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某作家出版壹部長篇小說,1月份取得預付稿酬2萬元,4月份小說正式出版,取得稿酬2萬元,10月份將該
稿酬不論是預付還是分筆支付,均應合並為壹次征稅。 出版取得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20000+20000)×(1-20%)×20%×(1-30%)=4480(元) 個人的同壹作品在報刊上連載,應合並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得為壹次。 連載取得的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100×420×(1-20%)×20%×(1-30%)=4704(元) 小說手稿拍賣所得按照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拍賣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100000×(1-20%)×20%=16000(元) 合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4480+4704+16000=251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