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認為,人們從遵從自然律的指令出發,應尋求和放棄他們的權利或自由,進行社會契約的制訂。人們避免無政府主義和互相爭鬥的自然狀態而進入公民社會的契約,就是人與人之間的協議。他認為:“權利的相互轉讓就是人們所謂的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