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俎代庖與包辦代替區別:性質不同、出處不同、語法不同
壹、性質不同
1、越俎代庖:越權辦事,超出自己業務範圍去處理別人所管的事。
2、包辦代替:應該和有關的人壹起商量或壹起做的事,卻獨自辦理,不讓旁人參與。
二、出處不同
1、越俎代庖:先秦·莊周《莊子·逍遙遊》:“庖人雖不治庖,屍、祝不越樽俎而代之矣。”
白話釋義:先秦·莊周《莊子·逍遙遊》:“廚師不做飯,掌管祭祀的人(屍、祝)也不能放下祭器代他下廚房。”
2、包辦代替:周立波《暴風驟雨》第二部二三:“媒婆真是包辦代替的老祖宗,可真是把人坑害死了。”
三、語法不同
1、越俎代庖:連動式;作謂語、定語;含貶義
2、包辦代替:聯合式;作謂語、賓語、定語;形容所有工作獨攬,不讓人插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