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卷五十二·列傳第二十八·楊卓傳 原文 楊卓,字自立,泰和人。
洪武四年進士,授吏部主事。逾年,遷廣東行省員外郎。
田家婦獨行山中,遇伐木卒,欲亂之。婦不從,被殺。
官拷同役卒二十人,皆引服。卓曰:“卒人眾,必善惡異也,可盡抵罪乎?”列二十人庭下,熟視久之,指兩卒曰:“殺人者,汝也!”兩卒大驚,服罪。
坐事謫田鳳陽,復起為杭州通判。有兄弟爭田者,累歲不決,卓至,垂涕開諭,遂罷爭。
卓精吏事,吏不能欺。而治平恕,民悅服焉。
病免,卒。譯文 楊卓,字自立,是泰和縣人。
明太祖洪武四年(1372)考中進士,被授予吏部主事的官職。過了壹年以後,升任廣東省員外郎。
有壹個農村婦女獨自壹人在山中行走,遇到了進山伐木的士卒,想要 *** 她。那婦人不從,被(士卒)殺死。
當地官員拷打了二十名跟那位士卒***同參與此事的士卒,(它們)全都服罪。楊卓說:“這麽多士卒,壹定有善有惡,怎麽能全都收到懲罰呢?”(於是)讓二十名士卒在庭院中站好,(他)仔細地看了他們很久,(最後)指著其中的兩名士卒說:“殺人的是妳們!”兩個小卒大驚,就認罪了。
後來楊卓因事獲罪被貶到鳳陽,後來又被起用做杭州通判。當地有兄弟因田地而產生訴訟,多年來都沒有判決,楊卓到任後,流著淚開導他們,於是他們放棄了訴訟。
楊卓精於做官之事,小吏們都不敢欺瞞他。而他為政公正寬仁,老百姓都對他心悅誠服。
後來因為病重而免職,(不久)去世了。註釋1、同役:***事。
謂壹同參戰。這裏指***同參與此事。
《左傳·昭公二十三年》:“七國同役而不同心,帥賤而不能整,無大威命,楚可敗也。”2、引服:亦作“引伏”。
認罪,服罪。《魏書·樊子鵠傳》:“太山太守彭穆參候失儀,子鵠責讓穆,並數其罪狀,穆皆引伏。”
《資治通鑒·晉穆帝升平二年》:“掠治日急,垂湣之,私使人謂段氏曰:‘人生會當壹死,何堪楚毒如此!不若引服。’”《續資治通鑒·宋神宗熙寧元年》:“置對,無壹語罣人,惟自引伏。”
明馬愈《馬氏日抄·徐尚書》:“有富室某並其鄉某甲田產,誣以人命,甲不勝拷掠,自引服。”3、抵罪:因犯罪而受到相應的處罰。
《呂氏春秋·直諫》:“王不受笞,是廢先王之令也。臣寧抵罪於王,毋抵罪於先王也。”
《史記·高祖本紀》:“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司馬貞索隱:“抵,當也。
謂使各當其罪。”宋沈括《夢溪筆談·官政壹》:“冒禁抵罪者,不可勝數。”
《剪燈新話·令狐生冥夢錄》:“始吾謂世間貪官汙吏受財曲法,富者納賄而得全,貧者無貲而抵罪,豈意冥府乃更甚焉!”許地山《兇手》第二幕:“殺人的事是小人幹的,與小人之兄孫榮無涉,情願自首抵罪。”4、服罪:承認罪責。
《荀子·君子》:“則雖隱竄逃亡之,由不足以免也,故莫不服罪而請。”《史記·三王世家》:“於是燕王旦乃恐懼服罪,叩頭謝過。”
唐韓愈《賀徐州張仆射白兔書》:“人立而拱,非禽獸之事;革而從人,且服罪也。”《警世通言·趙太祖千裏送京娘》:“公子看見眾嘍啰中,陳名亦在其內,叫出問道:‘昨夜來盜馬的就是妳麽?’陳名叩頭服罪。”
5、坐事:因事獲罪。《漢書·儒林傳·梁丘賀》:“賀時為都司空令,坐事,論免為庶人。”
《周書·皇後傳·宣帝朱皇後》:“宣帝朱皇後名滿月,吳人也。其家坐事,沒入東宮。”
明沈德符《野獲編補遺·禨祥·並蒂瓜》:“產瓜未幾,兄弟坐事並斬於市。”6、開諭:亦作“開喻”。
啟發解說;勸告。《三國誌·蜀誌·呂乂傳》:“士伍亡命,更相重冒,奸巧非壹。
乂到宮,為之防禁、開喻勸導,數年之中,漏脫自出者萬餘口。”唐鄭棨《開天傳信記》:“諸王有疾,上輒終日不食,終夜不寢,形憂於色,左右或開諭進食,上曰:‘弟兄,吾手足也。
手足不理,吾身廢矣。’”清蒲松齡《聊齋誌異·江城》:“樊入室,開諭萬端,女終不聽。”
7、平恕:持平寬仁。《北史·趙綽傳》:“時河東薛胄為大理卿,俱名平恕。”
唐吳兢《貞觀政要·公平》:“古稱至公者,蓋謂平恕無私。”明方孝孺《杜推官贊》:“性剛嚴,而治獄平恕。”
《醒世恒言·李汧公窮邸遇俠客》:“惟有李勉與他尉不同,專尚平恕,壹切慘酷之刑,置而不用。”8、悅服:亦作“悅伏”。
心悅誠服。《書·武成》:“大賚於四海而萬姓悅服。”
孔穎達疏:“悅是歡喜,服謂聽從。”漢桓寬《鹽鐵論·本議》:“是以近者親附而遠者悅服。”
南唐劉崇遠《金華子雜編》卷下:“戢禦嚴明,雞犬無撓,軍庶悅伏。”《明史·陶安傳》:“明公渡江,神武不殺,人心悅服,應天順人,以行吊伐,天下不足平也。”
郭沫若《魯迅與王國維》:“章太炎的晚年雖然不壹定為魯迅所悅服,但早年的革命精神和治學態度,無疑是給了 魯迅 以深厚的影響的。”9、病免:以病免職。
《史記·司馬相如列傳》:“相如既病免,家居茂陵。”《漢書·揚雄傳贊》:“雄以病免,復召為大夫。”
清趙翼《甌北詩話·白香山詩》:“尋授蘇州刺史,壹年,即病免歸;授刑部侍郎,不久,又病免歸;除河南尹,三年,又病免歸。”。
2. 舊唐書 戴胄傳 部分翻譯 原文如下戴胄,字玄胤,相州安陽人。品性堅貞正派,才情氣度精明強直,比較明曉熟悉法度律令,尤其善於理順各類文書簿冊。貞觀元年,升任大理少卿。有壹次吏部尚書長孫無忌被太宗召見,沒有解下佩刀就進入東上閣門。尚書左仆射封德彜定罪認為:監門校尉沒有發覺,該判死罪;長孫無忌失誤帶刀而入,罰款二十斤黃銅來贖罪。皇上同意了他的意見。戴胄反駁說:“監門校尉沒有發覺和長孫無忌沒有解下佩刀就進入禁內,二人都是失誤罷了。但臣子的言行舉止在帝王面前,不能以失誤為借口。法典明確規定:供皇上用的湯藥、飲食、舟船,即使是失誤,也都得處死。陛下如果是顧念他的功勞,那就不是司法部門所能判決的了;如果要根據法典,只罰長孫無忌的錢財並不符合。”太宗說:“法律並不是我壹個人的法律,而是天下人的法律。怎麽能因為長孫無忌是皇親國戚就偏袒他呢?”於是下令重新議論二人之罪。封德彜依然堅持最初的意見,唐太宗打算聽從。戴胄又說:“監門校尉因長孫無忌而犯罪,在法律上當從輕發落,假如要說是失誤的話,兩個人的情況都是壹樣的,可是判罪卻是有壹生壹死的差別。我冒罪堅持讓妳明白我講的道理。”皇上嘉許戴胄,終免除了監門校尉的死罪。
當時朝廷正開始選舉,有的士人假報資歷出身家世或造假憑證。皇上下令讓他們自首,但不自首的壹旦發現則壹律處死。不久,有個作偽得官者行為敗露了,戴胄按照法律判處流放並上奏皇上。皇上責問說:“我下令不自首的壹旦發現就處死,而妳現在卻判決流放,是向天下人表明我是個不講信用的人。妳是受賄了枉法斷案嗎?”戴胄說:“陛下如果立即殺掉他,那就不是我的職權所管得了的。可是既然已經移交給我處理,我怎麽敢毀壞法律。”皇上說:“妳自當恪守法律,但卻讓我失信於天下嗎?”戴胄說:“法律是國家用來向天下人公布最大的信用的,您的話只是發泄了壹時的喜怒情緒。陛下出於壹時情緒激動而允許殺掉他,後來知道不能這樣做就將他押送大理寺依法懲處,這正是克制個人情緒而留存大的信用。如果曲從個人情緒背離法律所應有的信用,我就要替陛下惋惜了。”皇上說:“法律有所遺漏,而妳能幫助彌補修正,我就沒有憂慮了。”戴胄前後多次冒犯做了很多這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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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晉書鐘雅傳文言文翻譯譯文:鐘雅,字彥胄,穎川長社人。
鐘雅年少喪父,愛好學習而有才誌,因四種才德俱美而受到舉薦,被任命為汝陽令,後入朝擔任佐著作郎。因母親去世服喪而離職,服喪期滿而復職。
鐘雅躲避戰亂東渡長江之後,元帝司馬越任命他做丞相記室參軍,升任振威將軍。過了不久,轉任尚書右丞。
當時在太廟舉行祭祀,鐘雅呈奏道:“陛下繼承世系的輩數,對於京兆府君來說應當是玄孫,而今天的祝文中自稱曾孫,我擔心這是因循沿襲的失誤,應當改正。另外按照禮法,祖父的兄弟,是從祖父。
景皇帝自己因功德而稱為世宗,並不是以伯祖的名分而進入祖廟,也應除去伯祖的字樣。” 皇上下詔說:“按照禮法,事奉宗廟時,自曾孫以下皆稱為曾孫,這並非因循沿襲的失誤。
采取重孫的名義稱號,可以歷代***用這個稱呼,不須更改。至於稱呼伯祖確是不妥,按鐘雅上奏的意見。”
鐘雅轉任北軍中候。錢鳳作亂,鐘雅被加封廣武將軍,率領將士們駐守青弋。
當時廣德縣人周圮為錢鳳而起兵進攻鐘雅,鐘雅退守涇縣,收編集合士人百姓,討伐周圮,並斬殺了他。明帝去世,鐘雅改任禦史中丞。
當時國喪未滿周年,而尚書梅陶私自請歌 *** 伎作樂,鐘雅上奏彈劾說:“梅陶沒有大臣忠心敬慕的氣節,家庭中奢侈靡費,歌舞藝伎爭奇鬥艷,絲竹管弦之音,傳播到大路上,應該對他加以放逐罷免,以整肅王法。請求把他交付司徒,公正地評議論處。”
穆後臨朝處理政事,特地赦免而不追究譴責梅陶的罪。鐘雅公正執法,制裁糾正違反法令的行為,百官都畏懼他。
蘇峻叛亂,皇上詔令鐘雅做前鋒監軍、假節,帶領精銳的勇士壹千名來抵抗蘇峻。不久朝廷軍隊大敗,鐘雅與劉超***同侍衛天子。
有人對鐘雅說: “見到條件許可就進取,知道有困難就退卻,這是古來的常理。妳性格誠實正直,必定不能被仇敵包容,為什麽不見機行事而坐著等死呢?”鐘雅說:“國亂不能糾正,君危不能救助,各自遁逃而求免禍,我怕史官董狐將要手執寫歷史的竹簡到來了。”
庾亮臨走時,回頭對鐘雅說:“之後朝廷的事我衷心托付給您了。”鐘雅說:“棟梁摧折,是誰的過錯呢?”庾亮說:“眼前的事,不用再說了,您應當期望有收復國土的功勞阿。”
到了蘇峻強逼遷都時,皇帝車駕前往石頭城,鐘雅、劉超流淚步行跟隨皇帝。第二年,二人都被叛賊殺害。
叛賊平定後,追贈鐘雅為光祿勛。擴展資料 中國自唐太宗時開始設館修史,修成六部正史,《晉書》便是其中的第壹部。
《晉書》裏面所講的火地晉卦,跟《周易》裏的火地晉卦不壹樣。在唐朝以前,即有十八家晉史傳世,其中沈約、鄭忠、庾銑三家晉書已亡佚外,其余都還存在。
當時唐太宗認為這些晉史有種種缺陷,且“制作雖多,未能盡善”,便於貞觀二十年(646)下詔修《晉書》,唐太宗在《修晉書詔》有言:“大矣哉,蓋史籍之為用也”。意思是說,史書的作用大得很啊!唐太宗歷來很重視修史,今存“二十五史”,其中就有六部史書是在唐太宗時期修成的。
他的這篇詔書,就是指示皇家史館重寫壹部《晉書》。李世民統治時代所修的前代史書,在晉書之外,還有梁、陳、北齊、周、隋五代史,李世民選擇晉書來寫史論,主要因為西晉是個統壹的王朝,它結束了三國時期幾十年的分裂局面。
然而它的統壹又是短暫的,不久就發生了中原地區的大混戰,此後便形成了東晉和十六國、南朝和北朝的長期對立。李世民作為統壹的唐朝的創業之君,很想對於晉朝的治亂興亡進行壹番探索,作為借鑒。
正由於這個緣故,所以把西晉王朝的奠基人司馬懿和完成統壹事業的司馬炎當做主要研究對象。《晉書》由房玄齡等人負責監修,組織壹批史家和學者,以南朝齊人臧榮緒所寫的《晉書》為藍本,同時參考其他諸家晉史和有關著作,“采正典與雜說數十部”,兼引十六國所撰史籍,從貞觀二十年(646)開始撰寫,至貞觀二十二年(648)寫成,歷時不到三年。
參加編寫的前後二十壹人,其中房玄齡、褚遂良、許敬宗三人為監修。唐太宗親自為《晉書》的《宣帝紀》《武帝紀》《陸機傳》《王羲之傳》分別寫了史論。
《晉書》同二十五史中的其他各史相比,有四個特點。1、作者眾多。
《晉書》作者***二十壹人,而且都留下了姓名,這在歷代皇朝修史工作中是不多見的。有這樣壹支作者隊伍,是《晉書》之所以能夠超過以往各家晉史的壹個重要原因。
2、體例的創新。《晉書》有“載記”三十卷。
載記是記述匈奴、鮮卑、羯、氐、羌等少數民族統治者建立的政權即“十六國”史事的形式,這是《晉書》在紀傳體史書體例上的壹個創造。《晉書·載記》作為全書的壹個組成部分,不僅豐富了紀傳體史書的體例,而且對於表現多民族國家歷史發展的壹個重要階——東晉、十六國時期的歷史面貌有深遠的意義。
3、補舊史之不足。《三國誌》有紀、傳而無誌,而《晉書》中的誌,多從三國時期寫起。
關於曹魏屯田、興修水利發展農業、經營西北,及晉朝占田制多有著墨。《食貨誌》講東漢、三國時代的經濟發展,可補《後漢書》、《三國誌》之不足。
4、記載完備。唐之前的各晉史,或僅記西晉壹朝史事,或雖兼記兩晉史事,但對十六國史事則無專門。
4. 文言文翻譯《楊卓傳》楊卓,字自立,泰和人。
洪武四年進士,授任吏部主事。過了壹年,遷任廣東行省員外郎。
農家婦女獨自壹人在山中行走,遇到伐木士兵,想的混亂。妻子不同意,被殺。
官府拷問同服役士兵二十人,都服罪。卓說:“士卒人多,必然善惡現象,可以全部抵罪嗎?”列二十人庭下,仔細看了許久,指兩個士兵說:“殺人者,妳的!”兩個死大吃壹驚,認罪。
因事獲罪貶謫鳳陽種田,又起用為杭州通判。有兄弟爭奪田地的人,多年來不決,卓到,垂淚開導,於是停止爭執。
楊卓精於吏事,屬吏不能欺騙。而社會公正,百姓心悅誠服呢。
5. 戴胄諫唐太宗翻譯(看清原文哦大理少卿戴胄在審判中,並沒有根據唐太宗的指令把這些人處死,而是依據《唐律》,流放邊疆。
唐太宗十分惱火,責問戴胄說:我已說過不自首者死,妳為什麽判處他們流邊?這樣我說話還有誰相信?妳是不是想幹賣獄的勾當?戴胄回答說:如果陛下當即殺之,我可管不了,既然把這案件交給我辦,臣就不敢不按法律辦事了。唐太宗又說:這樣做妳算是守法了,難道要我失信於天下嗎?戴胄慷慨陳詞說:“法者,國家所以布大信於天下;言者,當時喜怒之所發耳。
陛下發壹朝之忿而許殺之,既知不可而置之於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若順忿違信,臣胄為陛下惜之。”
戴胄的這番話終於說服了唐太宗,唐太宗轉怒為喜說:我執法上有缺點,妳能把它糾正過來,我還有什麽憂慮呢。
6. 舊唐書 戴胄傳 全文翻譯 急戴胄,字玄胤,相州安陽人。品性堅貞正派,才情氣度精明強直,善於理順各類文書簿冊。貞觀初年,大理寺缺壹名副職,唐太宗說:“大理寺審理的案件,關系到壹個人的生死,戴胄清正剛直,就這個人吧。”當日就任命戴胄為大理少卿。有壹天,長孫無忌被太宗召見,沒有解下佩刀就進入東上閣門。尚書左仆射封德彜定罪認為:監門校尉沒有發覺,該判死罪;長孫無忌罰款贖罪。戴胄反駁說:“監門校尉與長孫無忌二人所犯的罪性質是相同的,臣子壹言壹行壹舉壹動在帝王面前都不能強調什麽失誤。法典明確規定:供皇上用的湯藥、飲食、舟船,即使是失誤也都得處死。陛下如果記念長孫無忌的功勞,要原諒他是可以的。如果只是處罰長孫無忌,卻處死監門校尉,這樣判決,不能說是符合法典規定。”唐太宗說:“法律是天下人公有的,我怎麽能偏袒皇親國戚呢!”於是下令重新議論二人之罪。封德彜堅持己見,唐太宗打算許可。戴胄急忙爭辯說:“不能這樣處理。監門校尉是因為長孫無忌才獲罪的,按法律規定應從輕處罰。如果都算失誤,就不該只處死監門校發尉。”因此,長孫無忌和監門校尉二人都被赦免。
當時,參加取士選官的士人們都聚集到京城來,有的士人假報資歷出身家世或造假憑證,希望獲取委任。唐太宗下令,準許這種人自首;如不自首,壹經查實就處死。不久,有個作偽得官者行為敗露了,罪證完備後,戴胄按照法律判處流放。唐太宗責問戴胄說:“我下了命令,作偽者不自首壹經查實就處死,可妳現在卻只判流放,妳這是向天下人宣示我講話不講信用,妳是賣弄權力去討好人呀?”戴胄不慌不忙地說:“陛下如果立即殺掉他,那就不是我的職權所管得了的。可是,既然已經移交給我處理,我敢毀壞法律嗎?”唐太宗說:“妳自然是恪守法律了,卻讓我失信於天下人,妳說怎麽辦?”戴胄說:“法律是國家用來向天下人公布最大的信用的,您的話只是發泄了壹時的喜怒情緒。陛下出乎壹時情緒激動打算殺掉他,冷靜考慮覺得不能這樣做之後押送大理寺依法懲處,這正是克制個人情緒而留存大的信用。如果曲從個人情緒背離法律所應有的信用,我就要替陛下惋惜了。”唐太宗聽了大受感動而醒悟,贊同了戴胄的說法。
貞觀六年,戴胄被調任尚書左丞。唐太宗同情他家貧困,特地下令賞賜給他十萬錢。
7. 唐太宗三鏡自照文言文翻譯唐太宗李世民給大多數人留下的第壹映像大概就是虛心納諫了。誠然,他納諫不可謂不虛心。只是左耳進右耳出,在聽取完臣下的意見後照舊做自己原本要做的事。好名聲得到了,也沒少享受。
理想聖君:開明納諫的形象如此建立
普通大眾壹直都有仰望的需要。所以,歷史和現實生活壹樣,也都是需要偶像的,尤其需要具備偶像氣質的皇帝。對此唐太宗似乎壹直都表現得相當配合。在唐太宗認真求諫的鼓勵下,貞觀壹朝君臣確曾壹度形成了壹種直言進諫、納諫之風。民部尚書裴矩佞於隋,也能大膽進諫力爭。司馬光就說:“裴矩佞隋而忠於唐,非其性之有變也;君惡聞其過,則忠化為佞,君樂聞直言,則佞化為忠。”
我行我素:納諫虛心傾聽 聽完不改還按自己意願做據《貞觀政要》卷二記載:貞觀四年,唐太宗下詔修洛陽宮乾陽殿以備巡狩。給事中張玄素上書切諫,唐太宗雖然很不高興,卻沒有發作,而是下令“所有作役,宜即停之”。還借題發揮地說出“眾人之唯唯,不如壹士之諤諤”這句千古名言來。不過,《資治通鑒》卷193卻記載,說過這話的次年,剛剛修繕完九成宮,唐太宗就再次提出要修繕洛陽宮。這壹次,民部尚書戴胄站出來反對太宗依然虛懷納諫,不僅表揚戴胄“忠直體國,知無不言”,還給他升了官。然而,過了壹段時間,太宗還是忍不住命竇璡修繕洛陽宮。諸如此類壹面從諫如流、壹面我行我素的事情,史書中還有不少零散的記載。 “虛心納諫”的唐太宗只是儒家士大夫們與唐太宗本人聯手炮制出的壹塊“內聖外王”的“道德假象”。大臣們極力想要壓抑太宗的私欲,將他納入“內聖外王”的正確軌道,所以頻繁進諫。太宗則幾乎逢諫必納,對進諫者無不大加賞賜,但在行動上卻幾乎沒有什麽改觀:獎賞過諫臣之後,他想去遊獵,仍然會去;想修築新的別宮,仍然會修。 納諫的秘密:形式主義表演塑造出壹代聖君的形象反觀貞觀年間的歷史,是不難發現李世民那些濃厚的表演痕跡的。這位雄才大略的皇帝對自己日後留在史書中的形象是如此強烈地關註,以至於他對自己的壹舉壹動都做出了刻意的修飾。他不止壹次地通過與臣僚們對話的方式,極力塑造出自己生活簡樸、愛惜民力的光輝形象。貞觀時期的20多年裏,太宗確實接受了太多太多的進諫,然而接受是壹回事,執行又是另壹回事,大多數的進諫最後並沒有得到有力的貫徹。當他在朝堂之上充分展示自己虛懷若谷的帝王風度,當他對犯顏直諫的寬容被史官們載入實錄之中後,很快他就忘記了諫言的具體內容。對太宗而言,重要的是接受進諫,而不是接受進諫的內容。意味深長的是,對儒家知識分子,尤其是文職官僚們而言,重要的也只是納諫,而不是執行納諫的內容,因為他們需要的,只是壹個“個性平淡的天命的代表”。所以,在儒家政治理想中,唐太宗的全部意義,只是壹個退而求其次的“內聖外王”的烏托邦罷了。至於貞觀之治,剔除那些家給人足的“神化”,也只剩下壹場完美的形式主義表演罷了
8. 閱讀下面的文言文,完成79.D
10.A
11.C
12.⑴如果就恩澤聲威所能達到,遠處的外族前來朝貢的情況來說,與貞觀初年相比是不能相提並論的。(4分,“加”“比於貞觀之始”“等級”各1分,句意通順1分)
⑵按照法律,不至於判死罪,不能容許無節制地處以嚴酷的刑罰。(2分,“法”“無容”各1分)
⑶人都苦於不能自己察覺毛病,妳剛才未講時,我自認為所做的事沒有變化,等到聽見妳的分析後,(才知道)我的過失已足以令人吃驚。(4分,“苦不自覺”“向”“堪”各1分,句意通順1分)
9.判決。
10.都是“因為”的意思。B項前者表承接,後者表遞進;C項前者為介詞“在”,後者為介詞“對於”;D項前者是代詞,代“大家”,後者是助詞,用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
11.唐太宗是想殺柳雄,不是殺戴胄。
12.⑴“加”“比於貞觀之始”“等級”各1分,句意通順1分。
⑵ “法”“無容”各1分。
⑶ “苦不自覺”“向”“堪”各1分,句意通順1分。
參考譯文:
貞觀十壹年,太宗對魏征說:“近來我所作的事的得失及政治教化,比以前如何?”魏征回答說:“如果就恩澤聲威所能達到,遠處的外族前來朝貢的情況來說,與貞觀初年相比是不能相提並論的。如果從德義與百姓暗中相通,民心高興誠服來說,比貞觀初年又相差很遠。”太宗說:“遠方處族來歸服,應當是由於施與德義,過去的功業為什麽反而更大呢?”魏征說:“過去天下未安定,常把德義銘記在心,不久,因國內平安無事,逐漸增加驕奢自滿的情緒。所以功業雖然盛大,德義始終趕不上貞觀初年。”太宗又說:“所作的事比以前有哪些不同?”魏征說:“貞觀初年,擔心別人不進言,引導大家規諫。三年以後,見有人進諫,能高興采納聽從。最近壹兩年來,不喜歡別人進諫,雖然努力聽取和接受,而內心始終不高興,確實有為難的樣子。”太宗說:“在哪些事情上是這樣的?”魏征回答說:“即位的初期,判處元律師死刑,孫伏伽勸諫說:‘按照法律,不至於判死罪,不能容許無節制地處以嚴酷的刑罰。’陛下就把蘭陵公主園賞賜給他,價值萬元錢。有人說:‘孫伏伽的所說的是壹般的道理,而所賞賜的太優厚了。’陛下當時說:‘自我即位以來,沒有進諫的人,所以賞賜他。’這就是引導大家進諫。徐州司戶柳雄對隋朝留下的人,妄自給予俸祿等級,有人控告他,陛下就命令柳雄自己坦白,不坦白就給他定罪。柳雄始終堅持說是照實辦理,竟然不肯坦白。大理寺查究得知柳雄的欺詐,將對柳雄處以死罪,少卿戴胄稟奏說,按照法律,只應處以徒刑。陛下說:‘我已對柳雄裁斷完畢,只應處以死罪。’戴胄說:‘陛下既然不認為我的話對,請立即把我交到司法部門去。罪不該死,不能亂用酷刑。’陛下很生氣地派人去殺柳雄,戴胄拉住不放,反復達四五次,然後赦免了柳雄。於是對司法部門的人說:‘只要能為我這樣堅守法制,難道還怕濫用刑罰殺人夷族的事。’這就是以喜悅的心情來接受勸諫。往年,陜縣丞皇甫德參上書觸犯聖上旨意,陛下認為是誹謗。我上奏說,上書不激烈迫切,不能激勵國君的意誌,激烈迫切就相似於誹謗。當時雖然聽從我的話,賞賜了物品二十種,思想上卻很不舒服,這是難於接受勸諫。”太宗說:“的確如妳說的,除了妳是沒有人能說出這樣的話的。人都苦於不能自己察覺毛病,妳剛才未講時,我自認為所做的事沒有變化,等到聽妳論說後,我的過失已很驚人。妳只要保持這樣的忠心,我終究不違背妳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