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亞傑把兒童的道德發展分為四個階段:
第壹階段:自我中心階段(2-5歲),又稱前道德階段。
以自我為中心的階段是從孩子能夠接受外界規範開始的。在這個時期,孩子無法將自己與外界環境區分開來,而是將外界環境視為自己的延伸。這些規則對他沒有約束力。皮亞傑認為,兒童在5歲之前仍然是“無法無天”的,不考慮人與我的關系,而是以“自我為中心”來考慮問題。往往按照自己的想象去執行規則,規則對他的行為沒有約束力,沒有義務感,沒有真正的遊戲中的合作。
第二階段:他律道德階段(5、6至8歲),又稱權威階段。
兒童服從外在的規則,接受權威指定的規範,把人們設定的規範視為固定不變的,只根據行為的後果判斷對錯,而不考慮行為的動機。有些人稱這個時期為道德現實主義或他律道德。
第三階段:可逆階段(9-10歲),又稱自主道德階段。
可逆階段的兒童不再將準則視為不可改變的,而是視為同伴之間的約定。孩子普遍形成的觀念是,如果大家都同意,規則是可以改變的。孩子開始意識到,他們可以與他人發展出相互尊重、平等的關系(“妳要求我遵守,妳也必須遵守”),規則不再是權威人物單方面要求的,而是具有保證人們相互行動、互惠互利的可逆特征。同伴間可逆關系的出現,標誌著道德已經從他律進入自律階段。
這個時期也叫自律期,即自主期。道德發展到這個時期,不再無條件服從權威。妳可以把自己放在別人的位置上,妳的判斷不再是絕對的。有些人把這壹時期稱為道德相對主義或合作道德。
第四階段:正義階段(11後,12歲),又稱正義道德階段。
正義階段的正義概念是從可逆的道德理解中誕生的。他們開始傾向於以正義和公平作為判斷對錯的標準。能夠根據他人的具體情況,在基於同情和關心的道德情境中判斷事件。
皮亞傑認為,道德發展的各個階段不是絕對孤立的,而是連續的。兒童品德的發展是壹個連續的統壹體,這壹定義只是為了研究的方便,並不表明發展的連續統壹體的中斷。
皮亞傑在研究道德判斷時,用講故事的方式向被試提出道德問題,然後再向兒童提問。用這個難題來確定兒童是基於對物體的損害結果,還是基於主角的行為動機做出道德判斷。因為皮亞傑每次都是用配對的故事來測試孩子,所以這種方法被稱為雙重故事法。
以下是其中壹個雙重故事:
1.當壹個名叫約翰的小男孩在他的房間裏時,他的家人請他吃飯,他走進了餐館。但是門後有壹把椅子,椅子上有壹個托盤,上面放著15的杯子。約翰不知道門後有這些東西。他推門進去,門撞倒了托盤。結果15的杯子都被砸了。
2.壹個叫亨利的小男孩。壹天,他的媽媽出去了,他想從櫥櫃裏拿出壹些果醬。他爬上椅子,伸手去拿。因為果醬太高,他的手臂夠不著。當他想要果醬時,打翻了壹個杯子,杯子掉下來摔碎了。
皮亞傑為每個雙重故事提出了兩個問題:
1.這兩個孩子的負罪感壹樣嗎?
2.這兩個孩子哪個更差?為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