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愛好高爾夫球,它能否成為奧運項目,跟資格有關,跟選手和場地等因素都有關。
比如資格問題。1999年12月修訂的《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只有在至少75個國家或地區和4大洲男子中,至少在40個國家和地區和3大洲女子中,廣泛開展的運動項目,才可列入夏季奧運會比賽項目。高爾夫在西方國家已經實現平民化,但是在發展中國家,它只是燒錢的貴族運動。
此外,在獎金上也有限制。每站數百萬美金的獎金,奧運獎牌不壹定能吸引到頂級球員參加。比如,有的名將表現漠然,認為“奧運是為了獎牌比賽,不是為了獎金。”
而職業球手是否願意參加奧運,獎金是最重要的誘餌。對於奧運來說,只有奧運高爾夫比賽代表世界高壇最高競技水平時,高爾夫才算真正返回奧運會。?
還有就是選手問題,許多頂級職業球手並不願參加奧運,比如老虎·伍茲就說過,“對於職業選手來說,奧運金牌和大滿貫賽事冠軍,哪個更重要很明顯,他們都會選擇後者。”壹旦如此,奧運會高爾夫球比賽的水準和觀賞性,就會大打折扣,贊助商也會紛紛撤離。僅僅由業余選手參賽,奧運會高爾夫球比賽將會變得毫無前途。
最後,是場地問題。奧運會如增加高爾夫項目,不斷輪換的舉辦城市,就要建設國際頂尖級高爾夫球場,問題也會接踵而至,全國各地的高爾夫球場可能遍地開花,對於像中國、印度之類人口眾多,耕地緊缺的發展中國家來說,為高爾夫項目大興土木,並不現實。
在發展中國家普及型的高爾夫球場少,老百姓的印象裏,高爾夫是高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