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為羅昌平侵害了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
羅昌平為了博人眼球,竟然褻瀆,詆毀英雄烈士,引起公憤。誌願軍的英勇事跡是我們最寶貴的精神財富。他們的大義淩然的精神,值得每壹位國人敬仰和發揚光大,絕不允許任何人辱蔑。作為壹名還算的上有名氣的媒體人,對英烈們沒有絲毫的敬畏感,反而發布壹些侮辱英烈的言論,是每壹位正直國人都不答應的。
羅昌平侵害英烈名譽
羅昌平是壹位媒體人,2021年10月,他在住所觀看熱度飆升的電影《長津湖》。看完後在個人微博賬號上發布了帖子,內容都是侮辱英烈們的言詞,而且這些帖子高達九篇之多。有網友看到後非常氣憤,於是舉報了他。此時,他發的帖子已經有上萬人閱讀,評論和轉發。隨後,平臺按照公***約定對他所發的帖子進行了處理。他曾經因為發表不當言論已經被平臺多次處置。
壹審獲刑七個月
接到網友報警後,警方傳喚了他。隨後他在各網絡平臺發布了道歉聲明,並且投案自首。事到如今,羅昌平發布的侮辱先烈的言行已經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這起引起公憤的案件,羅昌平不被制裁不足以平民憤,而且也是法律所不容許的。
最終經過法院判決,鑒於他能夠積極投案自首,而且認罪認罰,願意用賠償金用作宣傳抗美援朝烈士精神事跡紀念等宣傳,綜合考量,羅昌平被判七個月的刑期。
法院的判決依據是什麽?
羅昌平涉嫌侮辱抗美援朝的英雄烈士,損害了公***秩序和公***利益,而且情節特別嚴重。因此,被法院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譽罪和榮譽罪判處有期徒刑,並在網絡和媒體上進行公開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