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私有土地制度和鐵器的廣泛使用以及新的社會階層的興起,戰國時期的中國迎來了政治、經濟、文化和科技的變革高峰。戰國時期,土地國有制徹底瓦解,土地私有制得以建立和發展。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各國的改革或改革運動推動了這種變化。土地自由買賣已經合法化,參與土地買賣的有窮人、官僚、貴族。商鞅變法後,秦國說“人除了采田,還要買賣”。
由於郡縣制的加強,獲得了土地、財富和人口的國家不斷進行兼並戰爭,促使這片自春秋以來壹直處於戰亂中的土地逐漸走向新時代。戰國繼承了春秋亂世,開創了秦始皇,延續了百家爭鳴的文化潮流。這是中國思想和學術發展的黃金時代,歷史上稱之為“百家爭鳴”。中原經濟技術的新發展,各國相繼展開的國家改革,名人的縱橫合作,老將軍的爭鬥,為後人湧現出大量的典故。塑造了中華帝國的雛形。
秦王橫掃六合
秦王嬴政僅在公元前221年就在公元前230年消滅了漢、趙、魏、楚、燕、齊。
1,打敗朝鮮公元前230年,秦始皇派內斯特率軍長驅直入,俘虜了朝鮮的王安,在朝鮮舊地設潁川郡(郡今河南禹縣),韓國宣告滅亡。韓國的滅亡是秦統壹戰爭全面發展的標誌。
2.破趙逼燕。秦國滅韓後,第二個目標是趙國。公元前229年,趙國遭受了壹系列的大地震和饑荒。秦始皇再次命令王建和楊端對趙發動全面進攻。王建利用雙重間諜收買趙王的臣子郭凱,誹謗李牧等人,說他們要造反,促使趙王殺了李牧。公元前228年,王建打敗了趙國軍隊,攻克邯鄲,活捉了趙國國王,占領了趙國故土。然後北移,駐中山(河北定縣),逼近燕國。
3.破燕國。的做法引起了燕和戴的恐慌。燕國太子丹收留了秦國叛徒範,並通過燕國勇士田光結識了刺客荊軻,企圖行刺秦始皇。但是荊軻殺秦始皇失敗,激起了秦始皇對燕國的憤怒。公元前226年,秦軍在燕都攻陷季承(今屬京),燕國王茜、太子丹逃往遼東。
4.占據魏土地。在征服了燕都的薊馬之後,他把矛頭指向了魏。公元前225年,秦始皇派王建的兒子王賁率軍654.38+萬攻打魏。王賁見大梁城地勢低窪,離黃河和缺口不遠,就命秦軍開運河,把黃河和缺口的水引到大梁城。三個月後,城墻倒塌,秦軍進入大梁。魏投降了,不久就被殺了,魏也滅亡了。
5.大規模伐楚。公元前225年,秦始皇派李信攻打楚國。李信輕敵,先贏後輸。公元前224年,秦始皇親自邀請老將王建率領60萬大軍攻打楚國。消滅南方的楚軍,殺死楚國大將項燕,占領楚國大片領土。公元前223年,王建和吳萌聯合攻打楚國都城壽春,活捉了楚王。次年,王建率軍渡江,平定楚國江南地區,向百越王投降。楚國宣告滅亡。
6.吞氣。楚國滅亡後,秦始皇派王賁率軍前往東北,掃除燕趙殘余勢力。公元前222年,王賁攻取遼東,又攻取燕。然後攻下了代城,又攻下了代王賈。燕、趙全軍覆沒。至此,東方六國只剩下齊國。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命令王賁帶領秦軍從燕國邊境進攻齊國。王賁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毫無抵抗地突然進攻齊都都城臨淄(山東淄博)。王琦向秦國投降,齊國也被納入秦國的版圖。
領土折疊編輯這壹段
東南西北上中下;
齊秦楚趙巖韓瑋。
秦:大約占據陜西關中、漢中,甘肅東南部,重慶大部分,四川。
魏:大概占山西的南部,河南的北部,中部和東部。
趙:它占據了內蒙古自治區的壹部分,在山西的北部和中部,在河北的中部和西南部。
韓:大約占河南中西部和山西東南部。
齊:大約包括山東北部、河北南部、山西西部和東南部。
楚:它占據了湖北、河南、安徽、湖南、江蘇和浙江的壹部分。
燕:它占據了河北北部、遼寧和吉林的壹部分。
政治折疊編輯這壹段
戰國時期,諸侯國在君主之下形成了職官分離、文武分權的中央官僚體系。項又名項邦、丞相,是百官之首。將軍,又稱將帥,是武官的頭。武王二年(公元前309年),秦國開始設置宰相。最尊貴的宰相叫項邦,最高軍職壹開始是大梁左。直到秦昭國王才設立了壹個將軍。楚國歷來視靈隱為最高官職,或上主為第二高武官。各國的第二級武官是衛,或郭為、。君主的秘書被稱為禦史,有監督的責任。郡縣的設置較為普遍,郡縣的格局逐漸形成。原來官員是世襲的,有自己的封地。戰國中期開始,君主改為給各級官員壹定的糧食作為俸祿,或以金幣、鑄幣獎勵。同時形成了印符制度,官員任免以印為準,軍隊調動以軍符為準。以便將所有權力集中在君主手中。縣以下有鄉、村、集社。農村有三個老人,法院的,裏面的。居為壹村,下有五物,五物為壹物,五物為壹物,十物為壹物,有多長。
官方折疊編輯此段
中央結構
戰國各國吸收了春秋時期君權更替的歷史教訓,建立了新的官僚制度,以糾正過去宗法貴族把持國家政權的缺失。
戰國時期,中央政府的最高官員是項邦。項邦是百官之首,朝政百事,有權獎懲大小官員。各國都任命了這個官員,只是名字略有不同。有些國家借用太宰、瀨冢、靈隱等舊名。有的國家叫宰相,秦朝有時不設國家而設左右宰相。
比項邦級別低、主管各種具體職務的官員,有主管民政、軍事、工程事務的司徒雷登、司馬、司空(見三事),管理刑、辭的總管或經理。也有專門從事農業、手工業和森林資源的官員,如司典、貢士和時宇。
當地機構
在地方上,壹般分為幾個郡來代替過去的貴族封地。秦變法後,全國有四十壹郡,《戰國策》說魏有百郡。郡縣也叫都城,即使在古書中也常常這樣稱呼。縣級以下有鄉、村。壹些國家在村莊和城鎮之間有州。房下分幾派,五派,十派。掌管郡縣的官員是淩、秦或三晉,也稱為縣令。階下官員有成、魏、、郡、司馬郡等。鄉和村裏有三個長輩,李典和吳昌。郡縣在君主統治之下,君主的政令可以通過地方小官吏壹路貫徹到鄉、村,中央集權制比過去大大加強。
邊境地區或新占領地的國家,往往會設置郡縣,統壹郡縣。如魏在河西設郡,秦滅蜀後設蜀郡,趙敗、婁煩後設雲中、雁門郡。戰國時期郡縣比較大,朝鮮的上黨郡有十七郡,趙、燕的岱郡、上谷郡各有三十六郡。郡的主管官員是守將,有的叫太守。設置郡縣的目的是為了加強當地的軍事防禦能力,所以郡守不僅管轄人民,而且擁有軍權,可以帶兵自衛或進攻敵人。
君主任免從項邦到地方政府的所有護衛和命令。任命官員時應加蓋公章。官員有公章才能行使權力。撤官時,君主要收回官印,當時稱為“受印”或“奪印”。君主通過所謂的“上計”來評價官員的表現。如果壹個官員不稱職或疏忽,君主可以接受他的印章,避免他的官員。《荀子》說:“項邦成功,終其壹生,為君效力。若對,則廢之。”項邦是百官之首。如果君主對他不滿,隨時可以罷免他。可見當時對官員的考核是比較嚴格的。正因為如此,大多數政府才能保持較高的行政效率。
任人唯親
春秋時期實行裙帶關系,官員主要是公子和公孫。戰國時期盛行任人唯賢。齊楚等國任用宗族的現象雖未斷絕,但大多數國家主要從平民中任用有用的人才,即使是出身貧寒的人,如申不害、,也可以破例任用。秦用外賓來吸引天下人才。秦能是世界上最強的,這和它有關系。官方人才多由大臣或名人推薦和推薦。如果候選人徇私舞弊,他將受到壹定程度的懲罰。比如秦國說“誰做了錯事,誰就有自己的罪”。
官員的工資壹般都是實物。高官可以吃幾千分鐘,甚至三萬分鐘。工資稍低的是1000石,其次是800石、700石、600石、500石、400石、300石、200石、100石、50石。下層為食物而戰。按照秦的制度,凡是擁有600石以上的都是高官。有特殊貢獻的官員經常被國家獎勵田地。如《尚軍》壹書曾說:“得第壹名,享第壹秩,益於田。”
騎士制度依然存在,但與春秋制度大相徑庭。在宗室或功臣的情況下,可以獲得君主或侯爵的爵位,有封地或封地,主要是糧租稅,只有壹定程度的公民權。這些君主多為終身制或世代相傳,很難長期世襲。稍低者為卿或大夫,壹般頒給英雄或名人。秦的爵位制度有多級,從侯到博士、秀才。其中,軍銜低的由平民或士兵獲得。
合法折疊編輯這壹段
戰國初期,各國的改革使法律進壹步系統化。魏國李悝編纂的法典包括《盜法》、《盜法》、《囚法》、《捕法》、《雜法》和《用武法》。偷靠法,偷靠法,賊靠法殺人。監獄法和逮捕法是調查和逮捕小偷的程序。雜律是對賊、盜以外的犯罪的懲罰。法律是根據情況減輕或者加重對犯罪的處罰的規定。秦有宗族刑之刑。商鞅變法確立了坐法,甚至制定了嚴刑峻法,加大了肉刑、大君主、鑿頂、拉筋、鐵鍋炸等刑罰。其他國家也競相制定嚴厲而殘酷的法律。比如有煮、殺、釀、金刀等刑罰。在楚國,有屠宰、分屍、烹煮、打耳洞、鞭笞、砸、割、砸、砸、毀家、宗彜、三族等刑罰。,而閻有壹個口子,壹個肚子,壹個監獄等。
戰國時期,各國都用嚴刑峻法治理國家。為此,制定了壹些新的成文法典。魏有的《法經》,這是最著名的。趙有國之法,燕有役之法。但這些代碼早已消亡。《秦律》是在《法學經典》的基礎上編纂的,現在已經不存在了。而1972出土的《雲夢秦律》等相關資料,大部分應該是戰國時期秦國的法律規定,是了解秦國或其他國家法律情況的寶貴資料。
秦律把保護私有財產的神聖不可侵犯放在第壹位,比如對盜竊罪的處罰就極其嚴厲。任何參與分配或窩藏贓物的人都將作為小偷受到懲罰。盜竊所得,價值超過660元的,將被處以比死刑更重的刑罰。偷別人的桑葉,價值不到壹塊錢,要苦幹30天。
其次,法律非常重視官員的違法行為。秦律中有多種官制法規,如設官法、效力法、軍銜法等。,以及與生產有關的土地規律、工業規律和金布規律。執法失職的官員是不稱職的,輕判重罪或重判輕罪的官員是不正直的,這些都構成犯罪。“不誠實”的官員是“惡官”,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戰國時期刑罰很殘酷。處罰包括死刑、體罰和監禁。體罰可以分為四類:尷尬,尷尬,尷尬等等。監禁是讓罪犯長期服苦役。三晉稱罪犯為,秦稱罪犯為或鬼官。程丹是秦朝最重的囚犯,犯人穿著衣服,脖子上戴著鐵鉗,腳上釘著鐵釘。同時也要進行痰、痰等體罰。程丹在嚴格的監管下長期服苦役,實際上成了罪犯的奴隸。體罰在戰國時期已經成為上壹個時代的殘余,監禁成為重要的懲罰手段。較輕的處罰包括重新安置、鞭打、罰款和罰金。轉移犯人就是把犯人轉移到邊境地區去服役或防衛。犯人家屬也應承擔法律責任,法典中的三族刑,即犯人的父親、母親、妻子的親屬也應受到牽連。秦律中所謂的“受”,也是指沒有罪人的妻子和妻子。
諸侯國折疊編輯了這壹段。
戰國時期,齊、楚、燕、漢、趙、魏、秦最為強盛,被稱為“戰國七雄”。
春秋時期的壹百多個國家,經過不斷的合並,戰國初期大約有十幾個國家。大國擁有秦、魏、漢、燕、趙、齊、楚,即“戰國七雄”。此外還有越國,壹個比較強大的國家。小國有宋、魏、中山、魯、滕、鄒等。此外,周邊地區還有許多少數民族,包括北部和西北部的、婁煩、東湖、義渠,以及南部的巴、蜀、閩、越等。
戰國初期,“七雄”形成,各國都把精力放在內部整理上。國家廣納賢才,下大力氣治理國家,如李悝、吳起、商鞅等人的政治改革和變法都發生在這個時期。
戰國中期是大戰時期。真的:“國無寧日,老無寧日。”“國無定屬,土無定主”的混戰局面。君主為了維持自己的生存,擴大自己地盤的權力,紛紛稱王稱霸壹方。壹方面,加強中央集權,改革和加強軍備;另壹方面,在外交上,我們頻頻爭取他國的“壹體化”和“連橫”。
戰國後期,秦國的趙浩棋項以範雎為丞相,采取“遠攻近”的策略,破壞了各國的“聯盟”,增強了秦國的國力和軍事,成為戰國第壹強國,削弱了各國的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