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辦理公益訴訟案件的任務,是通過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支持適格主體依法行使公益訴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利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規則》第三條人民檢察院辦理公益訴訟案件,應當遵守憲法、法律和相關法規,秉持客觀公正立場,遵循相關訴訟制度的基本原則和程序規定,堅持司法公開。第四條人民檢察院通過提出檢察建議、提起訴訟和支持起訴等方式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責。第五條人民檢察院辦理公益訴訟案件,由檢察官、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在各自職權範圍內對辦案事項作出決定,並依照規定承擔相應司法責任。檢察官在檢察長領導下開展工作。重大辦案事項,由檢察長決定。檢察長可以根據案件情況,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其他辦案事項,檢察長可以自行決定,也可以授權檢察官決定。以人民檢察院名義制發的法律文書,由檢察長簽發;屬於檢察官職權範圍內決定事項的,檢察長可以授權檢察官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