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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析莊子的無我論

無我論。這是指老子、莊子為代表的道家無我論。其要義在於:主張“無私”、“無為”,服從自然大道。為此,就要消除自我的欲望,即放棄和消除世俗的壹切知巧,把人的壹己小我的主宰意識降到最低限度。這樣我就不成其為我了,人我關系也就不再是原來意義上的人我關系。對於自我本身來說,只是服從自然大道,他人或他物對我不再有任何實際的意義。

道家所提倡的這種“無我”,是超越人際關系及其道德意義的“無我”,不是我們今人所理解的在人我關系中消除壹己之私,全力愛人助人意義上的“無我”。這種“無我”是相對自然大道而言的,基本上不與他人相聯系;在世俗的生活中,“無我”表達壹種不與人爭,在內在意識上退出人我關系、擺脫社會的精神境界。因此,“無我論”在人類與自然的關系上,表現出尊重客觀規律、主張自然無為、見素抱樸的態度。這種精神和態度對於今天如何全面把握現代性,保持人類的可持續發展具有積極的意義。但以“為道日損”的方法來消解人的主觀能動性,在真實的社會與人際關系面前采取逃避的態度,無疑是壹種具有消極意義的人生觀。