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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禦醫有哪些?

留存今世的清朝中央機構歷史檔案中,有壹部分為皇室問疾治病的脈案和用藥處方,這些醫療檔案文獻的最初形成者,就是當年清朝的宮廷醫療機構——太醫院。

設立於順治元年(1644年)的太醫院,歷經清宮十朝,壹直主掌宮廷醫療之事。初設時,置院使壹人,左、右院判各壹人,以掌院事。

後於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又特簡管理院事王大臣壹人領院務。院判以下屬官數額,歷代多經添裁,至光緒年間為:禦醫十三人,吏目二十六人,醫士二十人,醫生三十人。

職官品秩原定為:院使正五品,院判正六品,禦醫正七品,吏目八、九品各十三人。至宣統元年(1909年),經時任院使的張仲元疏請,晉院使以次各官品秩為:院使正四品,院判正五品,禦醫正六品,吏目八品改為七品,九品改為八品。

職官中除管理大臣為滿族官員外,其余均為漢員。為使醫官素質能維持在較高水平,太醫院規定,倘有員缺時,除院使由左院判升補,左院判由右院判轉補,右院判由禦醫升補外,其余禦醫、吏目、醫士出缺,均要經考試擇學業醫術精良者按級遞升。對初進院的醫生,須是通曉醫理並身無過犯者,並要自取同鄉京官印結後,赴太醫院具呈報明驗看;再取本院醫士、醫官保結,由院官面試,認為確屬醫學可造就者,方才準其在院學習候試。待醫生缺出,再經考試頂補。太醫院設有教習廳,選品學兼優的禦醫、吏目任教習,將初進院醫生和醫官子弟均送入學習。

到同治六年(1867年)又設醫學館,於每年春秋二季對醫士、醫生、學習生進行考試,並根據成績列出等級,準備按名升補。每隔六年,還要會同禮部舉辦大考。吏目以下人員均須參加。由院官考核每人的文理、醫學等科目,分別去留,列出等級,並咨行吏禮二部註冊備案。

若醫官因重病不能效力時,經院官驗實可奏準告退,病愈仍補原缺。如發現推諉托故不歸而在外行醫者,嚴加議處。

太醫院內的醫療部門,最初分為大方脈、小方脈、傷寒、婦人、瘡瘍、針灸、眼科、口齒、咽喉、正骨、痘疹***十壹科。後咽喉並入口齒,痘疹並入小方脈,成為九科。至光緒年間,傷寒、婦人並入大方脈,瘡瘍改為外科,針灸、正骨停辦,成為大方脈、小方脈、外科、眼科、口齒五大科。院內各醫官平時習業,皆須專精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