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有法”中的“法”,指導是“規律”。即教學是有規律可循的,“規律”是客觀存在的,人們可以發現規律,運用規律,但不能創造規律;遵循規律就會取得預期的效果,違背規律就會受到規定懲罰。――教學必須遵循教學規律。
“教無定法”中的“法”指的是具體的模式和方法,首先,每位教師都有各自的教學風格和教學個性,年輕教師有年輕教師的特點,老教師有老教師的風采,更何況人的認識是沒有止境的。教同壹年級、同樣壹本教材,去年的體會達到的程度,今年就會達到另壹種程度,明年的體會也決不會和今年壹樣。要常教常新,必須創造性地運用教學方法。其次,學生的學習水平和心理素質也是變化的,同壹年級學生的學習水平,今年就不會和去年的相同,明年的也不會和今年的完全壹樣。學生的學習心理,往往也易受社會的影響,諸多因素的制約處於經常變化之中。要想使教學不斷適應學生的心理需要,無疑,也必須創造性地運用教學方法。第三,同壹教學內容,對於不同年齡階段的學生所達到的要求和采取的方法也不盡相同。以語文為例,有的文章在初中、高中乃至大學都要學,但是要達到的要求,教學中所采用的方式方法也決不會相同的。
“貴在得法”中的“法”,指導是規律。說的就是在教學中最可貴的是要遵循教學規律。教學中所采取的方法要符合學生的心理需要,符合學生身心發展的規律,絕不能固守壹法或照搬照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