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許多論述科舉制歷史作用的文章,都把著眼點放在科舉制對優秀人才的選拔上面。科舉制初創時起,就有不少人強調科舉制的“得人”。《新唐書·選舉誌》就以進士科為代表,說:“大抵眾科之目,進士尤為貴,其得人亦最為盛焉。”後世史家不辨其理,往往也沿著這壹條思路展開論證,甚至可以羅列出壹大批科舉出身的卓越人才,以支持自己的論點。
但是,如果再作進壹步的思考,就會發現,舉出壹批通過科舉選拔出來的優秀人才,並不能說明科舉制度就優於其他選拔官吏的制度。因為通過其他途徑做官的,照樣有不少出類拔萃者。在這裏,個案沒有說服力。從邏輯上來推論,要說明科舉制度比其他制度在選拔人才上具有優勢,不在於妳能舉出多少事例,而在於妳對科舉出身者和非科舉出身者各自的優秀人才比例有無統計學意義上的數據。但是,由於歷史資料的限制,要對科舉出身的官吏進行統計,就已經十分困難,而要對非科舉出身的官吏進行統計,那更是難上其難。所以,從選拔優秀人才的角度探討科舉制的歷史作用,在現有資料條件下幾乎是難以進行的。
退壹萬步說,即使能夠進行統計學意義上的分析,也絲毫無助於疑難的解決。隋唐以前,沒有實行科舉制。但我們根本無法證明,在實行科舉制以後,官吏隊伍的優秀比例要比實行科舉制以前大。誰也無法肯定,唐宋元明清的優秀官吏就比戰國秦漢的優秀官吏多。因此,用科舉制有利於優秀人才的選拔來說明其歷史作用,在學術研究上是缺乏可靠性的。
筆者試圖從另壹個角度來探討這壹問題。即:科舉制的歷史作用,不在於其對優秀人才的選拔,而在於其對中國封建政治統治需要的滿足。從這壹角度來研究,不敢說就能十分圓滿地解決上述難題,但起碼可以從另壹條途徑啟發研究者的思路。壹種選拔官吏的制度,能否長期存在下去,首當其沖的,是能否滿足統治者的政治需要;而能否滿足統治者的需要,又是得到統治者的重視的前提。科舉制正是在這壹點上,表現出了其優於其他選官制度的作用。
二
從滿足中國封建政治統治需要的角度出發,科舉制的歷史作用,首先表現在它與中央集權的政治體制具有極大的親和力,高度適應了中國封建社會成熟以後不斷強化中央集權的需要。
眾所周知,科舉制與隋唐以前實行的軍功、察舉、辟除等制度相比,有壹個十分明顯的區別,就是科舉制的自上而下方式。軍功制的實施,有賴於自下而上的軍功考核匯報;察舉制的實施,有賴於自下而上的層層推薦;辟除制的實施,是把用人權直接交給了下面。而科舉制則大不相同,它的標準完全由中央確定,用人完全由中央取舍,是壹種自上而下的選拔官吏方式。地方上的用人自主權被中央主持的科舉考試完全剝奪。
當然,科舉制在具體實施中,也是從下到上執行的。在唐代的科舉中,是先“鄉貢”而後“省試”;壹直到明清,也是先“鄉試”而後“會試”。但是,這種先下後上,只是壹個先後次序問題,而不是選官的主動權自下而上的問題。唐代的“鄉貢”,已經完全不同於察舉制下的推薦,更不同於辟除制下的自行任免,地方官不過是奉命行事,按照中央規定的具體選官標準進行預選而已。明清的“鄉試”,實際上已經成為全部由中央操辦的全國統壹的分區考試。這種統壹的選官標準和方式,排除了地方官吏對政策的解釋權力。相比之下,漢代實行的察舉制和辟除制,與中央集權的背離是顯而易見的。在察舉和辟除制下,即使中央有關於用人標準的規定,解釋權卻掌握在地方的舉主手裏。從法學的意義上講,誰擁有法律的解釋權,誰就具有實際意義上的立法權。因此,漢代在建立了中央集權的專制統治體制後,用人權力卻通過察舉和辟除落到了地方大員手裏。漢末出現的地方割據,不能不說與察舉制和辟除制造成的“門生故吏遍天下”式地方勢力集團有密切關聯。後世史家認為,察舉和辟除造成了地方長官和屬吏之間的宗主關系和人身依附關系,“各媚其主,而不知有天子”(王夫之:《讀通鑒論》)。科舉制則完全不需要地方官員解釋,也就不存在地方官員的用人權,中央集權的精神,在科舉制創立以後得到了徹底體現。科舉制度下產生於地方的“鄉貢”、“舉人”,誰也不會認為自己的“貢”、“舉”是出於某壹地方官的恩典。更重要的是,即使讀書人取得了“鄉貢”頭銜或初級功名,也必須經過全國統壹考試才能決定取舍。這樣,地方官員的選人權力就完全被科舉制剝奪殆盡,官吏的產生方式同中央集權的要求十分相應,不可能再通過選官造成妨礙中央集權的地方勢力。地方大員可以通過其他途徑結成私黨,那則是科舉制度以外的問題,如唐代藩鎮的“入幕”,清初吳三桂的“西選”,正好從反面證明了這壹點。
正因為科舉制度高度適應了加強中央集權的需要,所以,得到了隋唐以降統治者的高度重視。在科舉制創立之初,李世民曾有壹句名言。他看著新科進士從門中魚貫而入,得意地說:“天下英雄盡入吾□中矣!”顯然,李世民的眼裏,不僅僅看到了新科進士是人才,而是看到了原來“各為其主”
唐朝
唐朝實行科舉制度,的確滿足了封建君主專制政治的要求,收到了集權中央、鞏固封建統治的效果。第壹,官吏選用大權由中央朝廷來行使,這就加強了全國政權的統壹和集中。第二,選官有統壹標準,全國要想做官的人都以全力去適應這些標準,這就加強了思想的統壹。第三,向各地方的庶族地主、平民打開了門路,刺激、網羅了壹批中下層知識分子,使他們有了參與政權的機會,這就調和了階級矛盾,擴大了統治階級的基礎。第四,科舉看起來好像是最公平不過的,任何人只要讀好書,就有資格應考做官,這樣不僅掩飾了官僚政治的階級實質,還可吸引全社會的知識分子,使他們埋頭讀書,養成極其馴服的性格,不易發生不滿封建統治的不穩思想。這也就是科舉考試制度之所以能在封建社會裏維持壹千三百年之久的根本原因。唐朝的科舉制度在我國封建社會的選士制度上,有了新的發展,它總結了漢代到魏晉南北朝的選士經驗教訓,比較詳明嚴密地開創了考試取士的規模,具有壹定的客觀標準,多少要憑點才學,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就可能使壹般出身低微的知識分子有進入仕途的機會,打破舊的嚴格的封建等級界線,選拔某些有才幹的人,與察舉和九品中正制相比較,它是比較進步、比較合理、比較符合歷史發展要求的制度,對當時社會的發展起了壹定的積極作用。
今年是廢除科舉制度100周年,然而,100年來,科舉廢止引發的回響至今仍綿延不絕。今天,中國文化的現代進程正羈絆著諸多的爭端,同樣糾纏著爭端的還有中國當今的現代教育機制。在過去100年時間中,我覺得需要理性和冷靜態度對待科舉制度。值得思考就是從隋唐開始,延至明清,科舉制度持續了近壹千三百多年,這些都是我們不能忽略。很多人思考科舉制度總是以文學作品中虛構出來的範進、孔乙己當成科舉人物的代表,以為科舉制造就的都是這種類型的腐儒,卻忽略了大量真實的傑出的科舉人才。研究壹種制度,我們應該從歷史真實壹面去伎跡?皇侵皇瞧?嬋吹嬌際閱諶蕕矯鞔?園斯晌?鰨?礎鞍斯扇∈恕薄K?鴆匠晌?┗?J劍?乇鶚塹酵砬迨背晌?現厥?恐?鬥腫擁募纖?┞凍鮒種直錐恕W酃劾?罰?髑迨貝?斯晌?韃⒎譴?碸憑僦貧熱?磕諶蕁?
如果拿科舉制度和當今高考制度比較,我覺得科舉制度從根本上打破了豪門貴族對統治權力的壟斷,給更我鐵人以參政的機會,只要妳具備了中舉的能力,只要妳有科舉的熱忱,便有妳的機會,從歷史上看,中取進士的人大部分都是清寒之士,這些都加深了政治對社會智力的吸納,這是足取的。反思當今高考,有多少清寒學子因為交不起學費而失去高等教育機會。現在高校之中農村學子比例降低也正好說明這個問題。
科舉的直接結果,是選拔出了十萬名以上的進士,百萬名以上的舉人。有壹種曾經風行壹時的說法,認為古代考上狀元的那些人沒有壹個是有學問的,情況好像並非如此。考狀元的要求過於特殊,難於讓更多的傑出人物獲得機會是事實,但狀元中畢竟有壹大批諸如王維、柳公權、賀知章、張九齡、呂蒙正、張孝祥、陳亮、文天祥、楊慎、康海、翁同〔龠禾〕、張謇這樣的人物,說他們沒有學問是讓人難以置信的。這還只是說狀元,如果把範圍擴大到進士,那就會開出壹份極為壯觀的人才名單來。
其實科舉制度出現弊端並非科舉本身帶來的,而是和這個社會心理有著很大關系。從科舉想到當今公務員考試,其實公務員考試制度在本質上也傳襲科舉制度。雖然當今公務員考試還沒有受到強烈批判,但是如果國家不斷提供公務員工資,使整個資源集中公務員的,那麽同樣可能會產生小說之中的範進、孔乙己人物。對於科舉制度思考,應該形而上學去分析科舉本身,而不是把那些不相關因素聯系起來。在這裏,我可以打壹個比方,如果壹輛寶馬在農村坎坷不平的道路上行駛,壹輛夏利轎車在高速公路行駛,我想寶馬肯定跑不過夏利。當然這個路面就是壹個社會,壹個社會不好的話,可能會摧殘壹種很好考試制度。同樣,路面不好的話,寶馬無法發揮自己優勢,甚至跑不過夏利。作為壹個理性的人,肯定不會認為寶馬不如夏利。
科舉制度表現出這樣壹種熱忱:凡是這片國土上的人才,都有可能被舉拔上來,而且壹定能舉拔上來,即便再老再遲,只要能趕上考試,就始終為妳保留著機會。這種熱忱在具體實施中當然大打折扣,但它畢竟在中華大地上點燃了壹種快速蔓延的希望之火,使無數真正和自認的人才陡然振奮,接受競爭和挑選。但是我們現在公務員考試卻寫著需要多少周歲以下,並且還有很多職位只是接受應屆畢業等。
當然科舉弊端就是在於後來明清時期的科舉考試,壹直采用呆滯死板千篇壹律的八股文。所以壹些有創造力的才子卻往往被擋在科場的龍門之外,像《聊齋誌異》的作者蒲松齡,雖才氣十足,卻科場失意,終生沒有當上舉人。而推出千古名著《紅樓夢》的文學巨匠曹雪芹,竟連個秀才都未曾考上。
1905年9月2日,隨著千呼萬喚始出來的壹紙清帝諭令,在中國延續了1300年的科舉制度最終畫上了句號。在過去100年之中,我們卻無法建立壹種更為好的考試制度。科考的內容主要是文化修養及對諸子經典的熟悉程度,雖然這樣考未必合適,但無疑對社會重心和人格重心產生了有趣的、積極的影響,大批書生從政,是加重了社會的文明,而不是加速了社會的腐朽。但是高考制度卻歪曲了學生心靈,讓每位考生只是在題海之中,忽略在國學,人文精神的修養。反思當代教育制度,過分追求實用,而冷落大用的人文精神,科舉制度在這方面卻是起到很大彌補作用。
壹千三百年中國科舉史上,科舉制曾被廢止過數次,每次在廢止之後不久便有人提出為科舉制平反,要求恢復科舉制。這可以說明科舉制度壹直都存在很大爭議,但是科舉只是選拔當官的人才。可是高考制度選拔各種各樣的人才,特別是做學問的人才。
當然科舉還存在很多弊端,但是對於科舉思考還要深入當時社會結構,政治框架等方面的思考。特別是研讀當時歷史,了解當時政治體制,這些都對於科舉制度思考的起到很大作用的。對於科舉制度是否需要平反,至今我不敢斷言。
科舉制度是指朝廷允許普通人士和官員自願向官府報名,然後經過分科考試,依照成績從中選取人才和授給官職的壹種制度。科舉制度是唐朝開始正式實行的,經歷了壹千三百多年,壹直緊緊伴隨著中華文明史,結束於清朝光緒二十七年最後壹科進士考試。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經歷著幾個時期:
隋朝是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起源,隋朝統壹全國之後,為了適應封建經濟和政治關系的發展變化,為了擴大封建統治階級參與政權要求,加強中央集權,於是就把選拔官吏的權力收歸中央,用科舉制度代替以前的九品中正制。隋煬帝大業三年開設進士科,用考試辦法來選取進士。
唐朝是中國古代科舉制度完備時期。在唐代,考試的科目分為常科和制科兩類。每年分期舉行的稱常科,由皇帝下詔臨時舉行的考試稱制科。常科的主要科目有明經、進士。參加科舉考試的考生大體有兩種:壹種是朝廷所設國子監、弘文館、崇文館以及各地的州、縣學館的學生,當時稱為生徒。他們在學校內考試合格之後便可以參加朝廷於尚書省舉行的科舉考試,也稱為省試。二是不在學館的普通讀書人,可以向所在的州、縣官府報考。地方州、縣逐級對他們進行考試,合格的人被動刀京城長安參加尚書省的省試。這樣的人叫做鄉貢。凡是被舉送參加省試的考生,可稱舉人,省試被錄取稱及第。第壹名稱狀元或狀頭。科舉考試及第者只是取得做官的資格,尚不能直接得到官職,還須經過吏部的考試,才能被授予官職。吏部的考試是在每年十月以後,次年的夏天來臨之前,吏部便要按照“三註三唱”的程序公布考試人員所得到的官職,並經尚書、門下兩省和皇帝批準之後,以皇帝的名義發給委任文書“告身”。
宋朝是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改革時期。宋朝由於封建經濟的發展,中小地主階層逐漸擴大,想任職官吏的人在經濟實力日益雄厚的同時,迫切地要求通過科舉走上政治舞臺。因此宋朝的科舉制度與唐朝相比,有著顯著的發展。第壹,宋代的科舉放寬了錄取和任用的範圍。唐代錄取進士及第每次不過二、三十人,少則幾人、十幾人。宋朝進士分為三等,壹等稱及第,二等稱賜進士出生,三等稱同進士出生,宋代每次錄取多達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唐代錄取只是取得了做官的資格,實際授予官職還須通過吏部考試壹關。而宋朝壹經錄用便可任官,排名在前的即可得到高官。宋朝還不限制應試者的出身,甚至僧道之人也可以參加科舉。第二,宋代確立了三年壹次的三級考試制度,由皇帝親自殿試考選,考生壹律成為天子的門生,避免考生與主考官之間以師生為名結成同黨。第三,從宋代開始,科舉正式開始實行糊名和謄錄,並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貫等封密起來,謄錄就是將考生的考卷另行抄壹遍。這樣考官評閱試卷時,不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連考生的字跡都無從辨認,做到絕對的公平競爭。這些方法都被後來明清所繼承。第四,在考試的內容上,改變了唐代只考詩賦的做法,進士科增加了經義等內容,還設有“明法”科,“試律令,《刑統》大義、斷案,”考中者任司法官員。
明朝是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鼎盛時期。明代統治者對科舉高度重視,科舉方法之嚴密超過了以往歷代。明代以前,學校只是為科舉輸送考生的途徑之壹,到了明代,進學校卻成為了科舉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國子監學習的,通稱監生。監生大體有四類:生員入監讀書的稱貢監,官僚子弟入監的稱蔭監,舉人入監的稱舉監,捐資入監的稱例監。明代的科舉制度在程序和內容上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正式的科舉考試分為鄉試、會試、殿試三級。鄉試是由南、北直隸和各布政使司舉行的地方考試。地點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駐地。每三年壹次。中鄉試者為舉人,第壹名稱解元。中會試者參加由皇帝主持的殿試。殿試分為三甲,壹甲三名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幹名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幹名賜同進士出身。通過逐級考試,統治者可以從中挑選最有用的人才。明代科舉考試內容的重要變化即八股取士制度的確立。明太祖朱元璋采取劉基的意見,規定各級考試專用四書五經命題,作者只能按照宋代程、朱等幾家的經義解釋來回答,絕不允許抒發自己的見解。明憲宗時,更創立了“八股”的格式,要求文章在形式上逐段對偶。堆砌雕琢,完全脫離社會現實。所以比唐宋詩文取士,更禁錮人們的思想,使科舉制度完全服務於皇帝專制的需要,同時也把科舉考試制度本身引向絕路。
清朝是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滅亡時期。清代的科舉制度與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貫徹的是民族歧視政策。滿人享有種種特權,做官不必經過科舉途徑,科舉只是為漢官鋪設的壹天參加政權的階梯。科舉考試的內容,仍然采取明時的八股文,用以禁錮士大夫的思想。之後日趨沒落,弊端也越來越多。清代統治者對科場舞弊的處分雖然嚴厲,但由於科舉制度本身的弊端,舞弊越演越烈,成為歷史進步的障礙,所以最終只有走上被消滅這條道路。
總體來說,科舉制度的實行在古代是積極多於消極的。從個人角度來說:它的積極性體現,壹個出生普通家庭的人想要進入朝廷,高榜題名,然後升官晉爵,光宗耀祖,飛黃騰達,全家富貴,壹切的壹切,都是依靠科舉考試。它的消極性體現,假使壹個普通人士極度看重他的名望或是某些其他原因壹心要成為官吏,便投住壹生的心血埋頭苦讀,本可以開始其他路途發展的機會,但全都不去考慮,有些人還是到死的那天都不能高中,不能夠成全他畢生的願望,含恨而終。所以有的時候也不能壹味地將科舉視為殊死搏鬥的政治戰場,白白虛度大好光陰,漸漸加速社會的腐敗。從社會角度來說:它的積極性體現,開放考試,吸收了不少寒士進入政權,讓他們明白考科舉可以是壹條很好的出路。有益於擴大和鞏固封建統治的政治基礎,提高社會的行政效率。改變了封建社會前期豪門士族把持朝政的局面,廣大庶族地主通過科舉入仕做官,給封建政權註入了生機與活力,科舉制度成為了選拔官吏唯壹公正的客觀依據,有利於形成高素質的文官隊伍,讀書,考試和做官三者聯系,把權、位和學識結合起來,營造了中華民族尊師重教的傳統和刻苦勤奮讀書的氛圍,更加促進了文學的繁榮昌盛。它的消極性體現,作為壹項文官選拔制度,科舉的直接結果是選拔了十萬名以上的進士,及近百萬名以上的舉人。這龐大的群落,當然也會滋養不少貪官汙吏或卑鄙的害群之馬,做官位卻不做其事,皇帝賦予父母官的政策等得不到實施。明清實行八股取士,從內容到形式嚴重束縛應考者,使得許多知識分子不講求實際學問,束縛了他們原本活躍的思想,對學術文化的發展沒有推動作用,反而敗壞了良好的社會風氣,直至最終清末科舉制度嚴重阻礙了科學文化的發展,是導致近代中國自然科學落後的重要原因之壹。
古代的科舉制度這樣壹路走來,經歷了不斷的改革,不斷的進步,至此古代的科舉考試演變成現在的高考。其實現在的高考也有壹些當時的科舉制度歷史存在,兩者有著相似性,像當時采用糊名的方法來批閱試卷,現在的高考制度也是需要糊名的,這樣可以杜絕徇私舞弊現象。像科舉考試是選拔全國各地最好的人士,高考也是全國性的,這樣有利於更多的精英薈萃,壹山還有壹山高的匯總。像當時都是選舉考試第壹名的,任職的官位就越高。現在的高考也是選取分數最高的就讀最好的大學,以分數高低決定前途。其次現在的高考制度比古代的科舉制度具有先進性,古代的科舉制度要在學堂住上三天三夜,直到考試圓滿結束。而現在的高考不必這樣,只是需要兩天時間分科考完四門課程。古代的科舉制度只允許男子考,做官的更是堂堂男子漢,而現在的高考男女皆可考,廢除了性別歧視制度。古代的科舉制度是為封建社會不同等級成員間的相互轉變創造了條件,通過考試決定做官的機會,高中之後唯壹的出路就是做官。而現在的高考是通過考試根據自己的喜好選擇感興趣的專業就讀,將來朝著自己的理想發展和最終獲得求職的機會。古代的科舉得了第壹名之後就是狀元,沒有再高的學位,而現在的高考制度之後就是本科生,甚至繼續考研究生,博士,博士後,步步高升。古代的科舉制度在滿清曾經出現舞弊案興大獄,江南科場獄等混亂局面,手段陰險毒辣,令社會人士都人心惶惶。而現在的高考中也存在舞弊事件,但隨著科技手段的運用以及懲罰手段的嚴厲性,所以概論已少之又少。
因此,科舉制度與現在的高考有其關聯對應性,國家正在壹步步完善各項不足,壹項制度的實行必定有利有弊,怎樣做到盡善盡美正是中國壹直在思考的問題。為國家輸送和培養各行各業的人才還是付諸於現在高考的制度,必須做到公平原則,大力發展教育事業,提高國民綜合素質,這是振興中國的必然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