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保存心中的天理,消滅人的欲望。
出自:朱熹理學思想的重要觀點之壹,但這句名言並非由朱熹發明。
長期以來,“存天理、滅人欲”壹直被當作朱熹的發明而流傳。
事實上,這壹概念在《禮記·樂記》中已經出現,其中說道:“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欲者也。於是有悖逆詐偽之心,有淫泆作亂之事。”這裏所謂“滅天理而窮人欲者”就是指泯滅天理而為所欲為者。
二程說:“人心私欲,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滅私欲則天理明矣。”這裏所謂“滅私欲則天理明”,就是要“存天理、滅人欲”。
後來,朱熹說:“孔子所謂‘克己復禮’,《中庸》所謂‘致中和’,‘尊德性’,‘道問學’,《大學》所謂‘明明德’,《書》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壹,允執厥中’,聖賢千言萬語,只是教人明天理、滅人欲。”
擴展資料:
朱熹的理論體系
朱熹的哲學體系以程顥兄弟的理本論為基礎,並吸取周敦頤太極說、張載的氣本論以及佛教、道教的思想而形成。這壹體系的核心範疇是“理”,或稱“道”、“太極”。朱熹所謂的理,有幾方面互相聯系的含義。
理是先於自然現象和社會現象的形而上者。 他認為理比氣更根本,邏輯上理先於氣;同時,氣有變化的能動性,理不能離開氣。他認為萬物各有其理,而萬物之理終歸壹,這就是“太極”。
理是事物的規律。
理是倫理道德的基本準則。朱熹又稱理為太極,是天地萬物之理的總體,即總萬理的那個理壹。“太極只是壹個理字”。太極既包括萬物之理,萬物便可分別體現整個太極。
這便是人人有壹太極,物物有壹太極。每壹個人和物都以抽象的理作為它存在的根據,每壹個人和物都具有完整的理,即理壹分殊。
理在人身上就是人性。朱熹又稱理為太極,是天地萬物之理的總體,即總萬理的那個理。氣是朱熹哲學體系中僅次於理的第二個範疇。它是形而下者,是有情、有狀、有跡的;它具有凝聚、造作等特性。
它是鑄成萬物的質料。天下萬物都是理和質料相統壹的產物。朱熹認為理和氣的關系有主有次。理生氣並寓於氣中,理為主,為先,是第壹性的,氣為客,為後,屬第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