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人是自私而有理性的(原始狀態)
套用壹下美國建國之父之壹的至理名言:如果人不是自私的,都是利他的天使,那就不存在要訂立契約來保障正義的問題。如果人自私而不理性,那麽只會打得頭破血流。認識不到承認和顧及別人的利益對於保障自己的利益是必要的,也不存在正義問題。
所以這裏我們可以理解到的是參與制定契約的人壹定會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舉個例子,如果作為高三的考生,來制定考試規則,那麽壹定出現的狀況是,語文好的人會讓語文的總分提高,數學好的人會讓數學的總分提高…總之,每個人壹樣的是自己強項在總分中占得更多的份量。那麽這樣的規則制定顯然不可能滿足所有人,所以羅爾斯的引出了第二個假設
二 無知之幕
無知之幕的意思即,人們是在不知道別人,也不知道自己的地位,天資,能力或者智力方面的優勢來制定規則的,總之,在無知之幕中人就相當於壹張白紙。所以處於這種狀態下的人不可能根據自己的壹己私利或者個人信仰來制定規則,從而只能根據壹般考慮,公平協議的精神來達到壹種和諧和正義。
在提出這兩種假設以後,可以很清晰的明白,就是:處於原始狀態的人是不可能選擇功利主義原則。(功利主義即承認為了大多數人的利益犧牲小部分人的利益是合理的)因為沒有人願意自己被犧牲也不願意承擔自己有可能被犧牲這種風險。所以只有壹種方法,即 平等分配。
當然如果有不平等的可能,若是不平等的出現使得每個人的狀況比之前最初的平等狀態要好的話 ,那麽這種平等也是可以接受的。
當然也就是所提到的正義原則的第壹點 平等分配(原諒我懶得打那麽多字,精簡壹下,當然未免有些單薄,見諒。)
之後在平等分配的後面我補充的不平等狀態的出現。這句話合乎正義原則的第二條:壹種不平等只有在它有利於最不幸人群時,才是可以被允許的。
再舉壹個例子,可能有助於題主的理解吧。
首先承認人與人之間的確存在壹些差異。如果同壹個公司上班,所有的人都拿壹樣的薪水,那麽,富人依舊富有,窮人也會壹直窮,並且這種差距根本沒有任何的縮小。但是現在出臺這樣壹種薪金分配方式,即,對公司做出最大貢獻的人能夠拿到最多的工資,而假設那些窮人只是壹直做些最普通的職位。那麽表面上也許窮人拿到的工錢會更少,但是有能力為公司工作的人能夠為公司創造更大的效益,能夠給公司帶來更大的利潤,使得公司擴建或者老總壹開心給所有人提高薪水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