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僑主要是僑居在某壹地區或者國家其社會動蕩,其生命安全受到危險時國家會做出撤僑的決定。
例如:
利比亞局勢動蕩,2011年2月,中國政府通過海、陸、空三種方式從利比亞撤離我國駐利比亞人員;“徐州”號護衛艦赴利比亞執行保護任務,中國首次動用軍事力量撤僑。空軍派出4架伊爾-76飛機,於2月28日飛赴利比亞執行接運中國在利比亞人員的任務。這是我國空軍首次海外撤僑。
根據中國相關的法律,我們在海外的僑胞可以根據自願的原則選擇保留中國國籍或者是加入住在國國籍。 如果他們保留中國國籍,那就成為華僑。如果他們加入了住在國的國籍,那就成為外籍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