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包拯傳》載:包拯(999—1062),北宋廬州合肥人,字希仁。天聖五年28歲時考中進士,卻因父母親年事已高,不忍遠去為官,期間長達10年之久。直到雙親相繼去世,守孝完畢,才在親友的勸說下為官,故以孝聞於鄉裏。他先在壹些縣、府任地方官,所到之處,都取消了壹些苛捐雜稅,清理了壹些冤案錯案。從壹系列事例中可看出,包拯有很深的愛民之心。包拯最後的官職是樞密副使,即掌管全國軍務的副長官。宋仁宗嘉祐七年(1062)病逝,享年64歲,“贈禮部尚書,謚孝肅”。存世著作有《孝肅包公奏議》,記載包拯上呈皇帝的171篇奏章,含治國安邦、彈劾大臣、糾正地方弊端等內容。
《宋史》記載:包拯在知端州府(今廣東肇慶市)時,“命制者才足貢數,任滿不持壹硯歸”。端州出產的硯臺,享譽全國,是當地的特產。皇宮規定,端州每年要向朝廷進貢壹批端硯。在端州做官的人往往借進貢的機會,向百姓大肆搜刮,私下貪汙壹批,去討好某些權貴大臣。但包拯在端州任知府,向民間征收端硯,除了進貢朝廷的以外,連壹塊都不增加。直到包拯離開端州,也沒有私自要過壹塊端硯。由此,包拯的廉潔奉公廣為傳頌。
包拯所以受人敬仰,不僅清正廉潔,還剛正不阿,能明斷是非、扶正祛邪,維護社會朗朗乾坤。《宋史》又載::包拯早年做天長縣(今安徽天長縣)縣令時,有巧斷盜割牛舌案。有壹農戶的耕牛在家被人將舌頭割去,耕牛命危旦夕,因當時私宰耕牛是犯法的。包拯接案後,叫其秘密地宰了。第二天,即有人上縣衙門告發該農民私宰耕牛,要縣衙嚴辦。包拯問明情況,斷定其人便是偷割牛舌之人。原來,割牛舌之人與該農民有冤仇,所以先偷割了牛舌,又去告發牛主人宰牛,結果弄巧成拙。包拯的機智審案令人折服。另外,按照宋朝的規矩,誰要到衙門告狀,先得托人寫狀子,還要通過衙門小吏傳給知府。壹些訟師惡棍,就趁機敲詐勒索。包拯破了這條規矩,老百姓要訴冤告狀,可以到府衙門前擊鼓。鼓聲壹響,府衙門就大開,讓百姓直接上堂控告。這樣壹來,衙門的小吏就沒有私利可“混”了。
《宋史》還記載“拯立朝剛毅,貴戚宦官為之斂手,聞者皆憚之。人以包拯笑比黃河清。童稚婦女,亦知其名,呼曰‘包待制’”。範仲淹的新政失敗以後,北宋的朝政越來越腐敗,特別是在京城開封府,權貴大臣貪汙受賄的風氣十分嚴重,壹些皇親國戚更是肆無忌憚,不把國法放在眼裏。自包拯任開封府府尹後,以廉潔著稱,執法嚴峻,不畏權貴。有壹年,開封發大水,那裏壹條惠民河河道阻塞,水排泄不出去。包拯壹調查,河道阻塞的原因是有些宦官、權貴侵占了河道,在河道上修築花園、亭臺。包拯立刻下令,將那些在河道上的建築全部拆掉。當時京城裏傳聞“關節不到,有閻羅(傳說中管地獄的神)包老。”用閻羅比喻包拯的執法公正與鐵面無私。
中央黨史研究室副編審、常州籍文史專家錢聽濤在《常州文物古跡·續編》“序”中提到“……在作為社會組織之壹的宗族中弘揚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批判貪官汙吏、納賄作惡之徒,使之不容於同宗同族,也還是有助於貫徹科學發展觀、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包拯有句名言:“廉者,民之表也;貪者,民之賊也。”他做了大官,家裏仍然過著十分樸素的生活,“雖貴,衣服、器用、飲食如布衣時。”就是說包拯當了官後,還跟普通百姓、跟當官前壹樣。包拯在仁宗時任監察禦史,建議選將練兵,以禦契丹。後任天章閣待制、龍圖閣直學士,又向皇帝建議,停止修建壹切不急需的大工程,廢止所有正稅以外的苛捐雜稅。從這些事例可以看出,包拯是很為老百姓著想的。值得壹提的是,包拯在臨終前,還留下遺言:“後世子孫仕宦,有犯贓濫者,不得放歸本家,亡歿之後,不得葬於大塋之中。不從吾誌,非吾子孫。”後作為包氏家訓,從中可知包拯這鐵面無私、廉潔奉公的“官場規則”,不但自己嚴格做到了,而且同樣要求自己的子孫也必須做到。否則,生不得踏進家門,死不得葬入大墳,還不準以包氏後代自居。包拯如此位高權重而又清正廉明,怎能不叫人敬重!正因為此,香港船王包玉剛從祖籍浙江寧波的《包氏族譜》中得知自己是包拯的後裔時,甚感自豪。正因為此,武進橫山橋包氏族人得知其始祖常州宋末抗元英雄包圭系包公後裔時,甚感光榮。也正因為此,天下所有包氏族人為自己的姓氏甚感驕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