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約束作為社會為人處世的準繩,開始施行的時候人們壹定感到很累,因為沒有人願意被約束生活。但時間長了,人們都按法律準繩去生活工作,雖然自己自由的空間小了(因為有法律約束),但留給別人不受侵害的空間就會大。有了規矩,有了方圓,大家會感到生活有序帶來的舒適度,因此長期發展是有利的。
1、選自韓非的《韓非子》韓非(約前280—前233)是韓國的貴族,“喜刑名法術之學”,後世稱他為韓非子。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當時韓國很弱,常受鄰國的欺淩,他多次向韓王提出富強的計策,但未被韓王采納。韓非寫了《孤憤》《五蠹》等壹系列文章,這些作品後來集為《韓非子》壹書。秦王嬴政讀了韓非的文章,極為贊賞。公元前234年,韓非作為韓國的使臣來到秦國,上書秦王,勸其先伐趙而緩伐韓。李斯妒忌韓非的才能,與姚賈壹道進讒加以陷害,韓非被迫服毒自殺。
2、韓非的這些主張,反映了新興封建地主階級的利益和要求,為結束諸侯割據,建立統壹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提供了理論依據。秦始皇統壹中國後采取的許多政治措施,就是韓非理論的應用和發展。韓非子是中國戰國時期(前475-前221)著名的哲學家、法家學說集大成者、散文家。他創立的法家學說,為中國第壹個統壹專制的中央集權制國家的誕生提供了理論依據。
3、法家在法理學方面做出了貢獻,對於法律的起源、本質、作用以及法律同社會經濟、時代要求、國家政權、倫理道德、風俗習慣、自然環境以及人口、人性的關系等基本的問題都做了探討,而且卓有成效。
4、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極力誇大法律的作用,強調用重刑來治理國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對輕罪實行重罰,迷信法律的作用。他們認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沒有什麽道德的標準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榮譽來誘導人民去做。比如戰爭,如果立下戰功就給予很高的賞賜,包括官職,這樣來激勵士兵與將領奮勇作戰。這也許是秦國軍隊戰鬥力強大的原因之壹,滅六國統壹中國,法家的作用應該肯定,盡管它有壹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