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壹般死刑在秋季執行。
在秋後是因為古代秋天入初冬的日子已經耕收,比較空閑,有大量的時間來處理案件。其次在古代秋後問斬是給不壹定就是把死刑犯的壹個申訴緩沖期,將死刑犯集中在比較空閑的時間裏來進行重審、復核,最後確定死刑的那就自然是集中問斬,並不是簡單地把死刑犯人都累積到秋後處理,這其中還是有不同的喊冤、各級幹擾、上方抽查之類的工作要做。
此外對於認定死罪的基本算都是“斬立決”,是沒有這麽多手尾工作的,也就不用等到秋後問斬。從文化角度來看,秋季在古代中國人的觀念中是萬物雕零的季節。選擇在這個時候執行死刑,意味著讓罪犯在生命的最後時刻體驗到與世隔絕和孤獨的感覺,這不僅是對罪犯的壹種懲罰,也是對社會的壹種警示和教育。
“秋後問斬”行刑制度的歷代發展:
唐朝以前,死刑犯的行刑時間,基本安排在秋冬季節。歷史上關於秋冬問斬最早的記錄出現在《左傳·襄公》中,“刑以秋冬”。秦朝時期,對死囚的行刑時間沒有做出明確規定。按照法家學說,實行的是“四時行刑”制度。也就是說,壹年四季的任何時候,都可以執行。到了漢朝,完善了秦朝以前的行刑制度,開始出現了“秋冬行刑”的規定。
《漢書·刑法誌》中記載,漢宣帝時“選於定國為廷尉,求明察寬恕黃霸等以為廷平,季秋後請讞”。這段話透露出這樣的壹個信息,就是對於臣子難以決斷的大案要案,需要上報皇帝。時間就定在每年的秋季,這個期間會統壹上報請皇上定奪。到了東漢時期,又將時間改到了每年的十月。魏晉時期,更進壹步完善了死刑制度,秋後問斬沿用了前朝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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