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 zào
動詞義:
1、形聲。從辵( chuò),告聲。本義:到;往某地去)
造,就也。——《說文》
鹹造勿褻在王庭。——《書·盤庚》
凡四方之賓 客造焉。——《周禮·司門》
造於西階下。——《儀禮·士喪禮》
而造大國之城下。——《戰國策·宋策》
造飲輒盡。——陶淵明《五柳先生傳》
明日造朝。——唐· 柳宗元《柳河東集》
造左公第。—— 清·
方苞《左忠毅公逸事》
徑造袁所寓之 法華寺。——
清· 梁啟超《譚嗣同傳》
2、拜訪 [尊貴者]。
庾公造 周伯仁。——《世說新語·言語》
3、假借為“作”,制造;制作。
復造候風地動儀。——《後漢書·張衡傳》
王將伐 吳,造船於 蜀。——《晉書·吾彥傳》
因造玉清宮,伐山取材,方有人見之。——《夢溪筆談·雁蕩山》
4、虛構;偽造。
我生之初,尚無造。——《詩·王風》
5、培養;造就;創造。
天造草昧。——[英]赫胥黎著、
嚴復譯《天演論》
民國肇造。—— 孫文《黃花岡七十二烈士事略序》
6、撰寫;匯集。
非禹, 益不不能行遠《山海》不造。—— 王充《論衡》
7、制定。
懷王使 屈原造為憲令。——《史記·屈原賈生列傳》
8、建立。
遂遷許都,造我京畿。——《三國誌·武帝紀》
9、[學業等]達到的程度或境界。
小子有造。——《詩·大雅·思齊》
君子深造有道。——《孟子·離婁下》
名詞義:
1、成就。
肆成人有德,小子有造——《詩·大雅·思齊》
2、〈方〉∶農作物的收成或收成的次數 [crop]。如:早造;壹年三造
3、時代。
公侯之有冠禮也,夏之末造也。——《儀禮·士冠禮》
4、舊時星命術士稱人生辰幹支。
5、姓
副詞義
1、通“猝”( cù)。忽然;倉卒。
造受命於君前,則書於笏。——《禮記》
景公造然變色。——《韓非子·難二》
2. 材在古文中是什麽意思材:(1)形聲。
從木,從才,才亦聲。“才”意為“備而未用”、“儲備待用”(見互動百科“才”字條 )。
“木”與“才”聯合起來表示“儲備待用的木料”。本義:庫存木料。
(2)同本義。材,木梃也。
——《說文》五曰材貢。——《周禮·太宰》駕而乘材。
——《國語·晉語》。無所取材。
——《論語》。自吾執斧斤以隨夫子,未嘗見材如此其美也。
——《莊子·人間世》材樸委積兮。——《楚辭·九章·懷沙》因造玉清宮,伐山取材。
——宋·沈括《夢溪筆談》(3)又如:木材;材器(材木與器物)(4)泛指原料、材料。飭化八材。
——《周禮·太宰》。其材足以備器用。
——《左傳·隱公五年》獻材於殯門外。——《儀禮·士喪禮》。
(5)又如:鋼材;器材;木材;就地取材(6)資料。如:教材;題材;素材(7)人的體貌。
如:身材(身體的高矮和胖瘦)(8)資質;本能。如:蠢材(笨家夥);因材施教(9)棺木。
如:壽材;材鋪(棺材店)(10)通“才”。才能,能力。
任官惟材,左右惟其人。——《書·鹹有壹德》士脩身功材。
——《管子·五輔》。賢於材人遠矣——《傷仲永》(11)通“財”。
財物。廣辟土地,著稅偽材。
——《墨子·公孟》知務本禁末之為多材也。——《荀子·君道》材伎之士。
——《荀子·王制》[2]讓:1. (形聲。從言,襄( xiāng)聲。
本義:責備) “讓”字2[4]2. 同本義 [blame]讓,相責讓也。——《說文》讓我們的朋友遍天下!讓我們的事業***輝煌!——世界藝術家協會主席:《吳國化名言》。
詰責以辭謂之讓。——《小爾雅》讓,責也。
——《廣雅》且讓之。——《左傳·昭公二十五年》讓不貢。
——《國語·周語》魯人以為讓。——《史記·齊世家》眾知有為,因讓之曰:…——明·高啟《書博雞者事》3. 又如:讓書(有責備言語的書信);讓勖(既責備又勉勵);讓誚(責讓譏誚)。
4. 退讓;謙讓 [give away;give ground;modestly decline]讓者,禮之主也。——《左傳·襄公十三年》讓文之材也。
——《國語·周語》讓,推賢也。——《國語·晉語》允恭克讓。
——《書·堯典》。鄭註:“推賢尚善曰讓。”
退讓以明禮。——《禮記·曲禮》堯讓天下於 許由。
——《莊子·逍遙遊》侯生攝敝衣冠,直上載公子坐,不讓,欲歡公子。——《史記·魏公子列傳》5. 又如:讓梨覓棗(比喻兄弟間的手足情愛);見困難就上,見榮譽就讓;各不相讓;寸步不讓;讓棋;讓衢(讓路);讓再讓三(三番五次地推讓);讓客(禮讓客人);讓德(謙讓的品德)。
6. 推舉 [elect]哥哥三打祝家莊身亡之後,眾兄弟讓我為頭領。——李致遠《還牢末》楔子7. 以壹定代價將東西的所有權轉給他人。
把房子讓給遠房幾家族人來住。——《兒女英雄傳》薛家伏勢倚情,偏不相讓。
——《紅樓夢》8. 又如:讓與(把財物或權利移轉於別人);讓祿(把利祿移轉給別人);讓國(把國君的地位讓給他人);讓名(把名譽讓給他人);讓價;讓利銷售。9. 請,邀請 [invite;usher]。
如:把他讓進門來;把客人讓進裏屋。10. 允許 [let;allow;permit]。
如:公***場所不讓吸煙;讓他走了。11. 通“攘”。
推辭;推讓;拒絕 [decline;refuse]乃懼距天用而讓有用也。——《潛夫論·明闇》12. 又如:讓職(辭讓官職);讓爵(讓爵位)。
13. 要求 [ask]。如:是他讓我來的;她媽媽讓她每天練鋼琴八個小時。
14.躲避,避免碰到(如突然轉身) [dodge]。如:幸虧我讓得快,要不早給那輛車撞倒了;讓威(避開敵人的鋒芒);讓開(避開);讓辟(退讓避開)。
15. 用煙酒款待 [entertain;treat;offer]。如:讓酒(請人喝酒);讓煙(請人抽煙);讓坐(請客人入座)。
16. 通“攘”。17. 竊奪 [steal]治斧鉞者,不敢讓刑;治軒冕者,不敢讓賞。
——《管子·君臣下》18. 騷擾 [disturb]巨塗則讓,小塗則殆。——《荀子·榮辱》[5]19.古代的壹種禮節儀式。
舉手平衡狀 [put up one's hands to balance]賓入門皇,升堂讓。——《儀禮·聘禮》。
鄭玄註:“讓謂舉手平衡也。”大行不顧細謹,大禮不辭小讓。
——《史記·項羽本紀》。
3. 文言文 包拯中 造是什麽意思麻煩發壹下原句:
包拯,字希仁,廬州合肥人也。始舉進士,除大理評事,出知建昌縣。以父母皆老,辭不就。得監和州稅,父母又不欲行,拯即解官歸養。後數年,親繼亡,拯廬墓終喪,猶裴徊不忍去,?y中父老數來勸勉。久之,赴調,知天長縣。有盜割人牛舌者,主來訴。拯曰:“第歸,殺而鬻之。”尋復有來告私殺牛者,拯曰:“何為割牛舌而又告之?”盜驚服。徙知端州,遷殿中丞。端土產硯,前守緣貢,率取數十倍以遺權貴。拯命制者才足貢數,歲滿不持壹硯歸。
譯文:
包拯,字希仁,廬州合肥人。最初考中進士,被授為大理評事,出任建昌縣的知縣。因為父母親年紀都大了,包拯辭官不去赴任。得到監和州稅的官職,父母又不想讓他離開,包拯就辭去官職,回家贍養老人。幾年之後,他的父母親相繼去世,包拯在雙親的墓旁築起草廬,直到守喪期滿,還是徘徊猶豫、不忍離去,同鄉父老多次前來勸慰勉勵。
過了很時間,包拯才去接受調遣,擔任了天長縣的知縣。有盜賊將人家牛的舌頭割掉了,牛的主人前來上訴。包拯說:“妳只管回家,把牛殺掉賣了。”不久又有人來控告,說有人私自殺掉耕牛,包拯道:“妳為什麽割了人家的牛舌還要來控告別人呢?”這個盜賊聽罷又是吃驚又是佩服。移任端州知州,升為殿中丞。端州這地方出產硯臺,他的前任知州假借上貢的名義,隨意多征幾十倍的硯臺來送給權貴們。包拯命令工匠只按照上貢朝廷的數目制造。壹年過去,他沒有拿壹塊硯臺回家。
4. 文言文中的 造字是什麽意思zào
①到……去。《譚嗣同》:“君徑造袁所寓之法華寺。”
②制造;建造。《張衡傳》:“復造侯風地動儀。”《赤壁賦》:“是造物者之無盡藏也。”
③形成。《察變》:“計惟有天造草昧,人功未施。”
④制定。《屈原列傳》:“懷王使屈原造為憲令。”
⑤做;行。《竇娥冤》:“造惡的享富貴又壽延。”
⑥世;代。《〈黃花岡七十二烈士事略〉序》:“滿清末造……”
造次⒈倉卒。⒉輕易。⒊魯莽。
造化⒈大自然的創造化育。⒉運氣;幸運。
造物創造自然萬物的神力。
造詣⒈拜訪。⒉學問、技藝所達到的程度。
5. 坐在文言文的用法有哪些坐,讀作zuò,在文言文中有以下義項:
l、名詞,座位,通“座”。例如:項王則受璧,置之坐上。(《鴻門宴》)——項王就接過寶玉,放在座位上。
2、動詞,
①古人席地取跪姿坐。例如:項王、項伯東向坐。(《鴻門宴》)——項王項伯面朝東坐著。
②觸犯,犯法。例如:犯罪坐法去官(《史記 魏其武安侯列傳》)——灌夫因為犯法而丟了官。
王曰,何坐?曰,坐盜。(《晏子使楚》)——您就問,犯了什麽罪?我們就回答,犯了盜竊罪。
③坐守。與其坐而待亡,孰若起而拯之。(《馮婉貞》)——與其坐守等死,哪如奮起拯救我們的村子。
3、介詞,因為、由於。例如:停車坐愛楓林晚,霜葉紅於二月花。(杜牧《山行》)——停下車來是因為我喜愛這楓林的晚景,這裏的霜葉比二月的紅花還鮮艷。
6. 這句文言文是什麽意思壹、故長子華公亦登小科遊泮水,不可謂非公之盡心訓誨之報也,至於聯族黨親友,凡有美舉皆樂以贊之祖之教項,每年嘗祭費,不以身為任理出克紹乎乃父下詒謀乎乃子,公妣幾無愧焉。
不以身為任理,出克紹乎,乃父下詒謀乎乃子。
二、公信原族中有事樂與樂成,而家無立錐地,與妻耐甘苦,仰事俯育,略無怨言,懷棒人以為無懷氏之民雲,俱享壽七旬加五,可謂難矣。
懷棒人以為無懷氏之民雲。
三、與本族村仕隆公邀造調龍橋,以便行人來往,勒碑豎於道左,至今尚在,其遺澤自不可泯設如昔亦桑梓之所欽慕也,其伉儷俱順婦道,生妣周氏尤慈愛和婉,無愧內助。
其遺澤自不可泯設(似當作沒,),如昔,亦桑梓之所欽慕也。
7. 之在文言文中的意思之字的所有用法
答:淺析文言文“之”的用法
壹般來說,“之”的用法有下面幾種:1.“之”字用作指示代詞。如:
①“之二蟲又何知?”“之”表示“這”,意為“這兩條魚又怎麽知道?”
②“是吾師也,若之何毀之?”“之”表示“這樣”,意為“(他)是我的老師,像這樣(我)又怎麽(可以)詆毀他呢?
③“請京,使居之。”“之”代指處所,表示“那裏”。
④“見其發矢十中八九,但微頷之。”“之”,此,指陳堯咨射箭十中八九這壹情況。
2.“之”用作第三人稱代詞。這種情況出現得比較多,在課文中屢見不鮮,主要表示“他”、“她”、“它”。如:
①“子曰:‘默而識之,學而不厭,誨人不倦,何有於我哉?’”“之”代指“它”,“默而識之”,意即默默地在心裏記住它。
②“桓侯故使人問之”,“之”指代他(扁鵲),意即“桓侯特意派人去問他(扁鵲)”。
③ “行欲至宛市,定伯便擔鬼著肩上,急執之。”“之”指代它(鬼),“急執之”意即趕忙把它(鬼)捉住。
3.“之”字用作動詞,意為“往,到……去”。如:
①“吾欲之南海,何如?”“之”意為“到……去”,句子的意思是:“我準備到南海去,怎麽樣?”
②“行不知所之。”“之”意為“到……去”。
4.“之”字用作助詞,這種情況比較常見,但筆者以為也最復雜,可以分為下面三種:
⑴“之”用作結構助詞,相當於“的”,如:
①“聖人之道,卒於魯也傳之。”意即“孔子的學問,最終是靠不怎麽聰明的曾參傳下來的”。
②“誌士不飲盜泉之水,廉者不受嗟來之食”,兩個“之”均是“的”的意思,意即“有誌氣的人不喝盜泉的水,方正的人不接受侮辱性的施舍”。
⑵“之”字用於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如;
①“桓侯曰:‘醫之好治不病以為功。’”“之”在這裏沒有實在意義,用於取消句子的獨立性。
②“西蜀之去南海,不知幾千裏也。”同樣,“之”在這裏也沒有實在意義。?
值得註意的是,這壹種用法容易和“之”字用作“的”的時候混淆,應註意區分,以免弄錯。
⑶“之”字在句子中只起調節音節的作用,也無實義。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久之”,很久,“之”,調節音節,沒有實在意義 。
②“填然鼓之。”在這裏,“之”也是單純調節音節,沒有實義。
基本上來說,在文言文中“之”的常見的用法就是上面幾種,只要掌握其規律,摸準“之”的用法和意義也是不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