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幹部八個方面的良好作風包括哪些方面?
胡錦濤總書記在中紀委七次全會上的講話中指出:領導幹部要大力加強以下八個方面的良好作風:?6?1 壹、勤奮好學,學以致用;?6?1 二、心系群眾,服務人民;?6?1 三、真抓實幹,務求實效;?6?1 四、艱苦奮鬥,勤儉節約;?6?1 五、顧全大局,令行禁止;?6?1 六、發揚民主,團結***事;?6?1 七、秉公執法,廉潔從政;?6?1 八、生活正派,情趣健康領導幹部權力運行原則及其監督制約機制如何有效遏制領導幹部中存在的腐敗問題是我們當前必須面對的壹個重要的政治問題和法律問題。“不受制約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而“從事物的性質來說,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領導幹部權力運行應體現以下六項原則。?6?1 有限原則?6?1 現代民主國家的公權力都是有限的而非無限的,無限權力只存在於專制國家。孟德斯鳩曾經說過:“壹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壹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們行使權力壹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這個界限就是國家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領導幹部也必須遵循“有限”原則,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黨內法規限定的範圍內行使權力,而不能越其藩籬。?6?1 當然,各單位也有自己的規章制度,這些規章制度首先必須要體現“有限”原則,不能沖破上位法尤其是法律法規的規定而賦予各決策主體尤其是個人無限的權力。因為正如鄧小平同誌所言:“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 ?6?1 民主原則?6?1 馬克思有句名言:“在民主的國家裏,法律就是國王;在專制的國家裏,國王就是法律。”壹個單位有無民主作風,是衡量該單位是否實行現代治理的價值標準。實踐證明,民主是最有利於防止由於個人專斷而出現決策失誤的方式和途徑。民主意味著多數人的參與和意見的表達,因此,相對專制而言,民主必然表現出效率不高的壹面,但效率方面的缺失往往以體現公平、正義等價值而得到補償。?6?1 有學者指出 “民主制度作為壹項決策制度是效率不高的,但是,它的非政治性的副作用足以證明它是合理的。如果我們想要社會充滿活力和興旺發達,普遍參與政治生活是我們必須支付的代價;除此之外,別無選擇。”?6?1 “三重壹大”制度就是民主原則的體現。它要求,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的使用,必須經有關機構集體討論決定,而不是由領導人個人擅斷。實施這壹制度,首先必須搞清楚哪些屬於“三重壹大”事項,以及這些事項分別對應的決策主體是什麽。?6?1 其次,必須在具體的決策步驟和方式上有細化的規定,以保障民主原則的真正實現。比如,集體討論時,主要領導人不能首先表態“定調”,或表達某種有傾向性的觀點,而應由各位參會人員先暢所欲言,充分自由地表達自己的立場,主要領導人可以在最後根據會議發言情況做總結發言。?6?1 法治原則?6?1 法治是區別於人治或德治而被提出來的。實踐證明,主要依靠領導人的個人道德修養來實現良好治理,防止權力的腐敗是非常危險的,也是靠不住的。解決權力異化的根本出路是建立完善的制度,將這種制度用法律進行規範,借助法律的強制力來保障其實施。?6?1 領導幹部權力運行貫徹法治原則,就是要實現從人的治理到制度的治理的轉變。這就要求首先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該如亞裏士多德所言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制度,即制度本身要體現科學性、嚴謹性。其次,制度本身設定的行為標準必須是可行的,是可以付諸實施的,“必須做的意味著可能做的”,?6?1 如果設定的標準不切實際,就必然面臨這樣的尷尬處境:要麽放任違規違章行為的發生,傷及制度本身的嚴肅性;要麽嚴格地執行這些制度,造成新的不正義,其結果,損害的都是制度的權威和公信力。有了完善的制度,制度的執行就變得尤為重要。這是制度落實的關鍵環節。目前壹些領導幹部腐敗行為的發生,有制度不健全的原因,也有現行制度沒有得到很好落實的原因。?6?1 近些年,我們國家加快了法制建設步伐,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初具規模,但是,有些法律制度並沒有得到很好落實。因此,當務之急是提高制度的執行力。領導幹部應該以身作則,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只有這樣,才能形成整個社會遵章守紀的濃厚氛圍。?6?1 近些年,我們國家加快了法制建設步伐,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初具規模,但是,有些法律制度並沒有得到很好落實。因此,當務之急是提高制度的執行力。領導幹部應該以身作則,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只有這樣,才能形成整個社會遵章守紀的濃厚氛圍。?6?1 些年,我們國家加快了法制建設步伐,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初具規模,但是,有些法律制度並沒有得到很好落實。因此,當務之急是提高制度的執行力。領導幹部應該以身作則,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只有這樣,才能形成整個社會遵章守紀的濃厚氛圍。?6?1 程序原則?6?1 程序是指從事壹定行為的方式、步驟、順序、時間等。關於程序的價值,有學者認為“正是程序決定了法治與任意或反復無常的人治之間的大部分差距。堅定地遵守嚴格的程序,是我們賴以實現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享有正義的主要保證。”馬克思也認為“程序是法律的生命形式,是法律的內在生命的表現。”程序是相對於實體而言的。?6?1 實體法是權利義務的設立(立法)、分配(行政)與調整(司法),程序法是上述活動必須遵循的基本規則,是實體法實現的基本保障。除此之外,程序法還具有自身獨立價值,即程序法可以先於實體法而存在,可以補充實體法的不足,也可以糾正實體法的偏頗。比如,規範政府的行政行為,可以沒有實體法,但不能沒有程序法。?6?1 健全的程序制度是控制政府的有效手段。我國歷史上有重實體、輕程序的思想文化傳統,為了追求所謂實體上的公正,甚至以犧牲程序為代價。如果規避制約自己權力行使的程序制度,即便決策行為沒有腐敗因素摻入其中,但是由於其決策過程不公開,就不能排除人們“暗箱操作”、“權錢交易”的合理懷疑。領導幹部要想提高決策的公信力,嚴格遵守程序制度是最好的選擇。?6?1 透明原則?6?1 政務公開接受社會的監督是預防政府腐敗的重要保障。2007年,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標誌著我國在政務信息公開的制度化方面邁出了實質性的步伐。在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指出“創造條件讓人民批評政府、監督政府”。?6?1 知情權是監督權的重要前提,為了取信於民,取信於社會,政府機關應進壹步擴大公開事項的範圍,加大公開的力度。凡是不涉及到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原則上都要公開。讓權力運行時時處處受到監督,盡可能減少甚至避免“權力尋租”現象的發生。 ?6?1 責任原則?6?1 現代政府管理理論要求政府權責必須統壹,也就是權力必須與責任相結合。政府如果違法,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樣才有利於培養政府官員的責任意識。“對法律觀念來講,主要是必須附有制裁手段;換言之,不守法要處以刑罰或懲罰。如果不守法而不受處罰,貌似法律的決議或命令實際上只不過是勸告或建議而已。”因此,實行責任追究制是推進政府依法施政的最好的抓手。?6?1 近些年,我們國家加大了對政府官員違法行為責任追究的力度,包括“引咎辭職”等許多制度相繼實施。中***中央辦公廳已經印發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這對於防止用人失察失誤,嚴肅處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具有重要意義。?6?1 落實領導幹部權力運行責任原則,首先必須建立健全各項事務的責任制,明確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以及追究責任的具體方式,同時,狠抓責任制的落實。目前,壹些單位存在責任制流於形式的問題,出了問題,只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而對主管領導應負的領導責任往往不予追究,這就使得責任制失去了其應有的意義。綱舉目張,只有抓住責任制這個“綱”,壹級抓壹級,層層抓落實,各項工作才能得到健康發展。?6?1 上述六項原則是現代政府施政行為的基本原則。切實推進對領導幹部權力運行的有效制約,必須按照上述六項原則的要求,對照檢查存在的不足,有的放矢地進行改進。惟有如此,才能保證公職人員公***權力的正確運行,減少或避免腐敗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