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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生取義講述了怎樣的人生觀?

“舍生取義”的思想,是孟子對孔子“殺身成仁”思想的充實和發展,論述的是人生的價值取向,二者同樣是表述儒家人生觀的名言。

孟子曰:“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壹簞食,壹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嘑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萬鐘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鐘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告子上》第十章)(孟子說:“魚,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兩者不能同時得到,我寧願舍棄魚而選擇熊掌。生,是我想要的;義也是我想要的,兩者不能同時得到,我寧願舍棄生命而選擇義。生存本來是我所希望的,但我所珍愛的東西超過生命,所以我不茍且偷生;死亡本來是我所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為我厭惡的東西,所以有的禍患我不逃避。假如人們所希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麽凡是可以保存生命的方法有什麽不能用呢?假如人們所厭惡的東西沒有勝過死亡的,那麽凡是可以避開災禍的措施有什麽不能做呢?以此看來,有可以生存的方法卻沒有使用,有可以避開災禍的措施卻沒有做,是因為有珍愛的東西超過了生命,有厭惡的東西超過了死亡。不是只有賢者有這樣的心誌,人人都有,只是賢者能夠保持不喪失罷了。壹筐飯,壹碗湯,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得不到就會死去。呵斥著施舍給人,路上的行人不會接受;用腳踢給別人,乞丐都不屑要。萬鐘粟米不分辨合不合禮義就接受,萬鐘粟米對我有什麽益處呢?是為了豪華的住宅、妻妾的侍奉、相識的貧苦者受我的恩澤嗎?以前寧願失去生命都不接受的,如今為了豪華的住宅就接受了;以前寧願失去生命都不接受的,如今為了妻妾的侍奉就接受了;以前寧願失去生命都不接受的,如今為了使相識的貧苦者受我的恩澤就接受了,這些事難道不可以停止嗎?這就叫做喪失了本性。”)“生命”與“義”的價值取向問題,孟子通過反復推理論證,已經說得很清楚。孟子說,“義”的價值高於生命價值,人固然珍惜生命,為了實現生命的價值可以盡各種努力來保全它、延續它,但在“義”和生命不可兩全,二者必須抉擇的重要關頭,就不能茍且偷生,只能舍生取義。歷來的叛徒、逃兵,大都是在生與死的緊要關頭,為了活命而茍且偷生,其實這樣留下來的生命已經毫無價值,因為其人已為大眾所不齒,那是比死亡更令人厭惡的東西啊!這段話中說到的“嘑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也就是孔子所說的“不食嗟來之食”,這是堅持自身人格的尊嚴。壹個具有高尚理想、堅持獨立人格的人,堅信自身生命的價值,不容許他人對自己人格的侵犯,包括輕蔑和褻瀆。壹個人即使餓死,也不接受呵斥給予的施舍或踢來的食物。朱自清教授寧肯餓死也不接受美國的救濟面粉,表現了中華民族大義凜然的人格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