保更好、更健康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