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尊尊親,其次弗辱,其下能養”出自《禮記·祭義》。
壹、原文
曾子曰:“孝有三:大孝尊親,其次弗辱,其下能養。”
公明儀問於曾子曰:“夫子可以為孝乎?”
曾子曰:“是何言與!是何言與!君子之所為孝者:先意承誌,諭父母於道。參,直養者也,安能為孝乎?”
二、解釋
曾子說:‘孝順有三等。第壹等的孝是能光父耀母,第二等的孝是不鉆辱父母的令名,第三等的孝是能夠贍養父母。”
曾子的學生公明儀向曾子問道:“老師您可以說是、做到了‘孝’字吧?”
曾子答道:“這是哪裏的話!君子的所謂孝,是不等父母有所表示就把父母想辦的事辦了,同時又能使父母放心自已的所作所為都是合乎正道的。我只不過是能贍養父母罷了,怎能說是做到了‘孝’字呢!”
擴展資料
《禮記》中關於“孝道”的其他論述
壹、曾子曰:“身也者,父母之遺體也。行父母之遺體,敢不敬乎?居處不莊,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蒞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戰陳無勇,非孝也;五者不遂,災及於親,敢不敬乎?亨孰膻薌,嘗而薦之,非孝也,養也。君子之所謂孝也者,國人稱願然曰:‘幸哉有子!’如此,所謂孝也已。”
解釋:曾子說:”’自己的身體,乃是父母的遺體。以父母的遺體來做事,敢不小心翼翼嗎?日常起居不端重,就是不孝;為君主做事不忠誠,就是不孝;面對工作而兒兒戲戲,就是不孝;對朋友說話不算數,就是不孝;臨陣作戰不勇敢,就是不孝。
這五個方面做不到,表面上看是自身受到懲罰,實際上是殃及父母的遺體,由此看來,敢不小心翼翼嗎!用嘉肴美味,歲時祭祀,這不能算作是孝,只能算作是養‘君子的所謂孝,是全國的人都稱羨喝彩地說:‘有這樣兒子的爹娘真是有福氣呀!’這才是所謂的孝啊。
二、夫子曰:“斷壹樹,殺壹獸,不以其時,非孝也。”
解釋:孔子說:“哪怕是砍伐壹棵樹木,哪怕是捕殺壹只禽獸,只要砍伐、捕殺得不是時候,就是不孝。”
三、孝有三:小孝用力,中孝用勞,大孝不匱。
解釋:孝道有三等:小孝只要出力即可,中孝則要求建功立業,大孝則要求要啥有啥。
四、思慈愛忘勞,可謂用力矣。尊仁安義,可謂用勞矣。博施備物,可謂不匱矣。父母愛之,嘉而弗忘;父母惡之,懼而無怨;父母有過,諫而不逆;父母既沒,必求仁者之粟以祀之。此之謂禮終。
解釋:思念父母的養育之恩而忘掉疲勞,可以說是出力了。躬行仁義,可以說是建功立業了。廣泛地施惠於人,人們紛紛攜帶禮品參加自家的祭祀,可以說是要啥有啥了。父母喜愛自己,自己就高興地永記在心。父母不喜歡自己,自己就戒懼反省,但無壹句怨言。
父母有了過失,自己可以婉言規勸,但不可和他們頂撞。父母去世,就是窮到告貸才能舉行祭祀的地步,也不向惡人乞求,這才叫做終身行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