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 戰國時期,職掌文獻史籍的禦史官就已有明顯的監察職能。
秦 秦代開始形成制度,之後便成為歷代的壹項重要政治制度。經過長期的發展,這壹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備。
在公元前221年,中國歷史上第壹個皇帝——秦始皇統壹中國,建立起封建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制度,並創建了相對獨立的監察制度。在中央設立禦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貳丞相,禦史府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書和監察。
在地方上,皇帝派禦史常駐郡縣,稱“監禦史”,負責監察郡內各項工作。 [1] 折疊漢 漢承秦制,但較秦制更嚴密。
在西漢,中央仍設禦史大夫作為長官,禦史中丞為副,兼掌皇帝機要秘書和中央監察之職。在地方上,西漢初年廢監禦史,由丞相隨時委派“丞相史”,分刺諸州。
漢武帝時,為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全國分為13個監察區,叫州部,每個州部設刺史1人,為專職監察官,以“六條問事”,對州部內所屬各郡進行監督。丞相府設司直,掌佐丞相舉不法。
朝官如諫大夫加官給事中,皆有監察劾舉之權。郡壹級有督郵,代表太守,督察縣鄉。
宣帝時,會侍禦史二人掌法律文書,也有評斷決獄是非之權。因特別使命而設的符璽禦史、治書禦史、監軍禦史、繡衣禦史(亦稱繡衣直指)等,分別行使禦史的職權。
西漢末年,禦史大夫更名大司空,禦史府改作禦史臺,由禦史中丞主管監察事務。東漢時,禦史臺稱憲臺,仍以禦史中丞為長官,但職權有所擴大。
禦史臺名義上轉屬少府,實為最高的專門監察機關。它與地位顯要的尚書臺、掌管宮廷傳達的謁者臺,同稱“三臺”。
東漢侍禦史,掌糾察;治書侍禦史,察疑獄。把全國分成13個監察區,包括1個司隸(中央直轄區)和12個州。
司隸設司隸校尉1人,地位極為顯赫,朝會時,與尚書臺、禦史中丞壹樣平起平坐,號曰“三獨坐”。司隸校尉負責監察除三公以外的朝廷百官和京師近郡犯法者。
每州置1刺史,用以監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由於事權混雜,後來刺史逐漸變為淩駕於郡之上的壹級地方壹級的行政長官,失去了監督地方的作用,故改稱州牧,州也由監察區變為行政區,地方的監察制度便基本瓦解。
折疊朝時期 這壹時期基本處於封建割據的分裂狀態。各朝的監察機構名目不壹,但體制與漢代相同,亦有部分變化。
魏晉時,禦史臺不再隸屬少府,而成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國性的監察機構。南梁、後魏、北齊的禦史臺(亦稱南臺)和後周的憲臺,仍以禦史中丞為主官,北魏稱禦史中尉。
由於監察長官權勢日大,出現了防範監察官員犯法瀆職的規定。群臣犯罪,若禦史中丞失糾,也要罷官。
魏晉以後,為防止監察機構徇私舞弊,以發揮其監察效能,明確規定大士族不得為禦史中丞。晉以後,禦史中丞下設殿中禦史、檢校禦史、督運禦史等,分掌內外監察之權。
此時,地方上不再設置固定的監察機構,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禦史監察地方官員。此外,禦史“聞風奏事”的制度也在這個時期形成。
[2] 折疊隋唐時期 隋代時,中央的監察機構仍為禦史臺,改長官禦史中丞為禦史大夫,下設治書禦史2人為副;改檢校禦史為監察禦史,***12人,專執掌外出巡察。唐代發展了隋代的監察制度,使監察機構更趨完備。
唐初,中央設禦史臺,由正三品禦史大夫為臺長,設正四品禦史中丞2人為輔佐。禦史臺稱憲臺,大夫稱大司憲。
武則天時,改禦史臺為左右肅政臺。中宗後又改為左右禦史臺。
禦史臺的職權是“掌邦國刑憲典章之政令,以肅正朝列”(《唐六典》卷十三)。禦史臺下設三院:①臺院,侍禦史屬之,“掌糾舉百僚,推鞫獄訟”;②殿院,殿中侍禦史屬之,“掌殿廷供奉之儀式”;③察院,監察禦史屬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糾視刑獄,肅整朝儀”(同前)。
唐初全國分為10個監察區,稱10道(後增為15道),每道設監察禦史1人(先後稱為按察史、采訪處置使、觀察處置使等),專門巡回按察所屬州縣。唐代進壹步擴大了監察機構和禦史的權力。
禦史臺享有壹部分司法權,有權監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審判案件。 諫官系統在唐朝也趨於完備。
諫官的設置,秦漢時已有,魏晉南北朝時有較大發展。至唐代,中央朝廷實行三省制,其中門下省的主要職責是匡正政治上的得失,以諫諍為任。
門下省置散騎常侍、諫議大夫、補闕、拾遺(其中右補闕、右拾遺隸中書省)、給事中等職,舉凡主德缺違、國家決策,皆得諫正。其中給事中掌封駁(即復審之意)詔制,權力更重。
折疊宋 宋代監察機構隨著封建專制主義的發展而加強。中央沿襲唐制,禦史臺仍設三院。
地方如設通判,與知州平列,號稱監州,有權隨時向皇帝報奏,成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此外,路壹級的轉運使、提點刑獄公事等,也負有監察州縣的責任。
為保證監察禦史具有較多的從政經驗,宋代明確規定,未經兩任縣令者不得任禦史之職。按規定,禦史有“聞風彈人”之權,每月必須向上奏事壹次,稱“月課”;上任後百日必須彈人,否則就要罷黜為外官或受罰俸處分,名為“辱臺錢”。
從此開禦史濫用職權之例。禦史可以直接彈劾宰相,亦有勸諫之責。
禦史臺還有權分派禦史參與重大刑事案件的審理。 折疊元 元代中央設禦史臺,禦史大夫秩高從。
2.有關監督或者保護相關的古詩詞晉代詩人陶淵明最喜植柳,辭官歸隱後,始終與柳樹為友。
他還特意在房前栽下五棵柳樹,自號“五柳先生”,寫下了許多愛樹的詩句:“榆柳蔭後檐,桃李羅堂前”、“縈縈窗下蘭,密密堂前柳”等。唐代詩人杜甫在成都草堂居住時,四季不忘綠化,還以詩代劄,向友人索取樹苗:“草堂少花今欲栽,不問綠李與黃梅。
石筍街中卻歸去,果園房裏為求來。”宋代文豪蘇軾也愛種樹,“我昔少年時,種松滿東崗。
初移壹寸根,瑣細如插秧。”就是描寫他少時種樹的情景。
後來他在杭州做官,修築長堤,“植芙蓉、楊柳其上,望之如畫圖”,成為西湖美景之壹。
3.描述古代監察制度詩句戰國時期,職掌文獻史籍的禦史官就已有明顯的監察職能。
秦 秦代開始形成制度,之後便成為歷代的壹項重要政治制度。經過長期的發展,這壹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備。
在公元前221年,中國歷史上第壹個皇帝——秦始皇統壹中國,建立起封建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制度,並創建了相對獨立的監察制度。在中央設立禦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貳丞相,禦史府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書和監察。
在地方上,皇帝派禦史常駐郡縣,稱“監禦史”,負責監察郡內各項工作。 [1] 折疊漢 漢承秦制,但較秦制更嚴密。
在西漢,中央仍設禦史大夫作為長官,禦史中丞為副,兼掌皇帝機要秘書和中央監察之職。在地方上,西漢初年廢監禦史,由丞相隨時委派“丞相史”,分刺諸州。
漢武帝時,為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全國分為13個監察區,叫州部,每個州部設刺史1人,為專職監察官,以“六條問事”,對州部內所屬各郡進行監督。丞相府設司直,掌佐丞相舉不法。
朝官如諫大夫加官給事中,皆有監察劾舉之權。郡壹級有督郵,代表太守,督察縣鄉。
宣帝時,會侍禦史二人掌法律文書,也有評斷決獄是非之權。因特別使命而設的符璽禦史、治書禦史、監軍禦史、繡衣禦史(亦稱繡衣直指)等,分別行使禦史的職權。
西漢末年,禦史大夫更名大司空,禦史府改作禦史臺,由禦史中丞主管監察事務。東漢時,禦史臺稱憲臺,仍以禦史中丞為長官,但職權有所擴大。
禦史臺名義上轉屬少府,實為最高的專門監察機關。它與地位顯要的尚書臺、掌管宮廷傳達的謁者臺,同稱“三臺”。
東漢侍禦史,掌糾察;治書侍禦史,察疑獄。把全國分成13個監察區,包括1個司隸(中央直轄區)和12個州。
司隸設司隸校尉1人,地位極為顯赫,朝會時,與尚書臺、禦史中丞壹樣平起平坐,號曰“三獨坐”。司隸校尉負責監察除三公以外的朝廷百官和京師近郡犯法者。
每州置1刺史,用以監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由於事權混雜,後來刺史逐漸變為淩駕於郡之上的壹級地方壹級的行政長官,失去了監督地方的作用,故改稱州牧,州也由監察區變為行政區,地方的監察制度便基本瓦解。
折疊朝時期 這壹時期基本處於封建割據的分裂狀態。各朝的監察機構名目不壹,但體制與漢代相同,亦有部分變化。
魏晉時,禦史臺不再隸屬少府,而成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國性的監察機構。南梁、後魏、北齊的禦史臺(亦稱南臺)和後周的憲臺,仍以禦史中丞為主官,北魏稱禦史中尉。
由於監察長官權勢日大,出現了防範監察官員犯法瀆職的規定。群臣犯罪,若禦史中丞失糾,也要罷官。
魏晉以後,為防止監察機構徇私舞弊,以發揮其監察效能,明確規定大士族不得為禦史中丞。晉以後,禦史中丞下設殿中禦史、檢校禦史、督運禦史等,分掌內外監察之權。
此時,地方上不再設置固定的監察機構,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禦史監察地方官員。此外,禦史“聞風奏事”的制度也在這個時期形成。
[2] 折疊隋唐時期 隋代時,中央的監察機構仍為禦史臺,改長官禦史中丞為禦史大夫,下設治書禦史2人為副;改檢校禦史為監察禦史,***12人,專執掌外出巡察。唐代發展了隋代的監察制度,使監察機構更趨完備。
唐初,中央設禦史臺,由正三品禦史大夫為臺長,設正四品禦史中丞2人為輔佐。禦史臺稱憲臺,大夫稱大司憲。
武則天時,改禦史臺為左右肅政臺。中宗後又改為左右禦史臺。
禦史臺的職權是“掌邦國刑憲典章之政令,以肅正朝列”(《唐六典》卷十三)。禦史臺下設三院:①臺院,侍禦史屬之,“掌糾舉百僚,推鞫獄訟”;②殿院,殿中侍禦史屬之,“掌殿廷供奉之儀式”;③察院,監察禦史屬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糾視刑獄,肅整朝儀”(同前)。
唐初全國分為10個監察區,稱10道(後增為15道),每道設監察禦史1人(先後稱為按察史、采訪處置使、觀察處置使等),專門巡回按察所屬州縣。唐代進壹步擴大了監察機構和禦史的權力。
禦史臺享有壹部分司法權,有權監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審判案件。 諫官系統在唐朝也趨於完備。
諫官的設置,秦漢時已有,魏晉南北朝時有較大發展。至唐代,中央朝廷實行三省制,其中門下省的主要職責是匡正政治上的得失,以諫諍為任。
門下省置散騎常侍、諫議大夫、補闕、拾遺(其中右補闕、右拾遺隸中書省)、給事中等職,舉凡主德缺違、國家決策,皆得諫正。其中給事中掌封駁(即復審之意)詔制,權力更重。
折疊宋 宋代監察機構隨著封建專制主義的發展而加強。中央沿襲唐制,禦史臺仍設三院。
地方如設通判,與知州平列,號稱監州,有權隨時向皇帝報奏,成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此外,路壹級的轉運使、提點刑獄公事等,也負有監察州縣的責任。
為保證監察禦史具有較多的從政經驗,宋代明確規定,未經兩任縣令者不得任禦史之職。按規定,禦史有“聞風彈人”之權,每月必須向上奏事壹次,稱“月課”;上任後百日必須彈人,否則就要罷黜為外官或受罰俸處分,名為“辱臺錢”。
從此開禦史濫用職權之例。禦史可以直接彈劾宰相,亦有勸諫之責。
禦史臺還有權分派禦史參與重大刑事案件的審理。 折疊元 元代中央設禦史臺,禦史大夫秩高。
4.急需關於"監督"方面的名人名言三至五條18世紀法國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鳩有壹句名言:“壹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壹條經驗。
有權力的人使用權力壹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劍橋大學歷史學教授阿克頓勛爵有壹句名言:“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 腐敗如同壹個雪球,它壹旦滾動起來,就會越變越大。
——(英國)科爾頓 反對腐敗的行動,應在其尚未主宰我們之前進行。——(美國)傑佛遜 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 讀書使人心明眼亮。
----- 伏爾泰 書籍是人類進步的階梯。 書是人類進步的階梯,終生的伴侶,最誠摯的朋友 。
——高爾基 書猶藥也,善讀可以醫愚。 ----- 劉向 書籍是全世界的營養品 ------ 莎士比亞 人不能像走獸那樣活著,應該追求知識和美德 ----- 但丁 讀書如飯,善吃飯者長精神,不善吃者生疾病。
----- 章學誠 閱讀使人充實,會談使人敏捷,寫作與筆記使人精確……史鑒使人明智;詩歌使人巧慧;數學使人精細;博物使人深沈;倫理之學使人莊重;邏輯與修辭使人善辯。 ——培根 不去讀書就沒有真正的教養,同時也不可能有什麽鑒別力。
——赫爾岑 倘能生存,我當然仍要學習。 ——魯迅 書就是社會,壹本好書就是壹個好的世界,好的社會。
它能陶冶人的感情和氣質,使人高尚。 ------ 波羅果夫 無論掌握哪壹種知識,對智力都是有用的,它會把無用的東西拋開而把好的東西保留住。
-----達 · 芬奇 每壹本書是壹級小階梯,我每爬上壹級,就更脫離畜生而上升到人類,更接近美好生活的觀念,更熱愛書籍 ——高爾基 人是活的,書是死的。活人讀死書,可以把書讀活。
死書讀活人,可以把人讀死。 ——郭沫若 善於想,善於問,善於做的人,其收效則常大而且快。
----- 謝覺哉 壹個家庭中沒有書籍,等於壹間房子沒有窗子。 ----- 約翰森 勤奮就是成功之母 ---茅以升 書到用時方恨少。
少壯不努力,老大徒傷悲。 少年不知勤學苦,老來方悔讀書遲。
書讀百遍,其義自見。 舊書不厭百回讀,熟讀深思子自知。
書山有路勤為徑,學海無涯苦作舟。 讀書破萬卷,下筆如有神。
讀書就應像饑餓的人撲在面包上壹樣。 會當淩絕頂,壹攬眾山小。
熟讀唐詩三百首,不會作詩也能吟。 三更燈火五更雞,正是男兒讀書時。
學習的最好刺激是對所學的教材的興趣。 未來的文盲不再是不識字的人,而是沒有學會學習的人。
讀書之法,在循序漸進,熟讀而精思。 觀山則情滿於山,觀海則情溢於海。
行萬裏路,讀萬卷書。 積少成多,集腋成裘。
讀書貴在堅持,壹曝而十寒。 讀書是學習,使用是學習,而且是更重要的學習。
為中國之崛起而讀書。 開卷有益。
百金買駿馬,千金買美人;萬金買高爵,何處買青春? —— 屈原 青年者,人生之王,人生之春,人生之華也。 —— 李大釗 白日莫閑過,青春不再來。
—— 林寬。
5.古人 關於 責任的 名言古詩高尚、偉大的代價就是責任。
——丘吉爾英
盡管責任有時使人厭煩,但不履行責任,只能是懦夫,不折不扣的廢物。
——劉易斯美
每個人都被生命詢問,而他只有用自己的生命才能回答此問題;只有以“負責”來答復生命。因此,“能夠負責”是人類存在最重要的本質。
——維克多·費蘭克英
每壹個人都應該有這樣的信心:人所能負的責任,我必能負;人所不能負的責任,我亦能負。如此,妳才能磨煉自己,求得更高的知識而進入更高的境界。
——林肯美
人生須知負責任的苦處,才能知道盡責任的樂趣。
——梁啟超中國
壹個人若是沒有熱情,他將壹事無成,而熱情的基點正是責任心。
——列夫·托爾斯泰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